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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21:20
二、报考范围
(一)我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1.学籍在我市的,可报考面向全市招生的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公办区属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具体学校名单以《2019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公布为准),以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还可报考面向本区招生的区属其他公办高中(越秀、海珠、荔湾三个区同属一个招生区域,简称“老三区”,下同)。
2.学籍与户籍不在同一个区的,可自主选择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升学。选择学籍所在区升学的,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相同;选择户籍所在区升学的(简称“跨区生”,下同),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区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相同。
3.2019年我市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下同)将50%的招生计划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下同)。具有我市户籍或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附件2)、同一所学校三年完整初中学籍且在该校就读到毕业或从市外转学到本市并在转入初中学校就读到毕业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分配到本校的省、市属和本区的区属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指标计划。其中,老三区视为三个独立的招生区域进行指标计划分配。跨区生只可报考学籍学校分得的指标计划。有多个校区的初中学校,其考生享受学籍所在区的指标生报考资格。
(二)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
1.经审核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含往届,附件2),报考范围与其学籍所在区具有该区学籍和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相同。
2.具有我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简称“符合公办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下同),可报考省、市属普通高中和学籍所在区的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及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此类学生不超过学校所在批次招生计划的8%。
3.不符合上述两类条件的其他非本市户籍毕业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三)我市户籍的往届生、外地返穗生的报考范围与其户籍所在区具有该区户籍和学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相同。
(四)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穗升学生,以及非政策性照顾的非本市户籍往届毕业生可报考在我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
三、报名时间与办法
(一)我市应届毕业生于3月11日至13日凭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学籍所在初中学校报名。
(二)我市户籍的往届生和外地返穗生于3月13日至15日凭身份证、户口簿、毕(结)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等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区招考办(基教科)报名。
(三)无我市学籍的港澳台及国外来穗升学生于3月13日至15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护照、居留证,初中毕业证或同等学历证明,及委托本市户籍居民监护的公证书等材料原件,到居住地所在区招考办(基教科)报名。
(四)非本市户籍往届毕业生于3月13日至15日凭身份证、户口簿、毕(结)业证书、初中阶段综合表现评价等材料原件,到原毕业学校所在区招考办(基教科)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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