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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7日 08: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4〕37号文)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3号文)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求,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校址:临城本部——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岱山校区——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高亭镇启航路2号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853; 浙江省招生院校代码:0111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由舟山市人民政府主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
第七条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海天佛国、渔都港城”——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是一所以航运类专业为龙头,海洋装备制造、港贸物流、石油化工等专业(群)为主体,航海电子信息技术、现代海洋服务等专业(群)协调发展,海洋特色鲜明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占地约600亩,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现有临城本部和岱山两个校区,全日制高职学生6200名。
学校紧紧抓住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机遇,积极对接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绿色石化基地等国家战略和重大项目,现开设航海技术、船舶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等25个高职专业,建有校内外实训室和实训基地200多个;是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校坚持“德行四海”校训,大力弘扬“勤实”校风,始终坚持以生为本,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具有基本专业理论,熟练职业技能,较好英文水平和敬业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生就业率保持在96%以上。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全面推行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质量管理规则,是中国政府履行《STCW公约》的履约院校。建有中国海员技能大比武基地、国家级船舶与海洋装备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培训平台、浙江省外派海员劳务培训基地、舟山市渔农民转产转业培训基地、舟山市江海通航船舶船员培训中心,是长江经济带六省二市“江海联运”产教联盟理事长单位。学校大力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境)外10余所高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与乌克兰马卡洛夫国立造船大学共同实施船舶工程技术专业、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2个中外合作教育项目,已累计输送7批毕业生到乌克兰深造,部分学生取得硕士学位。积极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航海教育,建有浙江-巴新国际海事学院、浙江-乌克兰国际海事学院。学校还是香港船东会与中国大陆航海院校联络及合作网络院校,国际航海教师协会等国际组织成员。学校与香港董氏集团、新加坡万邦集团、日本常石集团、美国皇家加勒比邮轮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等海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与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东方海外海事学院,培养国际海员。
学校坚持 “国际化、应用型、地方性”的办学定位,坚持“立足舟山、服务浙江、面向海内外”的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国家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和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全面对接地方产业发展,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以服务地方为宗旨,高质量提升办学内涵,高质量推进党的建设,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海洋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职提前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21年我校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为275人,具体计划如下: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年/生) | 学习地点 | |||||
普高招生 | 单独考试招生 | 小计 | |||||||
机械 | 化工 (环保) | 电子电工 | |||||||
1 | 航海技术 | 10 | 5 | 5 | 20 | 3 | 6000 | 临城本部 | |
2 | 轮机工程技术 | 20 | 10 | 10 | 40 | 3 | 6000 | 临城本部 | |
3 | 船舶电子电气技术 | 10 | 5 | 5 | 20 | 3 | 6600 | 临城本部 | |
4 | 港口与航运管理(航运管理方向) | 5 | 5 | 3 | 6600 | 临城本部 | |||
5 | 船舶工程技术 | 30 | 30 | 3 | 6600 | 临城本部 | |||
6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5 | 5 | 20 | 3 | 6600 | 临城本部 | ||
7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30 | 30 | 3 | 6600 | 临城本部 | |||
8 | 船舶工程技术 (中乌合作) | 20 | 20 | 3 | 16000 | 临城本部 | |||
9 | 工业机器人技术(中乌合作) | 20 | 20 | 3 | 18000 | 临城本部 | |||
10 | 石油化工技术 | 30 | 30 | 3 | 6000 | 岱山校区 | |||
11 | 应用化工技术 | 30 | 10 | 40 | 3 | 6000 | 岱山校区 | ||
合计 | 220 | 55 | 275 |
第五章 报考条件
第十条 符合2021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2.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体检
合格。相关专业具体要求:
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专业:无色盲、色弱。
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学生参加海船船员相关证书考试时,身体条件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具体如下:航海技术专业男生应不低于165cm,女生应不低于160cm;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身高应不低于155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8(4.9)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0.4(4.6)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1.0(5.0)及以上;无红绿色盲。
报考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学生参加国际邮轮就业面试时,身体条件须符合:女生身高158cm及以上、男生身高168cm及以上;五官端正,无纹身,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口齿清楚,无色盲、色弱。
3.船舶工程技术(中乌合作)、工业机器人技术(中乌合作)专业录取考生开学报到时须提供普通高中学历证明。
4.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需参加高考报名科类对应的职业技能考试。
5.普通高考招生考生综合素养评价等第要求B等及以上。
6.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学考成绩须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
第六章 专业志愿填报
第十一条 考生只允许填报一个专业,只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取。
第七章 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5日8:30至4月5日16:00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考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须登陆学校招生网站(http://zs.zimc.cn/)或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zjzs.net),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考生须如实填写相关内容。
第十四条 资格审查
学校根据有关报名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审核合格名单,考生可直接从学校招生网站查询结果。
第十五条 网上确认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登录我校高职提前招生网上系统https://tqzszshy.eduw.cn/,完成网上确认,不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如下:
1.填报个人信息。
2.上传有效身份证原件照片(正反面)。
3.上传考试院报名系统中打印的《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报名表》(须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4.上传素质特长佐证材料原件照片(无素质特长考生不用上传)。
(以上图片要求完整、清晰、不逆光)
5.签订考生承诺书。采用在学校提前招生网上阅读并确认的形式,凡报名的考生均视作已阅读并承诺遵守各项约定。报考石油化工技术、应用化工技术专业考生须同步进行是否色盲、色弱选择。
6. 缴纳考试费。考生需缴纳报名考试费为140元/人,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第八章面向普通高考招生考生选拔办法
第十六条 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主要选拔依据。
一、学业水平考试,总分150分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和3X(选取高中除语文、数学、外语以外7门科目中成绩最高的3门)科目共6门,均按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等第折算成标准成绩。语、数、外每门折算成绩满分为30分,3X每门折算成绩满分为20分。各科目的具体等第折算标准成绩如下表:
学业水平测试等第 | A | B | C | D | E | ||||
科目 | 语数外 | 3X | 语数外 | 3X | 语数外 | 3X | 语数外 | 3X | 六科 |
折算的标准成绩 | 30 | 20 | 25 | 18 | 18 | 12 | 12 | 8 | 0 |
综合素质测试按专业以面试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包括专业认识(45分)、英语口语(35分)、语言表达(30分)、仪表仪态(20分)、素质特长(20分)(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素质特长计分标准》)。
考生总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150分,以百分制折算计入成绩)×6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150分,以百分制折算计入成绩)×40%,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第九章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选拔办法
第十七条以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和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为主要选拔依据。
一、职业技能考试,总分300分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相应类别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包括技能操作和理论知识两部分)计算,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300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总分300分
(1)文化考试,总分200分。语文、数学按照《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试大纲》要求命题。
科 目 | 考试分值 | 考试时间 |
语文 | 100分 | 4月23日上午 8:30至10:00 |
数学 | 100分 | 4月23日上午10:30至12:00 |
(2)专业能力测试,总分100分。专业能力测试按专业以面试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包括职业素质(30分)、英语口语(25分)、语言表达(15分)、仪表仪态(10分)、素质特长(20分)(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考试素质特长计分标准》)。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0分=文化考试成绩200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100分。
考生总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0分,以百分制折算计入成绩)×60%+综合素质测成绩(300分,以百分制折算计入成绩)×40%,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章体检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具有高考体检资格的医院自行体检或参加中学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因身体原因不符合专业报考相关条件的考生请慎重报名。
第十九条 所有学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复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复检不合格的学生可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章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并以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若某专业实际报考人数少于或者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则该专业按实际报考人数9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如出现小数,四舍五入取整数),不再设置备录考生。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普通高考招生考生依次按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仍相同,则按学业水平测试中英语、数学、语文、3X总分成绩优先排序录取。在总分、英语、数学、语文、3X总分依次相同的情况下,先按考生综合素养评价等第A、B总数进行排序,若A、B总数相同,则按品德表现、创新实践、运动健康和艺术修养4个方面的终评等第依次排序进行录取,若还是相同,则依次根据高中阶段选修Ⅰ(限定性选修)总学分、总分,选修Ⅱ(选择性选修)总学分、总分高低依次进行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综合素质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数学、语文的成绩高低排名。
第二十一条 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根据录取规则,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名单,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3的比例确定“备录(含顺序号)”名单(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3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并将考生录取情况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状态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第二十二条 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已被我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
第十二章 日程安排
第二十四条 工作进程安排(如有变动,以学校最后通知为准)
招生流程 | 日期 | 备注 |
考生网上报名 | 3月15日8:30—4月5日16:00 | |
资格初审结果查询 | 4月8日8:30 | |
网上确认和缴费 | 4月9日8:30—15日16:00 | |
准考证打印 | 4月20日8:30—22日16:00 | 考生自行打印 |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 | 4月23日(周五) | 以具体通知为准 |
成绩查询 | 4月30日 | 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
拟录取、备录取情况公示 | 5月7日前 | 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
拟录取、备录取结果提交 | 5月7日 | |
录取及选择确认 | 5月9日8:30至14日17:30 | 省教育考试院平台 |
录取结束 | 5月16日 |
第十三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80-2095018。
第二十六条 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四章 招生咨询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接待及解答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1.学校网址:http://www.zimc.cn
2.学校招生网址:http://zs.zimc.cn/
3.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zimc_zsb
4.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海天大道268号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邮编:316021
5.联系电话:(0580)2095114 2095002 2095036(兼传真)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工作。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适时调整的,另行通知。
第三十条 本招生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1年3月1日
注:以上荣誉/证书为高中阶段取得
1、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件者,同一项目取最高分;不同项目分值可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2、未列入此表的项目计分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考生素质特长分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