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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定西中考政策方案

发布时间: 2024-11-13 06:47

定西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基二(2016)4号)、 《甘肃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甘政发(2016)29号)、《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甘教厅(2018)108号)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高中阶段考试招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要求,坚持育人为本、职普并重、科学评价原则,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培养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健康成长;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改革,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促进普高和中职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升高中阶段学校整体办学质量和发展水平。

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性质与要求

普通高中学校考试招生与初中毕业考试、中等职业学校考试招生实行"三考合一",考试结果"一考多用"。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是衡量初中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考试在市考试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分县区组织实施。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县区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考试招生。

1、招生录取计分科目及分值根据《定西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采取"4+6"录取计分模式。"4"为语文、数学、外语、体育;"6"为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听力30分)满分各120分,物理和化学(合卷)满分120分钟匆理60分、化学60分),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满分12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地理和生物(合卷)满分120分(地理60分、生物60分),体育满分50分,考试总分770分。各县区不得自行增加或减少考试科目和分值。

2、招生录取计分科目考试安排

①报名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具有全市初中学籍的定西户籍应届毕业生,均可在学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考试;外地户籍学生在全市初中学校实际就读的,可在学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考试;定西市户籍外地返定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考试;高中阶段学校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4月30日前。报名工作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由考生在"中考招生"招录系统中填报,并核对自己的信息(包括报考号、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学籍号、学籍辅号等),逾期不再补报。

考生报考号共11位编码,第1、2位为年份码,第3位为县区码(安定区l、通渭县4、陇西县5、渭源县6、临洮县7、漳县8、岷县9),第4至7位为学校码(学校码由各县区统一编定,不得重复),第8至11位为学生码。

考点及考场设置:考点设在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标准化考场。考场以县区为单位统一随机编排。准考证号为8位编码,第1至3位同报考号,第4至6位为考场号,第7,8位为座位号,每个考场统一按30人编排。

各县区教体局要认真审核考生学籍情况(考生报名信息必须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采集的信息一致),对考生照顾加分项必须经学校、县区教体局及相关部门验证核实并向社会公示。对在采集考生信息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②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和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八年级地理和生物(合卷)科目均实行闭卷考试。命题以国家下发的《课程标准》和甘肃省制订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命题指导纲要》为依据。

③计分科目考试时间。体育考试按照《定西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定市教发(2015)26号)精神由各县区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自定,确保公平公正。考试成绩于6月15日前由各县区教体局上报市教育局。文化课计分科目考试时间为 6月16-18日,语文、物理和化学(合卷)、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上地理和生物(合卷)考试时间120分钟,数学、英语考试时间90分钟。具体时间与科目安排如下:

6月16日,上午语文 9:00-11:00,下午物理和化学(合卷)15:00-17:00;

6月17日,上午数学9:00-10:30,下午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合卷)15:00-17:00;

6月18日,上午英语9:00-10:30,下午地理和生物(合卷)八年级15:00-17:00。

④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各县区教体局统一组织,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时间为5月中旬前,测试成绩由各县区教体局公示后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作为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依据。

3、计分科目阅卷及成绩公布中考招生试卷由市教育局统一负责评阅、登分,并通过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公布成绩,同时发各县区教体局。考生可通过各级教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或从报名学校获取考试成绩。中考招生成绩未公布之前,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申请复查,县区教体局集中加注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复查并告知复查结果。确有问题的,应予更正。

三、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实行"4+6计分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办法录取。市教育局监督,分县区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录取原则,统一组织录取,并榜示录取结果,市教育局将按此结果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普通高中不招收社会考生和没有参加全市中考的学生。

1、招生计划。高中阶段招生计划由各普通高中根据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等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经县区申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定西市第一中学、市英才高级中学在安定区外的招生计划由定西市第一中学和市英才高级中学于4月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跨县区招生。严禁各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非法招生。各县区要规范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招生,严格按照学校办学条件,科学下达招生计划。

2、志愿填报。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实行分批次志愿填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自主登录"中考招生"招录系统填报志愿,并对所报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3、录取资格

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①报考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B等及以上。

②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学业成绩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能力成绩均须达到C等及以上。

其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报考其它普通高中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D等或无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的学生不得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统一使用中考招生成绩。

4、录取办法

录取分五个批次进行:

1)提前批次录取报考全市普通高中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和定西市第一中学面向安定区外的文化课考生。

各设一个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一类一个志愿。

①体育艺术特长生由各县区统一制定录取办法。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向体育艺术特色学校倾斜。招收特长生应不超过其招生计划的5%,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体育艺术特长生实行双划线录取办法(在体艺成绩达标或合格的基础上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生源不足时,计划调剂为普通计划。体育特长生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录取。

②安定区外凡报考定西市第一中学的考生按全市(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定西市第一中学在安定区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录取名单由市教育局通知各县区教体局。

2)第一批次录取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具备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4+6"计分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遵循"分数优先、尊重志愿、适当征集"的录取原则。

设一个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最多可填报本批次一个志愿。

一志愿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征集志愿一次。成绩在本批次征集志愿学校最低控制线以上,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考招录"系统,填报征集志愿一次。每个符合条件的考生最多可填报一个征集志愿。

3)第二批次录取报考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具备市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4+6"计分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遵循"分数优先、尊重志愿、适当征集"的原则录取。

设一个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最多可填报本批次一个志愿。

一志愿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征集志愿一次。成绩在本批次征集志愿学校最低控制线以上,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考招录"系统,填报征集志愿一次。每个符合条件的考生最多可填报一个征集志愿。

4)第三批次录取报考其它普通高中和市英才高级中学的考生(含安定区外)。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按u4+6"计分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参考综合素质评价顺次录取,录满为止。设一个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最多可填报本批次一个志愿。

一志愿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征集志愿一次。成绩在本县区最低控制线以上,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考招录"系统,填报征集志愿一次(市英才高级中学面向全市)。每个符合条件的考生最多可填报一个征集志愿。

5)第四批次录取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均须通过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平台进行。各县区要统筹规划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积极动员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未录取的考生优先到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5、学籍注册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学校于9月底前完成学籍注册,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次审核,10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审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①未经市教育局同意跨县区招录、超计划招录的学生。

②已被县区学校或定西市第一中学提前录取、但又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

③在开学15日内未办理入学报到的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次进行审核并注册学籍。中等职业学校集中录取结束后,允许补录,补录于11月上句结束。

6、照顾政策

①聚居少数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加10分。

②归侨、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加10分。

③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④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子女、农村两女结扎领证户子女加5分。

⑤军人子女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军区政治部关于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政联(2012)84号)的精神执行。需提供相关原件及证明,并经其所在部队军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审核。各级部门出具的证明必须为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规范格式证明。凡具备以上加分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必须填写审查登记表,并经有关部门和县区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加分照顾政策。具备多个加分项者,只取一个较高加分项,不累计力口分。享受各类加分项的考生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方式、时间等由县区确定。艺术体育特长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各县区教体局于5月底前将享受加分考生库审核汇总后统一报市教育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改革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考试经费保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严肃考试纪律。各县区教体局、各学校要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严格程序,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确保考务工作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3、做好政策宣传。各县区教体局、各学校要精心策划招生宣传、咨询和指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准确、全面地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宣传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办法等,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正确引导舆论,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加强科学管理。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各县区、各学校要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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