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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16:46
一、 招生专业及计划安排
第一阶段招生专业及计划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 | ||||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学费(元/年) |
1 | 410201 | 林业技术 | 3 | 4500 |
2 | 410211 | 林业信息技术应用 | 3 | 4500 |
3 | 420805 | 环境管理与评价 | 3 | 4500 |
4 | 420806 | 生态环境修复技术 | 3 | 5000 |
5 | 410303 | 畜牧兽医 | 3 | 4800 |
6 | 410310 | 动物营养与饲料 | 3 | 4500 |
7 | 490101 |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 3 | 4800 |
8 | 410105 | 园艺技术 | 3 | 4700 |
9 | 410305 | 宠物医疗技术 | 3 | 5000 |
10 | 410202 | 园林技术 | 3 | 5000 |
11 | 440105 | 风景园林设计 | 3 | 5000 |
12 | 440104 | 园林工程技术 | 3 | 4500 |
13 | 570313 |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 | 3 | 4500 |
14 | 410105 | 园艺技术(商品花卉) | 3 | 4500 |
15 | 410105 | 园艺技术(都市园艺) | 3 | 5000 |
16 | 450201 | 水利工程 | 3 | 5000 |
17 | 450205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 3 | 5000 |
18 | 450205 |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工程质量检测) | 3 | 5000 |
19 | 440501 | 工程造价(水利工程造价) | 3 | 4500 |
20 | 440504 | 建设工程监理(水利工程监理) | 3 | 4500 |
21 | 460202 | 机电设备技术 | 3 | 4700 |
22 | 430108 | 供用电技术 | 3 | 4500 |
23 | 430104 | 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 | 3 | 5000 |
24 | 460303 | 智能控制技术 | 3 | 5000 |
25 | 540112 | 会展策划与管理 | 3 | 5000 |
26 | 480103 | 家具设计与制造 | 3 | 4500 |
27 | 420301 | 工程测量技术 | 3 | 5000 |
28 | 420304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3 | 5000 |
29 | 420302 | 测绘工程技术 | 3 | 4500 |
30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3 | 5000 |
31 | 410210 | 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 | 3 | 4500 |
32 | 410210 | 森林生态旅游与康养(马术竞技与管理) | 3 | 5000 |
33 | 540106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3 | 4500 |
34 | 540204 | 西式烹饪工艺 | 3 | 4800 |
35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 | 4700 |
36 | 4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BIM) | 3 | 4700 |
37 | 440501 | 工程造价 | 3 | 4500 |
38 | 440601 | 市政工程技术 | 3 | 4800 |
39 | 440106 | 建筑室内设计 | 3 | 4500 |
40 | 440107 | 建筑动画技术 | 3 | 5000 |
41 | 510202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3 | 4500 |
42 | 510203 | 软件技术 | 3 | 4500 |
43 | 510215 | 动漫制作技术 | 3 | 4500 |
44 | 510301 | 现代通信技术 | 3 | 4500 |
45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5000 |
46 | 530601 | 工商企业管理(商业企业管理) | 3 | 5000 |
47 | 530701 | 电子商务 | 3 | 4500 |
48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3 | 4500 |
49 | 590104 | 社区管理与服务 | 3 | 4500 |
50 | 590301 | 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儿童服务与管理) | 3 | 4500 |
51 | 440703 | 现代物业管理 | 3 | 4500 |
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及计划 | ||||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年) | 学费(元/年) |
1 | 540101 | 旅游管理 | 3 | 4500 |
2 | 5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3 | 4700 |
3 | 460202 | 机电设备技术 | 3 | 4700 |
4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3 | 5000 |
第二阶段招生专业及计划待高考录取结束后公布。
注:1.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批准结果为准,学费标准以省物价局审批结果为准。
2.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
二、报名、收费及退费
(一)第一阶段
1.报名
(1)报名条件:已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3)报名时间:3月9日10:00-4月5日24:00。
(4)报名网址:http://www.lnstzy.cn(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入口)
(5)体检要求:考生须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体检或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报名体检,身体健康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学校将于开学后进行复查,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审合格者,方可参加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考生请于4月7日12:00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纳考务费
考生在报名成功后即可登陆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20元。
4.准考证打印
已缴纳报名考试费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4月8 日、9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没有缴纳考务费的考生系统不予支持打印准考证。
5.资审合格的考生将于2021年4月10日到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二)第二阶段
1.报名
(1)报名条件:已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2)报名形式:网上报名
(3)报名时间:8月19日10:00-9月19日24:00。
(4)报名网址:http://www.lnstzy.cn(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入口)
(5)体检要求:考生须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体检或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报名体检,身体健康条件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学校将于开学后进行复查,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2.资格审查
学校将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资审合格者,方可参加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否则不予参加考试。考生请于9月22日12:00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缴纳考务费
考生在报名成功后即可登陆报名系统缴纳考务费120元。
4.准考证打印
已缴纳报名考试费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须在9月23 日、24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没有缴纳考务费的考生系统不予支持打印准考证。
5.资审合格的考生将于2021年9月25日到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参加考试。考试时要求考生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三、命题与考务管理
(一)命题
为组织和管理辽宁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文化课和职业适应性测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安全,保证试题质量,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21〕10号),参照《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文化课(公共课)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17〕61号)和国家保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详见附件。
(二)考务管理
1.学院成立考务工作组织机构,加强考务组织管理,规范考核程序。
2.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切实抓好试卷运送、分发、保管以及组考等关键环节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强化责任制,规范操作流程。
3.进一步细化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监考管理,严格考试纪律,整个考务工作按普通高考相关要求的规定进行。同时提高考试组织工作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 2021年单独招生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具体详见《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实施细则》
四、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一)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考试方式 | ||
第一阶段 4月10日 第二阶段 9月25日 | 已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 9:00-11:00 | 文化课(语文+数学) | 笔试 |
11:20-12:20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笔试 | ||
已报名参加我省2021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 9:00-11:00 | 文化课(语文+数学+英语) | 笔试 | |
11:20-12:20 | 专业综合课 | 笔试 | ||
13:10-14:40 | 技能考核 | 实操 |
(二)考试科目
1.已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考试科目如下:
文化课考试(笔试):详见语文、数学考试大纲,语文、数学各150分,满分300分;
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详见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大纲,满分200分,计入总分。
总分为500分。
2.已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考试科目如下:
文化课考试(笔试):语文(80分)、数学(60分)、英语(60分),满分为200分;
专业综合课考试(笔试):详见专业综合课考试大纲,满分为200分。
技能考核(实操):满分为100分;
总分为500分。
(三)考试地点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南北校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南校区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86号。
北校区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10号。
(四)违规考生处理办法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
五、志愿结构及相关要求
(一)已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志愿表中设置6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了“服从专业调剂”栏。
(二)已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志愿表中只设置1个专业志愿,同时设置了“服从专业调剂”栏。各专业报考不受考生中职所学专业限制。
六、招生录取办法
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计算机录取,确保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一)已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或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1.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总分500分。
2.录取控制线
我院单独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分布情况提出总成绩最低分数要求,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才有机会被录取。
3.录取原则
对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对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照数学、语文、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安排专业录取。对未满足专业志愿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二)已报名参加我省2021年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
1.总成绩构成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专业综合课成绩+技能考核成绩,满分总分500分。
2.录取控制线
我院中职单独招生录取时,将按照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文化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3.录取原则
对总成绩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总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考生依次按照专业综合课成绩、技能考核成绩、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以上三科分数相同,按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七、录取审核
1.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预录取结果。
2.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
3.发放录取通知书。
4.已被第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和高职院校第二阶段单招考试和录取。已被普通高考、中职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第二阶段单招考试和录取。
八、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单独招生第一阶段的考生可于2021年4月12日12时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单独招生第二阶段的考生可于2021年9月27日12时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考试成绩。
(二)单独招生第一阶段的考生可于2021年4月16日12时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结果;单独招生第二阶段的考生可于2021年9月29日15时后登陆报名系统查询预录取结果。
九、考试成绩复核时间及方式
考生查询成绩后,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以申请对考试有关科目成绩的复核。
(一)申请条件
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要求复核的考生,且申请成绩复核范围符合以下条件:
是否存在漏评、漏阅,是否存在合分或登分错误。不重新评阅试卷。
(二)成绩复核办法
1.单独招生第一阶段的考生对本人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有异议,应于4月13日9:00-12:00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成绩复核书面申请到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登记,逾期不再受理。复核工作组工作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学院教务处按照纪检监察部登记汇总的复核申请数据,分科打印成绩复核表,并在纪检监察部监督下,于4月13日15:00-17:00对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各科目逐一复核确认,由学院纪检监察部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已经复核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2.单独招生第二阶段的考生对本人单独招生考试成绩有异议, 应于9月28日9:00-12:00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成绩复核书面申请到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登记,逾期不再受理。复核工作组工作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学院教务处按照纪检监察部登记汇总的复核申请数据,分科打印成绩复核表,并在纪检监察部监督下,于9月28日15:00-17:00对考生提出的成绩复核各科目逐一复核确认,由学院纪检监察部直接通知考生本人。
已经复核的成绩为最终成绩。
十、申诉及举报方式
单独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由学院纪检监察部负责。
监督举报电话: 024-29815093
十一、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标为四人间1200元/年/生,六人间为1000元/年/生,八人间为500元/年/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院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①国家、省政府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生。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根据国家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年/生。
③院长奖学金
院长奖学金一等院长奖学金奖励金额 2000元/人/年,二等院长奖学金:奖励金额1400元/人/年,三等院长奖学金:奖励金额800元/人/年,单项院长奖学金奖励金额400元/人/年。
④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⑤学院建立临时困难补助制度,根据学生突发经济困难实际情况,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
⑥孤儿大学生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可享受学费、宿舍费减免。
⑦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免息,具体事宜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十三、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枫杨路186号(南校区)
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南一路10号(北校区)
招生热线:024-89109069、024-29816833
单独招生咨询QQ群:580240749
学校网址:http://www.lnstzy.cn
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第一阶段)
时间 | 事项 |
3月9日10:00-4月5日24:00 | 考生网上报名、缴纳考务费 |
4月6日10;00-4月7日24:00 | 审查报名学生的参考资格 |
4月8日0:00-4月9日24:00 | 考生打印准考证 |
4月10日 | 考试 |
4月11日- 4月12日 | 评卷、汇总成绩 |
4月12日- 4月16日 | 公布成绩、预录取 |
4月26日 | 报省招考办审批预录取结果 |
2021年单独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第二阶段)
时间 | 事项 |
8月19日10:00-9月19日24:00 | 考生网上报名、缴纳考务费 |
9月22日 | 审查报名学生的参考资格 |
9月23日-9月24日 | 考生打印准考证 |
9月25日 | 组织考试 |
9月26日-9月27日 | 评卷、汇总成绩 |
9月28日-9月29日 | 公布成绩、预录取 |
9月30日 | 报省招考办审批预录取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