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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 2024-11-05 22:41

白山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

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吉教办〔2018〕16号),确保实现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灵活多样并与高考相互衔接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实现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提升高中阶段学校整体办学质量和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育人为本。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人才培养与选拔规律,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学生进一步发展打好基础。

(二)坚持统筹协调,普职并重。统筹规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发展,按照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多样的选择机会,让学生选择适合的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职协调发展。

(三)坚持公平公正,强化监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监管体制,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为学生创造平等升学机会。

(四)坚持科学规范,遵循规律。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规范教育考试次数,降低考试压力,促进学、考、招有机衔接和基础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左右形成基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加快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维护教育公平。

四、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继续实行初中毕业、高中招生“两考合一”,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备考负担和压力,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

1.考试科目

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79年级)规定的全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学、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13门课程。

2.考试方式

根据学科特点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

1)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九个科目实行纸笔考试。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学校考生考朝鲜语文和汉语文。

2)试卷的组合方式为:语文、数学、外语单独成卷;道德与法治、历史合卷;物理、化学合卷;地理、生物学单独成卷。

3)体育与健康科目的考试内容、考试形式和考试办法,依据《白山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执行。总分50分。其中七年级、八年级满分均为10分,九年级满分为30

4)音乐、美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物理、化学实验采取实际操作考试的方式。

6)信息技术采取网络环境下实际操作的方式。

3.考试时间

八年级下学期,全市统一组织地理、生物学两门科目的文化考试。

九年级下学期,全市统一组织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七门科目的文化考试。各县(市、区)组织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技术、音乐、美术和体育考试。

4.命题与组织考试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科目委托省教育厅统一命题,全市统一组织考试。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由各县(市、区)制定测试内容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采取发展性和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客观记录初中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状况和能力特长,注重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

根据《吉林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制定《白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开始实施。

(三)实行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政策。

1.自主招生资格

省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试点校,可结合办学需要,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自主招生申请,经批复同意后由市教育局向省教育厅报备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自主招生,同时由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为期三年的动态管理。

2.自主招生实施

自主招生工作由自主招生学校的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自主招生学校要科学制定自主招生方案,严格规范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方案要经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实施。要将自主招生的各个环节和录取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如自主招生录取人数未达到自主招生计划人数,其剩余的自主招生计划纳入到该校统招生和指标生计划当中。

3.自主招生程序

学生向高中学校自主申报,并且只能申报一所自主招生学校,高中学校依据本校方案进行资格审核,按相应比例确定具备资格的学生名单并公示;已具备资格的学生须参加中考,中考结束后参加高中学校组织的自主招生测试。参加自主招生学生的中考成绩不得低于当年自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线。自主招生指标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

(四)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表现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1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等级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待合格)四档。原则上,A等约占本年段学生总数的30%B等约占50%,D等比例严格控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指标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需达到B以上,学业考试成绩同等情况下,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自主招生学校要将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主要条件之一。

2.改革录取计分科目。2021年以前,仍采用现行的中考录取计分科目模式。自2022年起,按照省教育厅确定的录取计分科目模式执行。

3.科学确定普职招生规模。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4.继续实施指标生(推荐生)政策。积极推进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的改革措施,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引导初中学校平均分班,促进教育公平。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指标生分配到校、到班政策,指标生占招生计划比例不少于75%。

5.关注农民工子女入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凡在我市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采取入学“零障碍”“零拒绝”,并享受与城市户籍学生同城同待遇政策。

(五)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认真核定招生计划。根据学校编制、经费、校园校舍等情况,科学确定学校规模,核定并一次性下发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开,不准调剂计划和二次录取,严格按规定班额分班,杜绝超级大校和超级大班现象。

2.严格招生管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决纠正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要严格禁止学校之间挖生源、跨区域招生行为,任何学校不准提前招生,不准跨规定区域招生,不准举行招生考试择优招生,不准以任何方式作违规招生宣传,营造学校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3.规范考试加分项目。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制定的《吉林省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规范考试加分项目从2018年初中一年级入学新生开始实施。

4.健全监督机制。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5.规范招生录取程序。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核定后的招生计划,设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批录取;中等职业学校采取免费注册入学方式,从而实现合理分流,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升学需求。进一步完善学生志愿填报办法,引导学生根据自身实际理性填报志愿,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我市中考改革的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负责研究制定我市中考改革的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文件。中考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会考办、计财科等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研究制定本县区实施方案,解决教师、招生考试人员、经费、设施等实际困难。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明确任务和要求,确保中考改革有序推进。

(二)深化教学改革。

要将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提升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的重要引擎,严格按照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施方案》(79年级)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课时。不准提前结束课程,不准学生提前离校,保证义务教育巩固率。

(三)提升保障能力。

加强学校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严格执行试卷命题、印制、运送等环节的保密要求,确保试题试卷安全。

(四)做好宣传引导。

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座谈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认真做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为推进改革、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1.白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2.吉林省初中学生中考录取有关奖励政策

3白山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4.白山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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