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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河南专升本各院校招生简章汇总!

河南已有8所院校公布2024年专升本招生专业:

商丘师范学院、商丘工学院、周口师范学院、信阳学院、河南工业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河南轻工业大学



2024年河南专升本各院校招生简章汇总!

商丘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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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商丘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师范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商丘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483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梁园校区)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号(睢阳校区)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 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商丘师范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同时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八条 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商丘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体育教育、汽车服务工程、土木工程、音乐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和软件工程10个专业。

第十条 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根据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通过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商丘师范学院招生信息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开展录取工作,投档考生按照专升本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原建档立卡高职(专科)毕业生录取办法按照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及体检,重点加强对新生前置学历的复查,新生入学前应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入学时未能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获取入学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商丘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各专业学费为:汉语言文学、体育教育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汽车服务工程、土木工程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年;音乐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为8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软件工程(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八人间为600元/生/年;六人间800元/生/年;四人间为1000元/生/年收费;如遇政策调整,按省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以“奖、助、贷、勤、补、减”多元政策相结合,自新生绿色通道为始的全过程、全方位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保证正常报到入学,之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缓交、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等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奖学金。在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5.商丘师范学院奖学金。为奖励在学习、科研、创新创业、文体、公益活动、学生干部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学生,设立商丘师范学院校内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7.特殊困难补助。是指学生由于突发性天灾、事故、疾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事件,致使基本生活无法维持,学校采取发放救助资金的方式进行资助,解决其当前生活困难。

8.越冬资助。为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越冬,每年冬季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越冬物资。

9.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入学后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650元。

10.服务基层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学生按教育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商丘师范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内容依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 号)文件标准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商丘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370—3057991、3057992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ban.sqnu.edu.cn



商丘工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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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名称:商丘工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500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 办学地点:学校法定注册地为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号,共三个校区,分别是:长江路校区(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236号)、阳光路校区(商丘市阳光路188号)、虞城校区(商丘市虞城县至诚八路16号)。专升本新生就读地点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第五条 办学层次及学制:全日制普通专升本,学制2年。

第六条 学校简介:商丘工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现占地2600余亩,建筑面积67万余平方米,学校设有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育与现代艺术学院、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教学单位。现有教职工1400余人,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学校拥有纸质图书219.26万册、校内实验室82个。

第七条 区位优势:商丘工学院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殷商文化之都---河南省商丘市。商丘区位优越、交通便捷,是全国66个区域流通节点城市之一,是国家“八纵八横”高铁网交会城市,是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命名的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厅下达我校的专升本招生计划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其他

第十条 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 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投档到学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

第十二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的考生录取根据联合考查组确定的综合考查成绩,按《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男女比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学校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址查询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官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六条 资格复查:在新生入学后,按照规定开展新生资格复查,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考生档案退回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七 收费标准:2024年各专升本专业学费:艺术类、医学类收费每生每年16800元,理工类收费每生每年15800元,文史类收费每生每年15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教材费每生每年700元(为代收费,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八条 商丘工学院学生资助政策:学校坚持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立了比较完备的“奖、助、贷、勤、减、补”和“绿色通道”七位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奖”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2.学校奖学金

(1)学校学业奖学金

学校学业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200元。

(2)学校学科竞赛奖学金

学校学科竞赛奖学金奖励在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分为团体奖和个人奖,按照获奖等级,团体奖奖励金额最低500元,最高7200元;个人奖奖励金额最低260元,最高3600元。

3.各类优秀学生奖励

学校奖励在各类竞赛、文体活动、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

(二)“助”

1.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年人均3300元(我校设立三个档,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分为:每生每年4000元、每生每年3300元、每生每年26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2.学校助学金

学校助学金每学期初评选一次,按月发放,资助标准分为一等助学金每生每月23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月18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月110元。

3.社会资助

社会资助是指爱心企业在校内设立的企业奖学金、助学金等。

(三)“贷”: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前可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6000元。

(四)“勤”:勤工助学

学校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和学校公共服务等取得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固定岗位按月计酬。

(五)“减”:学费减免

1.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校学费减免

学校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突发重大变故,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进行学费全免或部分减免。

(六)“补”

1.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出资用于帮助和解决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给予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受助学生一次性申请的临时困难补助额度分为500元、1000元、1500元三个等级。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终补助金额。

2.生活补贴

为帮助因灾受困、突发家庭经济困难等学生减轻学习、生活压力而给予学生的一次性补助。受助学生一次性申请的生活补贴为150元、300元、450元。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最终补助金额。

(七)“绿色通道”

学校开通了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进行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六章 毕业及就业

  第十九条 毕业:凡具有商丘工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颁发商丘工学院毕业证书,毕业类别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内容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 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专业对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颁发商丘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就业: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就业办公室,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与就业服务,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


第七章 办学特色

  第二十一条 办学特色: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校企协同育人为重要路径的人才培养思路,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大批优秀人才。学校通过多种渠道为每一位毕业生推荐或提供就业岗位,使每一位毕业生不受就业困扰。构建“四结合”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利用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使学生通过“四结合”的实习实训,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生产实践与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四结合”即:实习实训与专业课程学习相结合,实习实训与专业知识综合运用相结合,实习实训与毕业设计选题和完成相结合,实习实训与就业创业相结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商丘工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招生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商丘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传真电话:0370-3020799

监督电话:0370-3125333

学校网址:https://www.sqgxy.edu.cn

电子邮箱:sqgxyzb@sqgxy.edu.cn

邮政编码:476000

来校路线:学校地理位置优越,交通方便,市内有多条公交线路直达我校。


周口师范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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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周口师范学院本年度专升本招生工作。招生对象包括:

(一)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现实表现良好。

(二)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服现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或符合规定的提前退役条件,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服现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或符合规定的提前退役条件,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的大学生士兵,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周口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478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河南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第八条 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完成本年度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条 招生专业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 号)文件公布内容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公布的数据为准,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

  第十四条 普通类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 号)和《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报到入学

  第十五条 被录取考生持身份证、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原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进入学校相应专业三年级学习,档案材料于入学时转入学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具有周口师范学院正式学籍的专升本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相应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 号)有关标准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一)学费标准为:文科类本科每生每年4400元,理工类本科每生每年5000元,艺术类本科每生每年8000元,软件工程本科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2000元。

(二)住宿费标准暂定:700元/年/生(六人间无卫生间),800元/年/生(六人间有卫生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构建有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周口师范学院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

(二)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周口师范学院宏志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在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额度16000元。

(四)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七)校内其他资助:学校根据在校困难学生情况,设立临时困难救助、生活补贴、寒假返家路费补贴、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周口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咨询热线:0394-8592469

在线咨询:http://zs.zknu.edu.cn

电子信箱:zhaoban@zkn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knu.edu.cn

学校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文昌大道中段6号

邮 编:466001


信阳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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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精神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信阳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信阳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实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招录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为信阳学院,创办于2003年,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大别山革命老区、豫东南中心城市信阳市,西邻“江淮明珠”南湾湖,南望“云中公园”鸡公山。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被誉为“河南最美大学校园”之一。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503;河南省代码:6518(普通专升本) 6548(退役士兵专升本)。

第六条  学校以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展专升本和专科教育。

第七条  学校名称为信阳学院,创办于2003年,2016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位于大别山革命老区、豫东南中心城市信阳市,西邻“江淮明珠”南湾湖,南望“云中公园”鸡公山,校园环境优美,景色宜人,被誉为“河南最美大学校园”之一。学校名师荟萃、治学严谨、学风浓郁、设施齐全,现设有12个二级学院和公共体育教学部,本科招生专业35个,涉及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等9大学科门类。

第八条  学校不断加大校园基础设施和教学科研投入,建强师资队伍,促进内涵建设。近年来,学校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成功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硕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学校大力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思政课和课程思政建设,打造“全员德育导师制”育人品牌,荣获河南省“高等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河南省高校示范性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建示范基地建设单位”“河南省平安校园”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信阳学院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是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计划编制、招生章程拟定、招生宣传方案拟定和材料制作,以及招生期间的咨询服务、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我校专升本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河南省普通类专升本招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的考生录取根据联合考查组确定的综合考查成绩,按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英语类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除英语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组织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入学体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执行,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信阳学院专升本各专业学费标准按省收费主管部门审定标准执行。专业具体学费标准如下:文史类专业15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信阳学院重视对优秀学生的奖励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元。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贷款不超过16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每学年学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贷款方式。学校开设创新人才实验班,针对高考成绩优异、富有潜力、有继续深造意向的学生,因材施教,聘请知名专家进行导师制个性化培养,指导其加强专业学习和科研训练,支持其考研深造、出国(境)留学、校际交流。学校设立留学奖学金,对考取国外高校研究生者给予奖励。除此之外,对在学习竞赛、科技发明、创新创业和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专项奖励。学校另设有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七条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信阳学院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信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信阳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为信阳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的基本文件,未尽事项,详见具体招生简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信阳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热线:0376-3083333 0376-3097777

招生咨询手机:15803975677 15803975877

招生办网址:http://zs.xyu.edu.cn/

电子信箱:xyxyzsb@126.com

招生办官方微信:hrxyzsjyb

地  址:河南省信阳市新七大道西段  邮 编:4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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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大学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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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1.为确保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制定本章程。

2.河南工业大学(He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建高校,是一所以工学为主,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农学、医学、法学和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

3.学校招生国标代码:10463。占地总面积2764.5亩,建筑总面积101.3万平方米;建有莲花街、嵩山路、中原路三个校区,主校区为莲花街校区。专升本学生在嵩山路校区就读。

4.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专业为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两个专业,学制两年,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河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河南工业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河南工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具体要求按《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3〕41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机构

5.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6.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三、招生计划

7.学校2024年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四、招生录取

8.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专升本考试成绩达到河南省专升本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9.身体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0.考生在参加专升本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五、附则

11.考生进校后只安排英语教学,不设其他小语种教学。

1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各专业学费标准按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我校的人工智能、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为河南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6人间600元/生·年,4人间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13.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勤、减、免、缓、偿”多元混合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入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入学,随后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等项目获得资助,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奖学金: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由学校出资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3000元;单项奖学金(学业奋进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学院自设奖学金等),奖励在学业成绩、精神文明、创新创业、竞赛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奖励标准为200-1000元;对外交流奖学金,奖励资助国际交流项目学生学费,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10000元。由社会个人、企业在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5000元。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5)困难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及各类专项补助(路费补助、生活补助、大病救助、求职补贴等),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5000元。

(6)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按照每小时不低于12元计酬,学期中人均收入约480元/月,寒暑假期中人均收入约2000元/月。

(7)学费减免:学费减免额度根据申请者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困难程度,分为全部减免和部分减免。

(8)服兵役国家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9)服务基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14.招生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15.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16.河南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本章程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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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学校设立由相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监督检查录取过程等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为招生录取工作小组。

第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学校全称: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国际代码:10485,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普通本科,办学地址:龙子湖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

  第七条 办学特点:学校建校于1949年10月,原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部,现为河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民用航空局共建高校。在75年的办学历程中,学校秉承“严谨、求实、开拓、进取”之校训,坚持“德育首位,教学中心,质量至上,育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面向航空航天产业、面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办强航空航天工科、办精传统管理类学科,构建以航空航天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建设思路,确立了在航空工业管理和技术应用研究领域中的较强优势,成为航空航天产业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人才培养基地,入选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建设高校和河南省文明校园建设高校,为河南省博士学位一般立项建设单位。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八条 学校2024年面向河南省招收普通专升本考生,包括:参加全省统一普通专升本考试的考生(以下简称“普通类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和参加免试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九条 学校2024年招收普通专升本新生的专业为:档案学,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本、专科专业对照要求报考。

第十条 普通专升本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 普通类考生录取规则为: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全省统一普通专升本考试成绩达到报考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对投档到学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

第十四条 免试专升本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录取根据联合考查组确定的综合考查成绩,按《河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助情况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档案学专业为4400元/生•学年。

第十六条 新生入住的房间学校将根据学生所在学院及专业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暂定:6人间住宿费800元/生•学年,4人间住宿费10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补偿、代偿、减免政策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精神执行。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本科生综合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元。此外,还设立“霹雳”助学金、“北斗星通”奖学金、“天筑”奖学金、“云姝”奖学金等企业奖助学金,奖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经济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上岗服务,学生可关注学校通知自愿申请,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先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资助相关其他事宜,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资助政策和《郑州航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郑州航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郑州航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资助和帮扶。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被录取考生应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1)61916161

传真电话:(0371)61912533

考生申诉和举报电话:(0371)61912531,61912610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文苑西路15号郑州航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0046

学校网址:http://www.zua.edu.cn

招生信箱:zsb@zua.edu.cn

招生信息及录取信息公布网址:https://zsxxw.zua.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以前有关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规定如果有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河南财经政法大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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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484),实行多校区办学,目前有郑东校区(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权,指导完成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4年普通专升本有金融学、法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行政管理和软件工程6个专业招生。

  第十条 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准后,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以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数据为依据,严格执行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原则

1.对全省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高职(专科)毕业生,安排适量专升本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规定。

2.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规定,工商管理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旅游管理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行政管理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金融学和法学2个专业按照规定执行上浮后的收费标准:金融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法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为:郑东校区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文北校区6人间7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如遇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构建“奖、助、贷、免、勤、补、减”七位一体资助工作体系,推进学生资助由保障型向发展型延伸,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筹集学费和住宿费出现困难,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具体认定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奖学金。在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业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1200元;思想品德、科技创造、竞赛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5000元;学校积极争取社会资助,与企业共同设置社会捐赠奖学金。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学费减免及临时性困难补助。烈士子女、孤儿及符合其他国家政策规定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全免或部分减免学费。学生因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罹患重大疾病等因素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校给予500~5000元临时性困难补助。

7.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650元。

8.服务基层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

第十八条 专升本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进校后各专业原则上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形式,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450046

学校网址:http://www.huel.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huel.edu.cn

郑州轻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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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郑州轻工业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郑州轻工业大学,国标代码10462,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地点: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36号 (科学校区),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5号 (东风校区)。

第三条 按照教育部“阳光高考”的相关规定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设有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工作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工作委员会职能,负责督促、落实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五条 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行政、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待国家招生计划下达后,根据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另行向社会提前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八条 考生资格审核及录取相关工作按《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开展。

第九条 学校大学外语仅提供英语教学,不安排其他语种教学。

第十条 录取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录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条 如有其它方面的情况,学校将在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zuli.edu.cn) 上公布相应的补充说明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专升本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 351号)的文件要求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第十六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精神,学校2024年专升本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

普通文科类及体育类专业4400元/生/年,普通理工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5500元/生/年,其余理工类专业5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800元/生/年

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标准暂定4人间1100元/生/年、6人间9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有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服兵役教育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由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退役十兵在校就读期间享受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300元。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国际交流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多种奖励项目。

4.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7.学校设立特殊困难学生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1.招生咨询电话: 0371-86608321、86608312

2.招生咨询传真: 0371-86608313

3.学校网址: http://www.zzuli.edu.cn

4.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zhaosheng.zzuli.edu.cn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教育厅核定公示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郑州轻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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