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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8日 02:42
在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获得下列奖项的考生,可享受录取加分。
(一)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中获得省级金奖,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三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4)除外)。以上赛事学生如以团队参赛,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
(二)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三)在全省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在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8名,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以上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加。
各报名点应严格规范执行我省专升本考试加分和免试政策,除《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西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教高[2024]9号)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审核合格符合录取加分政策的考生名单,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