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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2018年普通高中学校艺体专业生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 2024-11-05 22:52

一、体育、艺术专业生报名

报考体育、艺术专业生的考生,须具有本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符合政策规定的随迁子女等异地学生享有与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

体育专业生:

(1)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获国家前十二名、省前八名、市前六名、区(市)前三名(足球前六名);单项获国家前十六名、省前十二名、市前八名、区(市)前六名、乡镇(街道)比赛前三名的初中毕业生。

(2)在初中阶段,教育行政部门或体育行政部门没有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项目,招生学校确需招收该项目学生的,经学校初试,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有培养前途者方可报名。

艺术专业生:

(1)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组织的单项艺术类竞赛,市级优秀奖以上,区(市)级三等奖以上,乡镇(街道)二等奖的初中毕业生。

(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组织的集体音乐类竞赛,市级三等以上,区(市)级二等奖以上,乡镇(街道)一等奖的初中毕业生。

(3)初中阶段参加过政府职能部门主办或参与组织的艺术类活动,具有较强的艺术才能,符合拟报高中开展艺术活动的需求,经学校初试、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方可报名(需有相关证明)。

(二)报名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携带有关证件原件,到符合本人招生范围的学校报名,填写《枣庄市高中学校招收艺体专业生测试审批表》(附件12,附件13),由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资格初审,在照片处加盖公章。

二、招生范围、项目、计划

1.招生范围

(1)区(市)所属公办高中在本区(市)招生,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枣庄三中面向市中区及市直学校招生,枣庄市实验中学面向中心城区招生。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试点校、体育传统项目校、艺术教育示范校面向全市招收符合该校相关项目的学生。

(2)组建校园足球队伍的高中学校可面向全市招收参加2016、2017年枣庄市中小学校园足球比赛的初中队员。

2.招生项目

体育:田径、游泳、篮球、足球、排球、健美操、乒乓球、羽毛球。

艺术:声乐、器乐、舞蹈、播音主持、绘画、书法。

3.招生计划

(1)各区(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艺体专业生数量不低于年度招生计划的2%,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的5%。

(2)艺体教育办学特色鲜明,近两年参加省市艺体比赛成绩优异的学校根据学校实际增加招生计划的,须报经市教育局批准。

(3)未按照以上最低标准招生的学校,剩余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4)招收足球专业生的学校,可给予11~15人计划外指标(需计划审批,且只能用于招收足球专业生)。

三、专业测试

各学校招收体育、艺术专业生的方案(包括专业、项目和招生人数)经区(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基教科核准,于4月7日前报经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公布。任何学校未经审批不得开展招生工作,所有审批的专业、项目和招生计划需在枣庄教育网(www.zzjyj.gov.cn)和学校网站上公示。

1.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在市教育局领导下,由各(区)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各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测试时间

(1)第一批测试:4月9~15日

测试学校:枣庄三中、枣庄实验高中、枣庄八中、滕州一中、滕州二中、枣庄一中、枣庄二中、枣庄十八中。

(2)第二批测试:4月17~23日

测试学校:枣庄十六中、枣庄九中、枣庄四十六中、枣庄五中、薛城舜耕中学、枣庄现代实验学校、滕州三中、滕州五中、滕州十一中、滕州二中新校、滕州善国中学、滕州实验高中。

3.测试结果公布

第一批测试学校4月15日前,第二批测试学校4月23日前。

4.测试要求

(1)各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专业生测试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于考试前将方案上报各区(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2)在报名和测试期间要设立公示栏,必须向考生公示本校招收专业生的工作方案、招生计划、考生须知、考试流程、测试成绩和监督电话等内容,要进一步提高考试透明度,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3)要严格聘请高水平的专业评委,每个专业类别评委不少于三人,实行集中封闭式管理,评委在评分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签字确认,确保评分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如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其评委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绘画、书法类考试必须采用卷面试题形式进行,试题由各学校组织专家按考试要求命制,密封后在考试时现场开封,任何人员不得将试题带出考场;各类考试均要采取现场录像形式记录考试情况,保证录像清晰可辨,以备核查(注:如因录像问题导致考生成绩无法查证,属责任事故,责任由各学校承担)。

(5)要加强对考生的管理,要求其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摄影摄像工具进入考场内。

(6)各考场成绩记录人员必须仔细核对考生每项测试成绩,并认真细致地填写成绩记录单,严禁在成绩记录单上进行涂改,违者以作弊处理。

(7)考生按组参加测试(绘画、书法除外),每组考生测试成绩记录单为一式三份,由考生签字确认后,一份由招生学校存档,一份在各考点学校公示栏中张贴,一份上报区(市)教育局备案。

(8)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测试,按类别按项目将全部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并在学校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时间上报。

(9)要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专业生考试仲裁组(不少于3人),全权负责处理解决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宜。在形成仲裁决议时,必须由仲裁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并认真做好文字记录。要切实把发生的问题处理好,做到矛盾不推诿、不上交。

(10)如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异议,须在成绩单签字前向考点仲裁组提出申请。由仲裁组进行复查,并及时向考生反馈复查结果。

四、审批及志愿填报

1.各学校按批次将《枣庄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专业生预录审批登记表》(附件14)和《枣庄市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专业生测试审批表》及考生相应获奖证书原件(获得多个奖项的考生只须附上最高的奖项证书即可),经各区(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批、汇总后,于4月23日前将合格名单刻盘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2.各招生学校按照体育、艺术专业专业生的预录比例在1:3内发放合格证。

3.取得有关学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填报“枣庄市2018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表”,并将该校填报为第一志愿。

五、录取

各学校专业生录取分数线参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体育专业生录取:

1.对报考普通高中的体育专业生,录取分数线可以降至所报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80%。

2.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获国家前十名、省前八名、市前六名、区(市)前三名;单项获国家前十名、省前八名、市前六名、区(市)前三名的初中毕业生;或经学校组织专家测试达到以上水平的,录取分数线可以降至所报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65%。

3.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体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生体育竞赛,集体项目获国家前六名、省前三名、市前二名、区(市)第一名;单项获国家前八名、省前六名、市前二名、区(市)第一名的初中毕业生;或经学校组织专家测试达到以上水平的,经所报学校提出申请可予以择优录取。

(二)艺术专业生录取:

1.对报考普通高中的艺术专业生,录取分数线可以降至所报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90%。

2.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组织的单项艺术类竞赛,获国家级优秀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市级二等奖以上;区(市)级一等奖;或经学校组织专家测试达到以上水平的的初中毕业生,录取分数线可以降至所报学校录取控制线的85%。

3.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组织的单项艺术类竞赛,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市级一等奖;或经学校组织专家测试达到以上水平的初中毕业生,录取分数线可以降低至所报学校录取控制线的70%。

六、专业生培养与管理

1.各招生学校应与录取的专业生签订《专业生培养管理协议书》,协议书各款项由招生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内容。要加强对他们思想品德教育,积极为其学习和专业发展创造条件,为国家培养更多的高水平的体育、艺术人才。

2.各招生学校要成立运动训练队和学生艺术社团,配足配齐教练员和辅导教师,加强学校运动队训练和艺术社团辅导工作。充分发挥体育、艺术专业生在日常体育、艺术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作用,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比赛和演出活动。否则,视情况将削减或取消下一年度专业生招生计划。

3.体育艺术专业生入学后严禁转为普通类学生。凡被录取的专业生,必须服从学校管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训练(排练)、比赛(演出)。对无故不参加训练(排练)、比赛(演出)者,学校有权按照所签订协议和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七、工作要求

1.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专业生是高中招生工作的组成部分,政策性强、影响大,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各区(市)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收专业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各区(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纪检部门要做好对本区(市)高中学校专业生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招生学校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和政策,以身作则,遵纪守法。

2.艺体招生工作中,不得随意增加专业生招生计划,对违反规定的学校和经查实舞弊的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

3.要高度重视艺体专业招生的安全工作。招生学校要制定“艺体专业专业考试工作应急预案”,确保学生在考试中的安全。

4.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实施阳光工程,自觉接受家长、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收专业生工作考试公平、测试公正、成绩公开,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专业考试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范,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舞弊行为,加强过程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按时公示考生专业成绩。

市教育局咨询监督电话:0632-8688339。各考区、考点应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并将监督电话张贴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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