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普通高中录取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
(一)普通生的录取。录取时按照志愿顺序分批进行,采取每批先录计划内统招生,再录分配生的办法。考生如未被第一批志愿学校录取,再依次参加第二、第三批志愿学校以及征集志愿学校录取。综合素质评定为D等的考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二)分配生的录取。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逐步扩大县重点高中“分配生”比例向薄弱农村初级中学倾斜的原则。原阳县的“分配生”计划(原阳县第一高级中学、原阳县实验高中)按照县重点高中统招计划的60%确定名额,并将“分配生”名额按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分配生”的录取分数线以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划分,依据考生毕业学校的分配生指标和考生考试成绩及报考志愿,分别在各初中学校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分配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在考生所报考学校(原阳县第一高级中学、原阳县实验高中)统招录取分数线以下70分以内,并且不得低于我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线。初中学校不能完成的分配生指标,转入统招生。各初中学校要将本校具有分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三)特长生的录取。原阳县艺术特长生在县提前批录取。由招生学校按照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等级择优录取。
原阳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无中招成绩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录取结果考生可登陆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原阳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