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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5日 07:43
2021镇江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招生录取工作(一)录取批次提前批次:免费幼儿师范(扬中市户籍和扬中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第一批次:热点普通高中。第二批次: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五年制师范。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高职院校举办的“3+3(4+2)”分段培养班。第四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二)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与录取1.将热点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各初中学校,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指标生录取实行最低分数线控制(不得低于该热点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下20分),按照考生报考志愿择优录取。2.初一入学时没有择校,且一直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享有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录取资格。(三)录取相关要求1.高中阶段学校以学生中考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按照考生志愿和学校招生计划,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D、E、F志愿。只要被检索的6个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不予投档。同批次考生总分相同,一并投档。根据招生计划和四星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合理划定“3+4”分段培养班的录取分数线。2.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只有参加中考、并经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审核后的考生,方能办理录取手续。3.考生志愿一经确认,不得取消或更改;一经投档,不再转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根据招生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录。4.新生报到后,由录取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已被学校录取、开学两周内未报到者,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四)关于自主招生严格审核自主招生学校的资质、招考和录取工作,招生名额纳入统一招生计划。自主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5%。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须经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才能执行,招生方案、招考程序和录取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五)关于民办高中招生民办高中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按照招生计划、招生时间和预录取分数线进行自主招生。民办高中在我省其他设区市的招生计划均为预留计划,必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批准同意后,市教育局方可下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下达后方可招生,录取手续由招生的民办学校到生源地市级招生工作管理部门办理。未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意,因民办学校擅自招生而导致学生不能按期注册学籍的,市教育局将对该民办学校实施削减直至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处理。民办高中招生,严格执行录取分数控制线。跨省或跨设区市招生的,要在市教育局同意和指导下确定录取分数控制线,严格执行划定录取分数线、学校预录取、报送市教育局核准、学校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并收取相关费用的招生录取程序。(六)关于体育、艺术特长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报考普通高中体艺特长生:1.在初中阶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省级以上体育竞赛,获省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运动员;获国家级体育竞赛单项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2.在初中阶段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并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体育竞赛中,获各市、丹徒区、镇江市区比赛个人项目前两名或球类比赛冠亚军队主力队员(报考非热点普通高中的考生获前四名),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3.参加市初中生艺术素质测评,音乐学科成绩为A等,且在市(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须提前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招生方案(包括体育项目名称或艺术类别名称,招收名额、专业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经批准后通过校园网向社会公布。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镇江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每人可兼报热点高中和非热点高中各1所学校(附件3),申报项目须和获奖项目(等级证书)一致。经所在学校审核无误后,于5月20日前将附件3、4送交至招生学校。招生学校在对材料进行初审后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复核,确定专业测试对象。经专业测试后将测试合格名单报请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的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人数不超过该校招生计划的3%,实行同批次优先录取,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成绩(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学校确定,但不得低于该校录取分数线的65%)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等级证书的,学校可破格录取,且不占3%指标。凡被普通高中优录的体艺特长生须参加学校安排的体艺活动。镇江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