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西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山西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录取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1号)和省招委的有关政策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省今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录取期间成立录取领导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决策和部署安排,调控录取进度,审批院校调整计划,确定投档原则,下达投档指令,处理录取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情况。
录取领导组下设综合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系统管理组、计划管理组、录检联络组、咨询接待组。
(一)综合组。负责录取期间的综合协调、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会议、处理文印、加盖录取印章,收取录取费等事宜。
(二)宣传组。负责招生政策和录取相关信息的宣传工作。
(三)后勤保障组。负责录取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系统管理组。负责录取期间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硬件设备的调度和维护工作,系统安全管理、防火墙安全方案设置与实施、各级各类密码管理,网上录取系统软件维护,所有数据的准备、维护和备份工作,按领导组要求进行录取系统功能分配管理,从技术上确保录取顺利进行;执行投档指令,打印考生录取名单。
(五)计划管理组。负责复核、调整院校招生计划,执行调整计划指令,统计院校完成计划情况。
(六)录检联络组。负责与招生院校的联系沟通,监督院校完成招生计划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各院校是否按我省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审核分数线;协调各院校录取进度和阅档、退档工作;对院校录取花名册进行核准备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七)咨询接待组。负责做好考生及家长的来访、来信、来电等接待回复工作。
信访咨询电话:0351-4862694,0351-4862695;地址: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附楼4层(太原市晋源区集阜北街9号)。
二、录取原则
(一)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录取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委根据成人高等教育对新生的最基本要求,参照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和我省的招生规模划定。其中,高起本、高起专的艺术类专业(除史论、编导类专业外)和体育类专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相应招生类型和考试科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艺术类高起本、高起专考生数学成绩不计入总分,由招生院校录取时作为参考。
(三)录取工作坚持“透明、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院校要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公开,信息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切实保护考生的利益。
三、录取办法、时间
(一)我省2020年成人高校招生录取分高起本、专升本、高起专三个批次进行,每批次录取时,免试生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优先录取。高起本录取工作于12月3日开始,高起本录取结束后,再依次开始专升本、高起专的录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我省成人高校招生不安排补录,请各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完成录取工作。
(二)录取时,在划定的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录取总成绩,按与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先投放第一志愿考生,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对第一志愿不达招生计划数的院校专业,调配第二志愿考生,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仍不达招生计划数的院校专业,将及时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期间,凡达到同类型同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均可填报志愿,征集的志愿按照考生录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考生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专升本考生,比较顺序为专业基础课、政治、英语;高起专文科考生,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高起专理科考生,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高起本文科考生,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史地;高起本理科考生,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英语、理化。
(三)经审核符合奖励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投档。所有符合奖励照顾政策的考生名单(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的名单除外)均已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了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奖励照顾政策。
(四)残疾考生的录取。凡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残疾考生,院校要一视同仁,予以录取。
四、网上录取工作流程
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一)发放登录卡。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向招生院校发放用户名、用户密码、服务器地址等有关信息。
11月23日至25日,各招生院校安排录取工作人员(必须是院校正式人员)凭介绍信(加盖院校公章)到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成人高考处领取录取登录密码及有关工作资料。
11月25日前,请各招生院校将录取工作人员名单、工作电话、手机号码发送到邮箱ckc4862661@163.com,录取期间保证手机畅通,接收投档信息,确保录取整体进度。
(二)登录网络。
院校收到登录信息后,要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服务器进行联机测试,以检查网络是否畅通,硬件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客户端软件和院校录取子系统安装是否正确,并在院校子系统上填报院校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调整招生计划。
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向招生院校提供各科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线考生人数,招生院校根据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提供的有关信息做好计划调整和网上录取的各项准备工作。院校计划调整申请必须全部通过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提交,通过其他形式的申请不予受理。院校在录取子系统更新计划库。院校调整计划原则为:专科不得调整为本科,业余和函授不得调整为脱产。专升本不得调整为高起本,高起本可调整为专升本。招生院校必须在各批次投档录取前调整本批次招生计划,录取开始后,不再接收调整计划申请。
(四)投档、阅档、退档和审核。
1.投档。在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按录取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2.阅档。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下载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确定预录取考生的专业和预退档考生名单,然后提交录检联络组审核。生源不足的院校,也按上述办法将预录和预退考生名单提交录检联络组审核,同时准备下载下一轮投出的考生档案,进行新一轮阅档工作。
3.退档。对要求退档的考生,必须由考生提出退档申请,经院校负责人审查通过后方可提交录检联络组退档,考生退档申请由院校留存。已被录取提出退档的考生,退档后不能参加今年招生录取。
4.审核。录检联络组工作人员审核院校提交的预录取考生的专业和预退档考生名单,审核通过的可以办理录取手续或进行退档。
招生院校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录取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或不按规定进行录取的院校,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根据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院校承担。
(五)打印考生录取名单。
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打印考生录取名单,加盖录取专用章,作为新生录取的依据。
(六)领取考生录取名单。
各招生院校按规定缴纳新生录取费后领取考生录取名单。
成人高校招生录取费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厅晋价费字〔1996〕第140号《关于山西省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录取费标准为60元/生。各招生院校于1月15日前向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缴纳录取费(汇款或转账时在“用途”栏中注明“成招录取费”)。
开户行:工行太原市大营盘支行
户 名: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行 号:102161000210
账 号:0502121809026309973
五、录取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招生院校要成立由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院校的招生录取和监督检查工作。成人高校领导组要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录取工作方案、计算机操作规程和监督办法,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确保网络安全。
各院校要加强网上录取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纪律观念。要认真准备和完善录取的有关设备和网络,正确安装院校录取子系统与安全客户端软件。要加强对登录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保密工作的管理。要对网络、数据安全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防止各种网络攻击和病毒侵袭,确保录取工作安全顺利。
(三)做好信息公开。
各院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和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推进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畅通考生申诉和举报受理渠道,构建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切实维护考生正当权益。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院校作为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
(四)规范招生行为。
1.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经省教育厅备案、核准的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各院校不得以录取人数不足以开班为由取消已对外公布的招生计划,切实保证考生的正当权益。
2.招生院校严格依据录取库中的考生电子档案,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3.按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有关要求,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严格学籍注册管理,严防冒名顶替上学。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4.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等有害信息传播。
(五)严明招生纪律。
各院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等招生工作纪律。不得无计划、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其他方式恶性抢夺生源;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包括函授站和教学点)或个人(包括在校教师和学生)代理招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及替代新生报到;不得超出规定的项目及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
(六)严格落实责任。
各院校要进一步强化招生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的主体责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招生录取的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立即启动相关调查处理和问责程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以及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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