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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04:36
1、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也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
2、原则上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使用省域命名,其他学校确需使用省域命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把关,但须在名称中明确学校所在地。
3、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拥有的商标、字号、名称等,不得使用国外高校的中文译名和简称。
扩展资料
1、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调整时,原则上继续保留农林、师范名称,确保农林、师范教育不受削弱。
2、避免出现多个学科或行业类别并存的现象,原则上不超过2个。
3、避免盲目追随行业的发展变化而频繁变更。
4、使用相同学科或行业字段时,在省域范围内应具有区分度。
5、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高等学校曾使用过的名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教育部规范高校命名: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
2020年8月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命名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高校设置工作实际,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并正式印发。《暂行办法》适用于发布之后的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专科层次职业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命名事项。
《暂行办法》强调,高等学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贪大求全。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规模、类型、学科类别、教学科研水平、隶属关系、所在地等确定名称,实行一校一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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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
为规范高等学校命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含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专科层次职业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命名事项。
第二条 高等学校命名要坚持名实相符、准确规范,体现办学理念,突出内涵特色,避免贪大求全。
第三条 高等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规模、类型、学科类别、教学科研水平、隶属关系、所在地等确定名称,实行一校一名制。
第四条 本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大学”或“XX学院”,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或“XX高等专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大学/职业大学”。可以根据学校所在地域、行业、学科等特点,冠以适当的限定词。
第五条 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也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
(二)原则上不得冠以学校所在城市以外的地域名;省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学校可以使用省域命名,其他学校确需使用省域命名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把关,但须在名称中明确学校所在地。
(三)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拥有的商标、字号、名称等,不得使用国外高校的中文译名和简称。
第六条 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学科或行业字段,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农林、师范院校在合并、调整时,原则上继续保留农林、师范名称,确保农林、师范教育不受削弱。
(二)避免出现多个学科或行业类别并存的现象,原则上不超过2个。
(三)避免盲目追随行业的发展变化而频繁变更。
(四)使用相同学科或行业字段时,在省域范围内应具有区分度。
第七条 高等学校使用英文译名,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英文译名与中文名称保持一致。
(二)学校名称为“大学”的,对应的英文翻译为“university”。
(三)学校名称为“学院”的,对应的英文翻译为“college”,或根据学科类型,也可以翻译为“institute”“academy”“conservatory”等。
(四)学校中文名称中含有特殊含义的字段,可以使用音译。
第八条 高等学校名称,还应遵循以下规范:
(一)原则上不得以个人姓名命名,但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在学校名称中使用对学校发展作出特殊贡献的捐赠者姓名或名称。
(二)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其他高等学校曾使用过的名称。
(三)避免与其他学校名称相近,引起混淆。
(四)字数原则上控制在12字以内。
第九条 由独立学院转设的独立设置的学校,名称中不得包含原举办学校名称及简称。
第十条 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名称在执行本办法的基础上,须在名称中明确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学校设立时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使用学校简称,简称仅可以省略学校名称中的公司组织形式。
第十一条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命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高等学校应严格管理、合理使用、依法保护承载学校历史与声誉的校名无形资产,保持名称稳定,原则上同层次更名间隔期至少10年。
第十三条 高等学校命名事项作为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重要内容,按照高等学校设置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 对于服务国家和区域重大战略等特殊情况的高等学校命名事项,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部-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千龙网-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国字样
9月13日,对于网友提议的将兰州财经大学改名为西北财经大学一事,甘肃省教育厅答复称,这不符合国家和教育部政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制定了《高等学校名称暂行办法》(教发厅﹝2020﹞6号),对高等学校规范命名提出了明确要求。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应遵循以下规范: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也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您所提出将“兰州财经大学”更名为“西北财经大学”不符合国家和教育部政策要求。
二、兰州财经大学是国家布局在西部地区重要的商科院校,是黄河流域上游唯一一所具有本、硕、博人才培养能力的财经类高校。自1981年定名为兰州商学院以来,40多年来,培养了大量财经类人才。兰州商学院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在社会上有很好的声誉。2015年,经教育部同意,正式更名为兰州财经大学。“兰州”二字已成为学校最亮的标识,更有利于提高甘肃高等教育的知名度,为振兴甘肃高等教育做出更大贡献。
高校是指大学,而不是指高中。
在我国,是对高校进行严格分类的,根据我国教育部门的规定,高等院校分为两类,分别是,普通高等院校和成人高等院校。
一般普通高等院校是大家比较熟知的,像向大学和学院(比如清华大学和邢台学院),以及一些专科的职业技术学院(泰山职业技术学院)都是属于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一般都包括广播电视大学(比如甘肃广播电视大学),管理干部学院(比如承德市老年大学),职工大学等都是属于成人高等学院。
高校的命名方法
全日制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高等职业学校以及高等专科学校的命名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
本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大学”或“XX学院”,专科层次的高等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学院/职业学院”或“XX高等专科学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称为“XX职业技术大学/职业大学”。可以根据学校所在地域、行业、学科等特点,冠以适当的限定词。
对高校简称的争议已经持续了多年,该如何认定高校的简称是比较合适的,这个主要看官方的一些通知应该有固定的简称,避免出现同样的校名,从而有一些不好的情况出现。
最近大家又注意到了,因为华中科技大学的官方微信,对外面发布了一些消息,因为教育部正在核准这个大学的学校章程修正,其中就有一条是修改这个学校的简章。这个学校的名字为华中科技大学,简称是华中大或者是华科大,让很多人搞不清楚,所以有自己的标准,简称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根据官方发布的一些消息中可以发现这个学校又有了一个新的简称,名字对于很多熟悉华中科技大学的人来说,一直喜欢叫这个学校华科或者叫做华工,也可以叫做华科大,现在终于官方承认这个学校的简称名字叫做华科。
近几年学校的简称争论是比较多的,而华中科技大学也没有以前倔强,因为对学校的简称专业了多年,在2014年的时候,教育部就印发了相关的规定,为了推进高校的章程制定,也为了核准和实验工作通知教育,部门在2015年12月之前就会完成一些高校的核准工作,在章程中也有一些明确的通知表述这个学校的组织特征也表现出这个学校的定位,并且用章程建设推动学校进行综合改革。
之后就有多所高校对于学校的章程进行修改,由此也引发了一些争论叫做简称之争,因为一个学校可能会有多个简称,但是有一些官方简称,民间是不相信的,华中科技大学就有这样的情况。这个时候就能够说明一个学校的简称,也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官方明确简称的使用才能够让大家明白简称的知晓度和使用度。
学院和大学的区别:
人数规模不同:大学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应在8000以上,在校研究生的数量不能低于全日制在校生总数的5%,而学院则要求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5000人以上。
学科设置不同:大学和学院在专业设置、学科门类等方面都有很多不同。对于大学来说,在学科门类中,学院应该有1个以上作为主要学科,而大学则要求有3个以上。
师资队伍不同:学院在建校初期专任教师总数不能少于280人,其中研究生学历的教师比例不能低于30%,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教师不能低于30%,而有正教授职务的教师不能少于10人。
而大学的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的人员比例应该在50%以上,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应达到20%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师应不低于400人,具有正教授职务的老师应不低于100人。
专业老师在线权威答疑 www.peixunla.com2022年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688所,高等教育在学4002万人。其中,本科院校1265所,比上年增加20所;高职(专科)院校1423所,比上年增加5所。
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4002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51.6%。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688所(含独立学院257所),比上年增加25所,增长0.94%。其中,本科院校1265所,比上年增加20所;高职(专科)院校1423所,比上年增加5所。
全国共有成人高等学校268所,比上年减少9所;研究生培养机构828个,其中,普通高等学校593个,科研机构235个。普通高等学校校均规模11260人,其中,本科院校15179人,高职(专科)院校7776人。
民办教育:
民办高等学校757所(含独立学院257所,成人高校1所),比上年增加7所。普通本专科招生219.69万人,比上年增加35.75万人,增长19.43%;在校生708.83万人,比上年增加59.23万人,增长9.12%。硕士研究生招生876人,在学18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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