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安财经大学文学院考研复试工作安排
2022年西安财经大学文学院考研复试工作安排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制订2022年西安财经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基本原则
复试录取过程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文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文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组 长:张 颖 李忠昌
副组长:刘祥文 罗建周 许 妮
成 员:王彦龙 田晓刚 刘江龙及部分研究生导师
秘 书: 何 圆
技术支持:刘中山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时间
第一批:3月30日13:00-17:30,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第二批: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平台及费用
1.202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使用教育部推荐的中国移动“云考场”作为主平台,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
2.考生端通过“双机位”实现远程面试和环境监控,考官端在考场集中组织对考生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考生顺序、考官分组、试题等随机抽取。
3.正式复试前,学院会对参加远程复试的考生进行指导和预演,请考生务必按时参加。
4.复试不收取考生费用。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学院根据复试分数线和招生计划,确定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学院网站公布。
(四)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两天,学院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不通过的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须在3月28日上午10点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所有材料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wxyxkb@163.com.邮件主题为:姓名-手机号-报考专业-资格审核。
1.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所有考生提供);
2.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所有考生提供);
3.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
4.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历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往届生提供);
5.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
6.《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非全日制考生和定向就业考生提供);
7.政审表(所有考生提供);
8.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须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9.考生还可提供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五)复试内容
1.复试科目参照我校2022年招生简章中公布的《西安财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专业科目及参考书目表》。
2.复试内容一般由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专业知识能力考核和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三部分组成。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一般情况下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20分、专业知识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40分。
3.外国语听说能力考核:外语水平测试主要考察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的外语水平。
4.专业知识能力考核: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5.综合素质能力考核: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六)总成绩计算办法
1.总成绩=初试折合成绩+复试折合成绩。
2.初试折合成绩=初试成绩/5×70%。
3.复试折合成绩=复试成绩×30%。复试成绩100分=外语听说能力考核20分+专业知识能力考核40分+综合素质能力考核40分。
4.复试成绩60分以下者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复试地点
按照校研究生院安排,参加在线复试的考官工作人员在长安校区第二教学楼教室进行。
(八)复试要求
考生应认真阅读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发布的《西安财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指南》(http://yanjiusheng.xaufe.edu.cn/info/1102/2663.htm),按照要求备妥软硬件复试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配合学院完成软件测试。
(九)复试相关要求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等学力加试单独组织,时间不计入内)。
未尽事宜,按照我校研究生院信息发布为准。
四、调剂工作
(一)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单科成绩与总成绩)符合全国初试成绩A类地区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遴选规则
1.考生除满足调剂基本要求外,还须满足文学院针对相关学科(类别)制定的专业性、学术性的选拔条件及其他业务要求。
2.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调剂工作程序
1.我校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考生须在规定调剂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调剂平台填报调剂信息。
2.学校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给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要及时点击“确认”同意参加复试。
3.所有调剂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我校复试,对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我校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将其置为“待录取”状态,调剂考生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待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请调剂考生及时确认。已在调剂系统中接受“待录取”的考生,我校不再进行解锁。
五、录取工作
(一)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院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一般于6月下旬发放。
(三)拟录取考生须参加体检,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四)不予录取。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任意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凡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规严肃处理。
六、信息公开、监督及复议
(一)学院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在复试、录取阶段,学院将提前在本单位网址向社会公布本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等信息)。研究生院负责学校复试分数线、复试录取方案、拟录取名单等信息的发布。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等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进行说明。
(三)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研究生院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四)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全校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和巡视,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研究生院会同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复试各环节予以巡视、督察。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结果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有关疑问做出必要的解释。
(五)研究生院和学院将安排专人负责接收考生的复议申请或申诉,接受社会监督。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学院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写出书面报告。考生质询、投诉、申诉应在拟录取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六)学院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其他
(一)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我校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细则已陆续公布,请考生务必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及学院网站发布复试录取相关公告。
(三)我院创建了文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QQ群,请第一志愿复试考生及时入群。验证消息:“姓名+考生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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