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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图教育科技谎称“与港澳高校合作”被罚款20万元

发布时间: 2024-11-05 14:39

北京高图教育科技谎称“与港澳高校合作”被罚款20万元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处罚信息(京海市监处罚〔2022〕3424号)显示,北京高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被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经查,北京高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高图教育科技”)主要经营考研、留学(含语言培训)、高考志愿填报辅导等业务。该公司有两个网站,一个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9006248号-4;另一个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9006248号-9。上述两个网站的主办单位均为北京高图教育科技,审核通过日期均为2021年10月26日。另查,2021年10月26日,执法人员在北京高图教育科技经营现场检查发现在上述其中一个网站(网站备案号:京ICP备19006248号-9)的港澳研究生模块里,有一个高图教育港澳名校留学业务优势部分,在该部分里有“高图教育与多所高校长期保持战略合作”宣传语。该公司称:根据公司与左某霞签订的《合作协议》,由左某霞负责来完成港澳高校与公司的合作事宜。于是,公司就把这句话写在了官网上,但是后来因为各种原因,高图和港澳高校的合作事宜也没有落实。为了进一步核实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在2022年2月25日对北京高图教育科技被委托人进行的第2次询问笔录中,执法人员再次询问是否能够提供“高图教育与多所高校长期保持战略合作”的证明材料,北京高图教育科技被委托人表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执法人员表示,北京高图教育科技上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宣传语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误导消费者认为该公司已经与港澳地区的多所高校建立了战略合作从而选择该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北京高图教育科技有可能利用上述宣传语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亦有可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高图教育科技罚款20万元。

北京高图教育科技谎称“与港澳高校合作”被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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