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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理工研究生(上海理工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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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2日 01:21

上海理工研究生(上海理工研究生院)

上海理工研究生,上海理工研究生院


想考研的同学们注意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等院校已公布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报考条件、报名方式、考试安排等。更多内容详见下文↓


此前小布已整理发布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东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戏剧学院、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电力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体育学院、上海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上海商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政法学院等23所院校的2023年研究生招生章程。

上海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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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专业目录


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https://yz.usst.edu.cn)《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高图布的拟考试招生数为拟招收全日制统考生数(除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1)、金融(025100)、国际商务(025400)外)。拟考试招生数在录取时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实际生源情况和实际录取推免生数作相应调整。

《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高图布的拟招推免生数在录取时根据推免生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以最终确认录取人数为准,并在推免生录取结束后更新专业目录。

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规模和实际生源情况确定。


三、学制

学制详见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usst.edu.cn)《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学费一览表》。

四、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我校规定的统一入学报到之日前(统一入学报到时间可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当年相关通知或当年录取通知书)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通过大学英语四级(CET-4),且通过国家组织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8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考试,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通过英语四级(CET-4)。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详情请查看研究生招生网(http://yz.usst.edu.cn)《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核验。

(二)报名参加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1)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五、报名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上确认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和联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我校,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

(二)网上确认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考生网上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六、初试

(一)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

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

(四)初试科目

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七、复试

(一)我校在复试时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我校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由我校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我校在复试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报考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不加试。

(四)工商管理(125100)、公共管理(125200)、会计(125300)、工程管理(125601)、工业工程与管理(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125604)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体检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
九、调剂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调剂工作办法,并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十、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具体请查看录取当年公布的《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十一、学费及奖励

(一)学费情况可查看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usst.edu.cn)管理规定栏《2023年硕士研究生学制、学费一览表》。

(二)奖助情况可查看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z.usst.edu.cn)常见问题栏中研究生奖助体系相关问题,也可查看管理规定栏中《上海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

十二、其他

(一)我校《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全日制非全日制招生以研究方向前标记“(全日制)”、“(非全日制)”予以区分,凡标记“(非全日制)”字样的研究方向均可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我校所有非全日制研究方向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考生,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中全日制研究方向只招收非定向就业考生,请考生报考时注意选择相应的报考类别。

(三)我校2023年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00)专业招收单考生,其余专业不招收单考生。

(四)本简章中的内容如与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有不符之处,按上述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上海市军工路516号

邮政编码:200093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号码:021-55272521

网址:http://yz.usst.edu.cn

上海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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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上海师范大学是上海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一所以文科见长并具教师教育特色的文、理、工、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已进入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部市共同支持的高校行列,为上海市高水平地方高校(学科)建设试点单位。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教学成果丰硕。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一级学科博士点11个、博士后流动站9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3个、21个专业学位类别。学校现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3个上海高水平优势学科;11个上海高校高峰高原学科;11个上海市重点学科;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26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专业二级认证;4个教育部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2个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个国家级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3个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4个上海市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2个上海市级新工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个上海市级新农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学校现有各类研究生9000余人。

学校重视国际化办学,对外交流合作广泛。被列入来华留学生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是上海市外国留学生预科基地。学校与全球六大洲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00多所高校和组织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与美国、英国、德国、荷兰、俄罗斯、法国等6个国家的7所高校合作举办10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日本福山大学和非洲博茨瓦纳大学建有两所孔子学院。是现代地方大学国际联盟和沪港大学联盟的创始成员院校。

二、培养目标及招生计划说明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计划招生人数参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其中各学科专业所列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计划数国家教育部尚未下达。所列招生数包括定向就业与非定向就业类别拟招生总数,也包括本校拟接收推免生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最后录取人数可能会根据国家招生计划、推免生接收情况、考后生源情况和学校条件等有所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4.除上述人员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者,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须合格。其中报考学术型专业者还须同时满足以下各项条件:a.进修过本科相应专业至少8门主干课程(即专业课),须有省市自考办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课程成绩合格证明原件(本科结业生不需要);b.外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其他语种相应等级),须有相应证书或证明原件;c.不能跨专业报考(即所学大专、本科专业与报考专业均需相关);d.报考点必须选“上海师范大学”,网上确认阶段将按上述要求审核资格。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在校非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要求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要求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考暑期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非全日制,主要利用暑假及其它业余时间学习)的人员,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报名时需注意正确选择“教育硕士管理中心(筹)”(学院代码901)中相应专业的“暑期在职教育硕士”方向(方向代码60),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复试时考生除携带其他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并加盖公章的介绍信或证明原件,我校将按上述要求审核资格。

报考规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即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非全日制,主要利用双休日、寒暑假及部分工作日学习)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上述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已获国家承认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3)已完成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已经获得合格证书;

(4)现为上海市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或其它中等学校)在职人员,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经区教育局同意报考。

报名时需注意正确选择“教育硕士管理中心(筹)”(学院代码901)中相应专业的“规培教育硕士”方向(方向代码50),考试方式为“全国统考”,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报考点为“上海师范大学”。网上确认时除提供其他要求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上述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以及经审核盖章的《“上海市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中小学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结合项目”推荐审批表》(阅读原文下载)。

除上述两类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外,我校还有金融、英语笔译、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音乐、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具体授课安排请询相关学院。

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定向就业原单位的人员,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合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暑期在职教育硕士除外)。

我校不接受单独考试方式的人员。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仅在退役军人学院招生且该学院仅招收此计划考生,报名时需注意正确选择“退役军人学院”(学院代码131)中的相应专业,并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未尽事宜详见教育部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和相关文件。

四、报名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两个阶段缺一不可。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的相关公告或教育部有关文件。

除上述各类报考点必须选“上海师范大学”的考生外,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报考点选择及确认具体要求等请见当地省市招办及相关报考点的网报公告。

注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参加复试时将认证报告交我校核验。网报时请注意核对所填内容,是否准确完整,很多校验问题都是填写错误所致。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报名完成后,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五、初试

初试日期由教育部确定。初试科目详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

六、复试录取

我校将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相关学科的复试分数线。我校复试由学院分别组织,复试办法和程序等信息届时请见我院网站或学院相关通知,差额比例由学院确定,一般不低于120%。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可除外),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须合格。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由相关学院自行确定是否加试。各学院将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集体领导下,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综合初复试成绩,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定向就业者录取时须签订定向合同。

考生体检在复试拟录取阶段进行,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

七、学费及奖助

根据上级文件,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均需要缴纳学费,详见我院网站公布的“学费标准”。我校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政策,制定研究生学费标准和奖助学金资助办法,积极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对象为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培养有固定工资收入者除外);另外还将通过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

八、学制及证书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2-3年不等,详见“学费标准”。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可以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九、其他

参考书购买等问题可参见招生工作栏常见问题中的“复习迎考相关信息”。复习资料和具体专业方面问题请询相关学院,各学院联系方式已随同列出,也可浏览各学院网站。我校招生简章和专业目录均在网上公布,无印刷版。

学校代码:10270

地址:徐汇校区:上海市徐汇区桂林路100号

奉贤校区: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100号

研招办联系地址:

上海市桂林路81号上海师范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200234

研究生院网址:yjsc.shnu.edu.cn

注:招生工作期间的政策和规定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最新文件执行。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本网站招生工作栏内相关信息,如有变动,以研招办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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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是一所会计、金融特色鲜明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原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和原上海金融学院于2016年合并组建而成。学校起源于著名教育家、会计学家、“中国现代会计之父”潘序伦先生1928年创办的立信教育事业。在90多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被业界誉为中国现代会计教育的发祥地之一和未来金融家摇篮。2011年,学校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2018年,学校被列为上海高水平地方应用型高校建设试点高校。2022年,学校成为境内首家通过AACSB(国际精英商学院协会)认证的地方财经院校。

学校现有上川路、文翔路和中山西路三个校区,占地面积为1200多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597人。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始终坚持学科引领发展,以一流学科建设为导向,构建面向上海现代服务业、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需求的学科发展体系,立足经、管、理、法、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经济学、管理学、理学三个学科门类并重,重点建设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统计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四个一级学科。现有教职员工165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近110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的46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的660余人。

展望未来,学校扎根中国大地,努力建设国际知名、国内有重要影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

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概况

学校是全国首批开展审计硕士(简称MAud)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高校之一,2019年入选首批“上海高等学校一流研究生建设引领计划”。目前在校审计硕士340余人。

学校有厚重的专业积淀,在会计、审计领域具有传统优势。打造了一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校内教授与实务界专家相结合的“双导师”队伍。与立信会计产学研基地、浦东新区审计局、松江区审计局、沪港国际咨询集团等联合建立的4个研究生实践基地为上海市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其中立信会计产学研基地进入上海市首批示范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行列。

硕士毕业生以其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历、全面的综合素质深受用人单位青睐。研究生就职主要分布于会计师事务所、国有企业、政府机关等单位的审计岗位,每年约有75%的毕业生选择留沪就业。

三、培养目标

面向国家及上海市经济建设目标和高层次审计人才的特殊需求,培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通经济管理、法律和信息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理论与方法,具有国际视野与创新思维,系统掌握现代审计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数字经济时代对审计职业发展的要求,能够在企事业单位、行政部门等机构胜任审计相关工作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审计专门人才。

培养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职业技术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高素质职业学校会计审计类专任教师。

四、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审计(专业代码:025700)。

招生计划:191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5名);最终实际招生名额以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单列,专项专用。详见本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五、入学方式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

六、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及校区

学费分学年缴付,最终学费标准以上级部门批复为准。

七、奖助政策

(一)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可获得如下奖励及资助: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评选名额由上级部门下达,额度为2.0万元/人·年。

2.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额度为0.6万元/人·年(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3.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

学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比例及额度如下:

(2)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选不设比例,在校学习期间在科研、实践、竞赛比赛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申请,标准为每人每项1500元、1000元、500元。

4. “三助一辅”岗位

研究生可申请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兼职辅导员工作,工作津贴基本标准为400元/月•生。

(二)全日制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纳入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三)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政策详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网站(http://gs.lixin.edu.cn)-学生工作-规章制度专栏。

八、报考条件

(一)考生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此类考生以下简称“同等学力考生”)。

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课。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于2022年10月25日前向我校研究生处出具书面证明。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九、报名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因地制宜、合理确定)。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预报名等效于正式报名,无需重复报名。

2. 报名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

3. 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报名时必须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要求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2)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相关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须选择“定向就业”。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考学习方式仅限全日制。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同等学力考生在网上正式报名(2022年10月5日)前,须通过EMS将身份证(注明联系方式)、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单)等材料的复印件寄至我校研究生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寄送地址及收件人详见“十四、联系方式”。

(8)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研究生招生官方网站(http://gs.lixin.edu.cn)等方式,主动了解考试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二)网上确认

1.所有考生应当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网报信息、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2.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地点由报考点确定,考试科目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复试

复试成绩总分300分,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为40%。

2.复试由学校组织,复试方案另行公布。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学校自主确定。

十一、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要求和标准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十二、录取

(一)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具体录取规则一般于2023年3月中下旬公布。

(二)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录取后不调动档案、户口、工资、医疗和其他人事关系,在读期间不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不安排住宿,毕业时不纳入就业计划。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由学校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三)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五)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各研究方向的招生计划。

十三、学位授予

在学校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条件的,颁发学历证书,并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十四、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1047

联系邮箱:lxyz@lixin.edu.cn

网址:http://gs.lixin.edu.cn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2800号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行政楼112室

邮政编码:201620

十五、申诉渠道

监督电话:021-50218636

受理邮箱:jw@lixin.edu.cn

受理部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综合办公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川路995号行政楼609室

十六、其他

(一)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住宿根据授课地点进行安排,住宿条件为4至6人一间。

(三)本章程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四)有关招生信息请留意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网站(http://gs.lixin.edu.cn),若有变动,以该网站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资料: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编辑:孙凌波


上海理工研究生(上海理工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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