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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8日 09:27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不是野鸡大学。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校园环境
学院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毗邻重医附一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占地300亩,一期建筑面积10万余平方米,校园背靠缙云山、空气清新、景观优美雅致,教育教学及生活服务设施完善,功能齐全。
标准的学生公寓配有完备的洗浴设施、网络设施和空调等;建有标准田径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和室内综合运动馆。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重庆护理学院是民办。
重庆护理学院即重庆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是重庆医科大学的护理教育基地。学院坐落在重庆医科大学及其临床学院的校园中,建于1958年。迄今为止,该校护理专业有普教应用型、普教学科型、成教学科型等三种办学形式,有中专、大专、大学本科等三个办学层次。
公交线路:轨道交通2号线,全程约28.4公里
1、从重庆市步行约590米,到达曾家岩站
2、乘坐轨道交通2号线,经过20站, 到达鱼洞站
3、步行约860米,到达重庆市护士学校
重庆护理专业学校有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额出资举办,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毗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
教学建设:
立项各级各类科研教研项目24项,其中市教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13项、市委教育工委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项、市教委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4项、市教委科学技术研究计划项目4项、重庆医药职业教育集团教科研项目1项。教师发表论文26篇,拥有实用新型专利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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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体现立德树人、以人为本的教学管理理念,尊重和鼓励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需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全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学生。本办法中所称转专业,是指学生从原专业转到本人申请的专业,包括跨系转专业和系内转专业。
第三条转专业工作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转专业条件、规则与程序;实行学生和学院双向选择,学院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学生因各种原因申请转专业的,且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经过规定程序审批,允许转专业。
第五条每个专业转出和转入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年招生数的5%,且总人数不超过10名。
第六条转出专业学生的高考成绩不得低于转入专业相应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七条非护理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护理专业。
第八条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学院可优先考虑。
第二章 报名条件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所修课程无补考;
(四)所修课程平均成绩在其所在专业年级排名前50%的;
(五)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六)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者除外),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招生时确定为委培、定向生的;
(三)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或者休学期间的;
第十一条因学院专业调整,学生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的,经学生同意,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入相近专业进行学习。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转专业的具体工作由教务部统一安排。教务部每年根据转入专业的办学条件、相关专业学生容量和全院总体情况,拟定可供选择的专业目录。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由校领导、相关(系)部、师生代表组成的转专业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指导和督查全院转专业工作,审核各(系)部制定的学生转专业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各(系)部根据本规定第五条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拟接收名额,制订本系转专业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专业接收的名额、转专业选拔条件、考核方式、评分标准及各项考核指标的权重。重点考核学生的兴趣、潜质、综合素质等,实施方案应在第一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公布。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只能在第一学年的第一学期结束后,第二学期开学后一周内申请转专业。
第十六条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填写《重庆护理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由所在系审核同意后,将学生成绩单及相关材料统一报教务部。
第十七条学生申请转出时,按学生所在专业第一学年第一学期的必修课平均成绩进行排序;接受转入专业按报名学生的高考成绩高于当地高考录取线的差值从高到低排名。
第十八条教务部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综合排名,提交学院审批,并报重庆市教委备案后,发文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完学籍异动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学生转专业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集中进行,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学生获准转入新专业后,原则上学校统一安排到新专业班级插班学习,教务部负责对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已修课程进行确认,若新专业一年级第一学期有原专业一年级第一学期未修读的课程,则由学生自主选择时间跟班修读并按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参加考试。
第二十一条各(系)部须重视对转入学生的教学指导,协助制定学习计划,指导学生继续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全部合格方能毕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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