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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05:32
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委托开考单位,各社会助学组织:
根据全国考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40号)精神,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办〔2018〕10号)要求,经研究,同意以下助学组织(详见附件)开展2019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进一步做好自考助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应以适当方式向考生宣传所辖区内助学组织。各助学组织应严格按照注册登记的专业和对象开展助学活动,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做好助学工作方案的备案工作。
二、省教育考试院将不定期开展面向助学组织的督导活动,对办学过程出现问题的助学组织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警告,直至取消其登记备案资格,并反馈至相关教育行政部门。
省教育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