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等教育本科、专科阶段,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在解决学杂费和住宿费方面,国家助学贷款为主,高校减免学费为辅。在生活费用方面,国家助学金是主要部分,高校勤工俭学是补充。在奖励优秀大学生方面,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主,大学奖学金为辅。
主要国家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个学生的年利息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生贷款和校园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本区户籍所在地学生资助中心咨询提供学生信贷,也可向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国家助学贷款的校园贷款。
2、国家助学金
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学习期间的生活费,人均每年3000元。学生每年9月向高校提出申请,高校每年评估一次。
3、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可以从二年级开始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颁发并记入学籍档案。
4、国家励志奖学金
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高校将把获奖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5、勤工俭学计划
学生在有课余时间学习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他们可以通过劳动获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师范生公共教育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6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收学费、住宿和生活补助。
7、退役士兵教育经费
退役一年以上的退役士兵,考上全日制高校后,可以申请学费补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8、基本就业学费补偿贷款补偿
中央直属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满3年以上的,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三年内完成赔偿。
九、国家资助的义务兵役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可以获得国家资助。国家对学生在校期间支付的学费给予补偿,或者补偿国家助学贷款;在(服务期内(含)新生),保留(身份或者入学资格)的学生自愿返校(或者入学)的,可以减免学费退休后,每人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
10、由国家资助直接招募的士官
直接招收士官的大学生可以获得国家资助。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者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其他筹资政策和措施
1、绿色通道
有特殊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果暂时不能提高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名期间通过高校开通的“绿色通道”办理报名手续。招生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困难认定,采取不同的资助措施。
2、辅助措施
高校从学费和其他业务收入中提取、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资金设立、奖助学金,对临时困难学生给予特殊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