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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理工大学成人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4-11-05 18:51

北京理工大学1940年在延安诞生。它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科大学。它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国家重点大学。首批高校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首批进入“世界一流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北京理工大学(以下简称“本校”)成人高等教育(以下简称“成人教育”)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办学公信力,为提高学生素质,保护考生权益,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根据北京市有关规定和学校成人教育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是国家重点大学,专业是科学技术、工业、科学、管理、文学协调发展。其前身是中国共产党创办的第一所理工大学延安自然科学院,国家多年重点建设的“985工程”、“211工程”高校,以及目前所属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三条高等学校成人教育的学习水平是高等学校(以下简称特殊教育)的升学水平,北京市的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学习。

第四条考生学期结束时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教学计划要求的,学校发给国家承认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条例》的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校成人教育招生部门应当直接面向社会招生,不得委托中介组织或者个人代为招生。

第六条成人教育招生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室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监督。监理报告电话:0.10-68918032、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成人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继续教育机构等有关部门参加,全面负责学校成人教育招生工作。

第八条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学院)设立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学院招生”),继续教育学院是成人教育的常设招生机构,承担成人教育招生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入学条件

第九条被录取的学校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心健康,独立生活,不得影响报考的在职人员、职工和其他社会工作者的专业学习。不得招收国家承认的各类高中生和中学生。

第十条报考高考的考生,必须是取得国家一系列高等学校或者教育部批准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毕业证书及以上学历的考生。

第四章考试

第十一条考生必须诚信参加全国成人教育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地点、考试科目详见《北京成人教育学院招生简章》和《北京教育考试院招生简章》。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标准,根据各专业招生规模,从高到低录取学生,并根据专业和总分由考生自愿填写。

第十三条符合国家规定招生条件的考生,在考试成绩中加分计入总分。请参阅北京教育学院出版的《成人教育招生指南》。学校接收符合免试条件的各类考生。

第十四条志愿录取后,招生计划仍有富余的,学校应在最低控制分数线范围内接受对志愿考生的调整或招生。

第十五条我校班级不足的,取消招生,报北京教育学院备案。2021年达到北京成人高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校际调剂。不参加校际调剂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试院网站报名。

第十六条我校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应当在录取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并以短信方式通知;本校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学院)的官方网站亦会公布录取名单http://sce.bit.edu.cn)))供考生参考。

第十七条最低学习年限和学习地点:最低学习年限为2.5年。从录取之日起,按照原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延长至两年。在工作日和周末,一般安排2-3晚的课程。北京业余班位于中关村校区。具体上课时间和地点按学校公布的教学安排安排。

第十八条非全日制班学费为每学年2436元至2880元,学费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对新生进行综合考试,对升学申请人进行大学资格认证。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弄虚作假的,取消资格,并报有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中关村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街5号,邮编:100081;成正位于中关村校区继续教育楼204-205室。

电话:010-68913146、68918936

电子邮箱:bitsce@163.com

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sce.bit.edu.cn;

学校网站:www.bit.edu.cn

第二十一条《北京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中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以招生信息为准发表于北京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学校不会提前通知。

第二十二条《北京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招生条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本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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