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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4日 04:30
关于北京自考免考、接考、转考的文件政策汇总
一、关于考籍办理的整体介绍
考籍办理包括免考、接考、考籍转移(转入、转出)、开具证明信。
二、免考
1、总体规定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
文件主要内容包括:学历证书免考自考课程,,含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证书免考英语一、英语二
2、高校在校生
调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本科专业免考规定的通知
3、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4/CET6)
北京市大学四、六级成绩不再免考自考外语课程的通知
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与自考课程衔接的通知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伦敦三一学院英语口语等级考试(GESE)
北京市自考英语专业(基础科)(专科)中口语课程与证书课程衔接的通知
6、北京英语口语证书考试(BOEC)
北京市自考英语专业(基础科)(专科)有关课程证书衔接问题的通知
7、剑桥商务英语证书(BEC)
调整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商务英语”课程免考规定的通知
三、接考
1、关于各本科专业的接考规定,请登陆专业计划查询系统(),在“接考规定及加考课顶替”一栏中查询。
2、北京自考、北京学历文凭考试、北京自考应用技术专业毕业生接考自考相同专业本科不需办理接考手续。
3、只有一个接考款别的自考本科专业,不需要考生办理接考手续,法律(独立本科段)除外。具体的专业列表见每期毕业时的“热点问题解答”。
四、考籍转入、转出
自2016年1月1日起,自学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电子转考。考生档案不再通过机要寄送,而是通过国家统一平台加密传送。市自考办在办理考籍转出时,考生需持转入省市的准考证及考生的北京自考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前来办理,自考办不再向考生出具考籍转移介绍信,办理考籍转入时,也不再要求考生出示考籍转移介绍信。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要求,各省市考籍转出工作在每年3月1日至10日、9月1日至10日统一办理,考籍转入工作在每年3月1日至31日和9月1日至30日办理。
为保证自考生的利益,方便考生办理转考手续,北京自考办在全年的考籍办理日(每周二、周四)均可为考生办理转考业务,并在以上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时间寄出、接收考生档案,请考生注意安排转考办理时间。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