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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合同范文

发布时间: 2022-05-24 14:12:01

代理合同是授权委托人代为行使权力的合同,也是依法成立并受法律保护的合同。下面是一个由边肖编辑的代理服务合同的例子。请参考。

服务合同的示范格式

鉴于:

甲方拟委托乙方为全国货运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担任甲方的代理,办理相关代理事宜,提供货运代理服务。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承包商: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项目负责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项目负责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第二条托运运输货物名称

第三条货物的启运地、到达地和收货人

以甲方每次委托运输货物时与乙方签订的一次性运单所批准的货物的启运地、到达地和收货人为准。

第4条货物包装

包装方法:

1.包装分为外包装和内包装。甲方应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和保护货物的原则对其托运的货物进行包装。特别是当甲方托运易碎、易污染和易腐烂的货物时,甲方应提供适合长途运输的包装。

2.甲方应根据货物的性质、运输要求和国家规定,正确使用标志、编号和包装、储运图示。

3.考虑到甲方货物包装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以及发货时甲方已完成包装并封箱,乙方只负责检查外包装外表面的完整性。材质、尺寸、牢固度、内部垫片、空缝隙填充、防水、防倾斜、防震、防磕碰等。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运输方式和期限

1.乙方有权选择特定承运人完全独立地完成甲方交付货物的运输,并有权选择适合货物运输的运输工具和路线。

2.乙方承诺保证运输供应商在双方书面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准时送达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第六条货运代理的各种费用

1.运费:每次货物托运时签署的一次性托运单上的批准价格作为双方结算运费的依据。托运单上约定的运费包括网点取货、路线规划、货物配送转运等操作,以及支付给实际第三承运人的运费应收取的服务费。托运单核定的价格以双方共同确认的运费标准为准(详见附件1)。在合同有效期内,运费价格可以调整,经双方协商确认后,可以签订新的补充条款或协议。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每月运费总额未达到人民币元,乙方有权随时调整运费价格表(附件1)。

2.其他杂项费用:

(1)保价费:甲方自愿选择保价运输,并同意乙方按货物保价额的4‰收取保价费。对于价值较高的货物,保险费的收费标准可另行协商。

关于保险金额:甲方应按货物的实际价值如实申报保险金额(即申报价值)。同一批货物的每批货值不同的,应当单独投保,并在合同中单独注明。如未单独投保,每件货物的保险金额按保险总额平均计算。每件货物配小件的,按照每件货物的保险金额和每件货物的数量平均计算每件小件货物的保险金额。

(2)配送费用的收取标准为:

(3)派送费的收费标准为:

(4)仓储费和保管费的收取标准是:

(5)其他:

3.除上述费用外,乙方还可收取专项服务费、信息费、制作费、收款服务费(如有)等。具体金额以托运单为准。

第七条对账和票据确认

1.除即时结算外,每个费用结算周期为一个记账周期。乙方将在每个费用结算期的结账日后整理出一份对账单,并通过亲自送达、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给甲方核实确认。

2.甲方收到对账单后,应进行核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乙方。甲方核实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货日期、运单号、起止地点、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保险金额、各种费用金额、收货人是否收到、货物是否损坏或丢失等。如果甲方有任何问题或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3.如果甲方未能在五个工作日内回复或反馈,则视为甲方已确认无误。对账单作为双方结算费用的依据,乙方已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八条费用结算

1.费用结算期为以下第一种方式:

(1)当月发生的费用,当月结算;

(2)上月20日至本(现)月20日的费用应在本(现)月月底前结清;

(3)当月发生的费用,应在次月日前结清;

(4)实时现金结算:在机票上产生的费用将由。

A.CP粉;托运人

b,收货人

2.在约定的结算日之前,若因甲方委托金额增加而累计产生的服务费达到人民币,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结算日之前结算支付。

3.若甲方连续三个月的寄售量对应的服务费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乙方有权单方面取消甲方的定期结算权,甲方将立即以现金结算。

4.甲方以支票、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结算并支付服务费,但乙方不接受任何“商业承兑汇票”,或带有“农村商业银行或信用社发卡行”、“远期支票”等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

5.为保证支付的有效性和资金的安全性,甲方必须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或将乙方认可的支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交给乙方公司指定的财务人员(需提供加盖乙方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委托书)。否则,甲方的付款将被视为无效。

6.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甲方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乙方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第九条禁止性协议

1.甲方有义务如实申报托运货物的性质,不得托运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放射性、易污染等危险品。否则,甲方应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罚款和费用。

2.甲方不得托运需要保温、保湿、干燥的特殊物品。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腐蚀性、易污染等危险品。也禁止托运或者携带货币、有价证券、金银、民族文物、古玩字画、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其他禁止或者限制携带的物品。因此,甲方应负责处理和赔偿因国家有关部门造成的任何查封、处罚或其他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

3.如甲方要求乙方上门提货或交付给收货人,甲方和收货人应分别负责货物的装卸。乙方不负责货物的装卸,在装卸过程中造成任何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运输供应商的选择

乙方作为受托方,应合理、谨慎地选择运输供应商,并对甲方的整体运输服务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货物提取

1.收货人有义务接收货物。收货人收货时,有义务在乙方的验货收据或收货单据上签字。如果货物异常,收货人必须将异常收货记录在乙方的出货检查收据或收货单据上,并如实说明。此发货检验收据或收货单据将作为收货人(发货人)索赔的依据。如果收货人未在乙方的验货单或收货单据上签收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收货人(发货人)的任何索赔。

2.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如收货人不明,或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或收货人明确表示拒收货物,甲方也联系不上,或乙方发出发货通知后30天内甲方仍拒绝提货,则视为放弃货物所有权和货物处置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3.乙方发出发货通知后,如收货人明确拒绝收货,或超过30天仍未收到货物,乙方有权将货物退回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货物收据证明收货人已收到货物,必须自货物自行交付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要求,否则乙方不再承担保管和出示收据的义务。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结清并支付相应的服务费,不得单方面扣除、抵销或延期支付货款或任何其他理由。逾期付款的,每天按应付费用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付到目的地。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客票运费金额的5‰赔偿甲方,最高赔偿限额为客票运费金额。

3.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具体补偿标准是:

(1)如甲方选择保险运输,货物实际损失金额高于保险金额的,乙方按保险金额赔偿;如果货物的实际损失低于保险金额,乙方应赔偿货物的实际损失。甲方应提供货物价值的真实发票,以便准确核实货物的实际损失,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赔偿。

(2)如甲方未对货物投保,乙方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损坏或丢失货物运费的两倍。

4.乙方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货物本身的损失,对于甲方(或收货人)已经遭受或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和间接损失,乙方不予赔偿。

第十三条货物留置权的行使

1.如果甲方拒绝、拖延或不支付服务费,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扣留甲方所有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2.对于收货人支付的约定服务费,如果收货人在货物到达时拒绝支付,甲方应无条件向乙方支付,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在甲方和收货人全额支付前扣留全部货物。

3.甲方拒绝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时,乙方有权暂停运输并扣留甲方所有货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收款业务(□是;□无。没有此项业务,本条款下的内容不生效)

1.甲方委托代收货款的,应当支付相应的服务费。服务费的金额和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在托运单上直接约定。

2.原则上收货人应自行提货。如需乙方送货,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必须先验货签收并支付货款,乙方才能送货,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送货。

3.在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如果甲方要求更改收款金额等。,甲方必须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盖章,乙方不接受临时电话等口头变更。

4.如果收货人拒绝支付货款或拒绝支付全部货款,乙方将情况告知甲方后,甲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如要求退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仍按约定收取货款回收手续费。

5.乙方不负责为甲方开具或转让货物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发票

6.乙方收到收货人的货款后,将在48小时内将货款汇入甲方账户。如遇周六、周日等节假日,汇款期限相应顺延。

7.无论收货人是否收到货物,如果收货人以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重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等为由拒绝付款。,甲方自行向收货人提货,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免责条款

如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甲方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货物的损坏、丢失或延迟到达,或包装外表面完好但内装货物损坏或缺失,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保密义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后两年内,甲乙双方有责任对对方的各种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商品价格、库存、服务费标准、货运到达地、收货人、货运方式等)保密。)在合作中所学到的东西;任何一方不得向公众或无关的第三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除非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必需或法律法规要求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被披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第十七条通信确认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明确载明的各方联系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真实有效,并保证电话畅通,传真和电子邮件可随时收发。如果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发生变更,变更方有义务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2.乙方发送信件、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按照本合同所列的联系方式发送给甲方。自乙方发出,或发出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即视为送达。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积极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可以提前6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第二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保证其每次托运货物时签署货代服务合同(托运单)的人员有权签署货代服务合同(托运单)。

2.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双方每次签订的货代服务合同(托运单)为准;本货代服务合同约定的事项与托运单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互相保留对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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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合同模型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人才服务。甲方代理乙方业务,代理乙方的人才服务、广告及招商等相关业务。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成为代理商的基本条件

甲方必须是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人。甲方必须了解互联网和人才相关服务,熟悉乙方的代理制度、人才服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乙方应对代理申请人的上述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并决定是否授予甲方代理资格。

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提交基本合法有效证件,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或团体提交相应有效证件。

2.2甲方向客户推荐乙方提供的人才服务和广告服务,并自行负责市场开拓和客户开发。在代理业务中,甲方保证为客户提供良好的咨询服务,不得以欺诈、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损害客户和乙方的利益和声誉。

2.3甲方保证其所有业务活动完全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4甲方应认真阅读并真正理解乙方在其网站(http://_________ _ _ _,下同)上发布的所有代理制内容,严格遵守代理制,在向乙方委托业务时,完全按照乙方规定的操作要求提交正确、完整的数据和资料,并遵循正确的步骤。甲方有义务定期浏览乙方网站,及时了解代理制的最新变化。

2.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存在商业竞争的企业、商业机构或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和技术的一切相关信息或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2.6甲方有权选择其中一种代理模式,并遵守乙方统一规定的资费和服务标准(资费和服务标准以乙方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不得擅自变更。

2.7邀请甲方参加乙方组织的代理商年会、产品发布会、研讨会和培训

广告代理服务合同模型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XX华庭”广告服务(包括平面创意、文字、设计、策划)事宜,达成如下共识协议:

一、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XX华庭”项目的广告服务代理,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广告创意、文案、设计、策划等代理事宜。

第二,合作期

委托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拟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续签本协议。

三。乙方的工作内容

广告创意、文案、软文、设计、策划、影视创意等事项,包括房地产VI、报纸广告、剪报、传单、海报、建筑书籍、房展、展厅、喷绘、广告折页、杂志广告、DM、邀请函、贺卡、live POP、户外广告等平面设计、影视创意、影视剧本、活动策划方案等。

四。双方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以第一个月为合作试点。合作第一个月完成后,双方有权对对方的工作情况、合作程度、违约情况等进行评判。,作为继续合作的基础。如果甲乙双方对彼此的合作不满意,双方都有权终止剩余的合作。

五、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合作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种图片和文字资料,并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引起法律纠纷,甲方应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甲方有权及时对乙方提交的广告方案、设计稿等书面工作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可据此进行修改和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但甲方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并考虑乙方的工作周期等因素。乙方提交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完整地以书面形式提出明确意见,以便乙方有足够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业务。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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