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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00:45
题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逐步实行方便残疾人的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采用无障碍措施。”这是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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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残疾人是特殊公民,享有特殊的经济权利题型:未知 难度:其他题型
答案
C
解析
该题暂无解析
考点
据培训啦专家说,试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主要考查你对 [弱势群体 ]考点的理解。
弱势群体
弱势群体:
指依靠自身的力量或能力无法保持个人及其家庭成员最基本的生活水准、需要国家和社会给予支持和帮助的社会群体。
弱势群体包括:
弱势群体包括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失业者、贫困者、下岗职工、灾难中的求助者、农民工、非正规就业者以及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
弱势群体的特征:
第一,弱势群体的成因受各种因素的制约,既可能是客观的或自然的,如社会的制度安排,生理特征上的健康状况低下,先天或后天残疾等;也有可能是主观的或人为的,如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对城市农民工的社会歧视。
第二,贫困性是弱势群体在经济利益上所面临的共同困境。“弱势群体”这个概念虽然不能完全与“贫困人口”这个概念画等号,但至少是高度重叠的。
第三,在社会和政治层面,他们也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这主要是表现在他们表达和追求自己利益的能力较低。他们掌握的资源很少,尽管可能人数众多,但他们的声音很微弱,他们对利益的表达很难在社会中发表出来,在涉及他们的利益的时候,往往要靠政府和大众媒体来为他们说话。
弱势群体存在原因: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总会因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形成为相对强势或弱势的主体,这些原因主要有:
(一)存在隶属关系
并不单单身份关系会产生隶属关系,某些契约关系同样可以产生隶属关系。劳动关系即属此例,虽然劳动者有出卖或不出卖自己劳动力的自由,但是正如哈耶克所言“我们可能是自由的,但同时我们也可能是悲苦的”,由于不是“高度理想”的“强有力的智者”,为了摆脱这种“悲苦”的境况,劳动者通常是不得不成为一名被雇佣者,由此雇主获得了对劳动力的支配权,同时,也获得了对劳动者的支配权,隶属关系也就形成了。
信息不对称
虽然在某些社会关系中,当事人并不存在隶属关系,但由于对信息掌握的程度不同,造成二者地位实际上的不平等。
(二)经济力量的差距
在原始社会以后,贫富差距甚至贫富悬殊始终与人类相随。在现代社会,随着具有强大经济力量的垄断组织的出现,现实社会中与之相对应的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经济力量根本无力与之抗衡。
自然原因和传统影响
儿童、老人、残疾人往往是社会中的弱者,虽然其中也不乏佼佼者,但整体而言,由于生理方面的自然原因甚至传统社会中的观念、歧视,他们往往在体力、智力、机会等方面处于不利地位。
(三)不良的制度影响
制度的好坏直接影响人们的社会地位和个人发展的机会。因此,作为一个现代国家,其法律制度和公共政策的制定都必须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出发,尽可能地避免人为地制造弱势群体。
(四)其他因素
国企结构调整、经济效益下降,下岗职工增多
①是由于当前正进入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劳动力的供给量大于需求量,据有关部门测算,“九五”期间全社会剩余劳动力平均每年为1200多万人,今后10年将增至每年1800多万人,城镇实际失业率由6%左右增至7%左右;
②是新技术的运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就业机会相对减少;
③是农业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给城镇的就业产生了很大压力;
④是体制性原因,国企改革进行结构性调整,必然要削减过去长期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大量富余人员;
⑤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下降。以上诸因素导致停产、半停产企业增多,下岗职工逐年上升。上述因素中尤以后两种原因较为突出。
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产生弱势群体的原因有:
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市场竞争中要“优胜劣汰”,这样就使一部分人成为市场竞争中的强使人群和富裕者,而使另一部分人成为竞争中的失败者和贫困者;
②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那些在没有竞争力的产业中工作的职工,在调整过程中成为低收入者甚至成为下岗职工。
弱势群体优先支持的若干原则:
(1)对于不能解决温饱问题的人群应当给予优先支持;
(2)对于不能享受任何社会保障的人群应当给予优先支持;
(3)对于失去劳动能力以及虽有劳动能力,但因缺乏就业机会而长期无法就业或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明显弱势的人群应当给予优先支持;
(4)对于经济改革和社会转型成本的主要承担者应当给予优先支持。明确了优先支持对象,才能有效地开展社会支持工作。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也只能逐步地创造消灭弱势群体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解决措施:
(一)、促进就业是解决贫困的根本措施
应把再就业问题列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战略目标之一,通过宏观政策的调整增加就业机会,坚定不移地开放市场,除引进外资外,应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要发展吸纳劳动力较多的社区服务业,并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要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者改变观念、自主择业,政府在促进就业方面应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在就业中,采取灵活的用人制度,组织失业和下岗人员以临时工、小时工、弹性工时等灵活就业形式搞劳务承包,制定用工制度,并解决好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等问题。
(二)关爱社会弱势群体
就业扶持要向贫困群体倾斜,对中西部不发达地区,政府应从财力、物力上支援,振兴当地经济,为失业者创造就业机会。提高贫困人口的文化素质,是反贫困的重要手段。除了对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增强就业能力外,还应对其子女的教育费用进行资助或采取减免特困生的学杂费、建立贷学金制度等,以保证贫困学生受教育的机会。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调整社会福利政策向贫困者倾斜
应加大三条保障线的扶持力度,继续提高低收入者的水平。同时应逐步调整现有社会福利政策,在住房补贴、退休金、医疗保险、义务教育等方面向低收入者倾斜,通过社会保障的再分配,起到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要建立和健全覆盖全社会劳动者的社会保障覆盖面,使各种经济类型的劳动者都覆盖在安全网内,这不仅能增强劳动者的安全感,也有利于劳动者的合理流动。
要解决社会保障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如养老金,由于过去老职工的隐性缴款未能得到补偿,使企业不堪重负,致使企业欠缴和拒缴保险金。为解决此项难题,政府应从国有资产中划出一部分用作养老金。要加快社会保障的立法进程,尽快出台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明确国家、企业和职工的权利和义务,使社会保障制度有法可依。
(四)建立城镇扶贫的监测体系
为了社会稳定,应把解决失业问题和城镇扶贫纳入宏观调控之内,更有效地对贫困居民进行救济和扶持,应准确掌握失业率、下岗职工的动态情况和劳动争议、劳动关系的紧张程度等,有必要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一套监测指标体系和预警制度,以便及时调控和采取对策。并在此基础上,由政府牵头形成统一的城镇扶贫管理体系,使扶贫工作制度化、社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