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终身受益的权利
教育的含义和受教育权的内容?
答: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教育对国家、和个人的重要性(作用)?
答:教育对个人的成长与国家的发展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个人而言,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是获得独立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总之,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对国家来说,教育能提高整个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能成就我们的未来。
生活中有些中学生主动弃学去打工赚钱,他们说:“上学不上学是我们的私事,别人管不着”,这种观点对么?
答:不正确。受教育不仅是我们享有的重要权利,而且是我们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从个人角度看,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他活动中获得成功,从而过上幸福的生活。
从国家角度看,公民受教育的程度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不上学不是个人的私事。
义务教育含义及三个特征。
答: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它具有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即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推行和实施;公益性,即不收学杂费;统一性,即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怎样看待公司非法招用童工,而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事件?
答:招工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就业。
怎样看待父母让孩子辍学去打工赚钱的的事件?
答: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怎样看待学校无缘无故的“开除学生”?
答:学校违反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学校必须保障适龄未成年人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受我们的受教育权受侵害时,如何维护?
答: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一方面,她可以采取运用法律知识做父亲的工作,也可以寻求老师、学校或社会有关部门帮助等非诉讼方式;另一方面,她也可以采取到法院起诉她的父亲的诉讼方式。
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答: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其一,认真履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中学生应如何珍惜学习机会?◆
答: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在当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信息爆炸、知识激增。要生存、要发展、要满足时代的需求,必须接受教育、勤于学习,更新知识、提升能力、学会学习。我们进入了一个终身学习的时代。
我们要树立远大志向,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以勤奋和智慧去撷取成功之果,使自己的生命放射出绚丽夺目的光彩,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建功立业。
第一课《青春的邀约》
进入青春期,我们的身体变化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①身体外形的变化
②内部器官的完善
③性机能的成熟
青春期生理变化表现是什么?
①身体迅速长高、长壮。
②运动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和神经系统不断成熟。
③生殖器官发育和成熟。
我们应该怎样悦纳生理变化?
①我们要正视身体的变化,欣然接受青春花蕾的绽放。不因自己的生理变化而自卑,是我们对自己的尊重;不嘲弄同伴的生理变化,是我们对同伴的尊重。
②青春的我们追求美。在追求形体、仪表等外在美的同时,我们也要提高品德和文化修养,体现青春的内在美。
青春期矛盾心理的主要表现? 反抗与依赖,闭锁与开放,勇敢与怯懦
怎样正确认识青春期矛盾心理?
青春期矛盾心理有时让我们烦恼,但也为我们的成长提供了契机。积极面对和正确处理这些心理矛盾,我们才能健康成长。
怎样处理青春期矛盾心理?
①我们可以参加集体活动,在集体的温暖中放松自己;
②可以通过求助他人,学习化解烦恼的方法;
③也可以通过培养兴趣爱好转移注意力,接纳和调适青春期的矛盾心理。
④我们还可以学习自我调节,成为自己的“心理保健医生”。把自己的想法写下来,参加体育活动,学习自我暗示,试试自我解嘲。
成长的不仅仅是身体还有什么? ①学会独立思考②培养批判精神③开发创造潜力
怎样学会独立思考?
独立思考并不等同于一味的追求独特,而是表现为不人云亦云,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同时能接纳他人合理的、正确的意见。
怎样培养批判精神?
①批判不仅要有质疑的勇气,有表达自己观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能力。
②而且要考虑他人的感受,知道怎样的批判更容易被人接受,更有利于解决问题。
③要掌握批判的技巧。批判只针对事情本身,而不是对人的攻击。批判要具有一定的建设性。
怎样进行青春的创造?
①我们在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前提下,要敢于打破常规,追求创新与生活的丰富多彩,开创前人未走之路;
②我们也会关注他人与社会,看重创造的意义和价值,做一名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创造者。
③创造离不开实践。青春的创造意味着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去尝试、探索、实践,通过劳动改变自己,影响世界。
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
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由谁规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有哪些?依法行使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有什么意义?
(1)由宪法规定。
(2)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3)意义:我国公民依法行使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利于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重要形式。
公民的监督权表现在哪些方面?行使这项政治权利的重要性或意义是什么?[来
](1)表现: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重要性或意义: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的内容和意义分别是什么?
(1)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2)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意义: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除三项政治权利和自由外,我国公民还享有哪些基本权利?这些权利的共同特点是什么?
(1)公民基本权利:①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②文化教育权利:主要有受教育权、文化权利。③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
(2)权利的共同特点:由宪法规定,并受到宪法和法律保障。
教育的地位(或作用)是什么?我国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制定的政策是什么?
(1)地位(或作用):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2)保障政策: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我国公民应该如何行使基本权利?
(1)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我国宪法规定,①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②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③必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权利④必须合法行使权利。
(2)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如何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公民权利如果受到损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维护权利要用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
为什么公民行使权利要遵守正当的程序?
遵守正当的程序,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基本义务有:①遵守宪法法律。②维护国家利益。③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④依法纳税。⑤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怎样的关系?我们应该如何坚持二者的统一?
(1)二者关系: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反过来,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更好的条件。②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③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2)坚持二者统一做法: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④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而且自觉履行义务公民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爱国表现。
什么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我们应该如何履行法定义务?
(1)含义: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
(2)要求或做法:①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如履行受教育义务、依法纳税、遵守公共秩序、保护野生动物、遵守交通规则、依法服兵役、爱护公共财产等。②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③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
什么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其后果是什么?
(1)含义: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2)后果:违反法定义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1、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2)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非法禁闭、非法拘禁。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及内容?
答:人格尊严权是指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3、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
答: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4、保护名誉权的作用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答:(1)作用:享有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更多的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2)侵害名誉权的行为:①侮辱: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赃物等。
②诽谤: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
5、违法犯罪分子的人格尊严不受法律保护,这种观点对么?为什么?
答:这种观点不对。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享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这种权利不受人的能力、信用等方面的影响,无论公民在社会地位、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什么差异,其人格尊严都是相同的,即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违法犯罪分子虽因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但他们依然有人格尊严,他们的人格尊严也受法律平等的保护。
6、侵害肖像权行为有哪些?
答:(1)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广告、杂志封面、挂历)。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7、例题:辨析,凡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必须取得肖像者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答:(1)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2)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它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它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即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则就构成侵权。
(3)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也非出于恶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虽然未经本人同意,但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新闻报道中的摄影、参加社会活动的照片,一般不构成侵权。
8、人的姓名包括那些内容,姓名的地位是什么?
答:(内容)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地位)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9、什么是姓名权?
答: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13、辨析:我国公民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自主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
答:(1)这种观点不正确。
(2)我国公民中只有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14、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1)干涉他人使用姓名权。
(2)盗用他人姓名,即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即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冲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
15、隐私的含义?
答:隐私是指公民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空间。
为什么要保护我们的隐私呢?
答:(1).是人独立自由的需要(2).是内心世界安宁的需要(3).生活中侵犯隐私的事件时有发生。
17、隐私权的含义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18、隐私权的内容
答:(1)私人生活安宁权(2)个人信息保密权(3)私人通信保密权
19、辨析:为搜查犯罪嫌疑人,公安派处所可以随意对公民住宅进行全面搜查。
答:(1)观点错误。
(2)我国法律赋予公民隐私权,隐私权的真谛是私生活的自由和安宁,保护正常生活不受干扰,内心世界不被侵扰。公民的住宅属于公民个人的私人领域,未经本人允许,任何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全民搜查。公安派出所对公民住宅进行搜查,要依法行事。
20、从道德角度应该怎么尊重他人的隐私?
答:(1)树立隐私意识
明白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我们不能干涉他人的私事,不打听、不传播别人秘密,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陋习。
(2)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要替亲人、朋友保守秘密。
21、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
答: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22、我们如何来保护隐私权呢?
答:(1)运用法律保护隐私权。
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2)我们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23、未经同意,老师拆看学生的信件,父母拆看子女信件,领导检查下级的信件,上述行为是否合法呢?
答:不合法。我国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家长、老师、领导拆看他人信件,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
24、假如老师或家长拆看未满10周岁的学生的信件,是否侵权呢?
答:不构成侵权。由于未满10周岁的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家长作为监护人可以代为拆看,这是合法的,但是,老师不是学生的监护人,无论学生是否年满10周岁,拆看学生信件都是不合法的,侵害了学生的隐私权。
如何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答:(1)尊重隐私是道德的期盼。①我们树立隐私意识
②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2)运用法律保护隐私权。
①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②我们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有些超市保安怀疑顾客偷东西而将其带至办公室搜身,这种做法合法么?
答:这种做法是违法行为,因为这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应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公民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为什么要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呢?
答: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法律为什么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给予特殊的保护?
答: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所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社会的呵护,离不开法律的特殊保护。
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答:法律禁止使用童工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 生命健康;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未成年人素质的提升,为祖国未来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作贡献。
我国法律如何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答:“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我们应如何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答:我们要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在患病的时候要及时医治,以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我们要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当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你应该怎么做呢?
答:我们应该请求国家保护,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侵害者受到法律制裁。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
辨析:关注自身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个人的权利,轻生或自残与他人,社会无关。
答:人人都要关注自身的安全和健康,但认为轻生或自残与他人、社会无关是不正确的。因为:
(1)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
(2)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精神和财产损失,还可能引起老人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
(3)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假如我们为了为民除害或大义灭亲将品质极其恶劣的人打伤甚至打死,是否违法呢?
答:违法。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是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关于校园暴力的问题。
(1)校园暴力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人文教化的缺失和暴力文化的泛滥等。
(2)校园暴力有什么危害呢?
答:校园暴力不仅给受害者的身体带来伤害,更严重的是危害受害者的心理健康。同时,也会使施害者受到法律的严惩。
(3)如何远离校园暴力呢?
答:①国家应加强法制建设,整治校园周边环境,加大对暴力文化的监管、整治力度,使未成年人远离暴力文化的侵蚀。
②学校应积极开法制教育课,引导学生冷静,合理的解决同学间的矛盾。
③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工作,教育引导学生远离暴力文化,以合理方式解决矛盾、冲突。
④未成年人自身应从小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懂得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同时也负有不侵害他人生命的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要培养关爱的情感和宽容的态度,要关爱生命,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关于校园安全问题。
(1)你身边有哪些安全隐患或危害学生的现象?
答:校外小商贩泛滥,食品安全和交通安全令人担忧,学校的安全设施不够完善;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缺乏;校外勒索、校园暴力;等等。
(2)你认为怎样才能有效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答:①国家加强法制建设,为校园安全提供条件和保障。②社会确保学校各类设施的质量,整治校园周边环境。③学校开设安全教育课,加强与家庭教育的配合,完善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④每个学生应不断掌握安全自救的知识和方法,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并勇于同危害校园的行为作斗争。
一、正义是人类的良知的“声音”
(1)对正义的理解
(2)正义的行为:①在社会进程中,凡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政党权益的行为,都是正义的行为。②凡阻碍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行为。
(3)正义制度的作用
正义制度的正义性,在于他的程序与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制定每个人都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行中受益,也都受正义制度规则的约束,如果没有正义制度规则的支持,就难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制度是对公平对待的保证。正义使得人与人之间的纽带更为紧密,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为和谐。
二、自觉维护正义
1、遵守社会规则和秩序
(1)自觉遵守社会规则和秩序
①正义和正义制度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它要求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制度,规则和程序,没有人可以例外。作为社会成员,我们遵守社会规则和程序,就是维护正义。
② 我们要从小树立以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为荣的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正义
(2) 做有正义感的人
①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会对正义行为表现出赞赏和崇敬之情,对正义充满向往和追求,会乐于吧对正义的崇尚之情付诸行动。而面对非正义的行为,则会产生不安、不满、愤怒等情绪,乃至采取行动来维护正义。
② 社会发展需要正义感的人
我们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充满正义的社会中,而非正义行为的盛行则会彻底毁掉我们的社会。只有有正义感的人,政治的人越来越多,我们的社会才会更稳定、更和谐。
③ 正义感是做人的优良的品德
政治具有无以摧毁的人格魅力,具有不可抗拒的精神力量,一个人可以没有某种能力,但不能没有正直的骨气,不能没有浩然的正气。
④如何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第一:如果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能够采用正当方式,奋起抗争。
第二:如果看到非争议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能够见义勇为、匡扶正义、即时对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
第三:做有正义感的人,不仅要求我们明辨什么是正义行为,什么是非正义行为。更重要的是去感悟,以升华道德境界;去践行,以伸张正义,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仅会为自身、为他人的正义去努力,更会为集体的主义去奔走,为国家的正义而奋斗!
三、 社会发展需要正义
( 1)我国有关制度体现正义
有了正义与正义制度,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有了保障,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
( 2)正义与公平的关系
当我们参与社会合作竞争的时候,正义的制度机遇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保障,在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公平的获得也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为支撑,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
( 3)正义对社会制度的重要价值
①公平为人们提供了发展的权利和机会,而正义则可以通过制度的调整来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使得我们的社会健康持续地发展,最终造福每一个社会成员。②如果缺少正义的支持,那么社会必然土崩瓦解
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1、什么是人格权?(25页)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
2、人格权包含哪些内容?(25页)
人格权包括:(1)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2)精神性人格权 (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 )
3、什么是首要的人格权?(25页第2段)在公民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4、人格权的特点(24、25页)
答:①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如果不享有人格权,人就不可能具有独立的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就不复存在,现代社会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行。②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③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
5、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P26页)
答: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②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③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④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
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6、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26页第2段)
答: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7、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答:《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8、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9、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28页)
答:①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②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④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不得轻生或自残等。
10、怎样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一个生命比地球还重”。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伤害他人就是伤害自己,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在人生旅途中,让我们记住这样一句话:“利人就是利己,亏人就是亏己,让人就是让己,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让人为荣。”
结合身边生活实际,从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一些事例来体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内在含义。
(3)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注意不要观看含有暴力的电影、电视、电子游戏、书报等,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感受法律的尊严
一、走近法律
规矩,就是人们说话、做事所依据的标准,也就是社会成员都应遵的行为规则。
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十分重要。
我们身边的规矩有很多。可分为三类:道德、纪律、法律。
法律的显著特征:⑴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⑵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⑶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
我国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和体现,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
法律的作用: ⑴规范作用。(突出地表现为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⑵保护作用。
二、法不可违
我们维护自尊,培养自信,实现自立,力求自强,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要守规矩,尤其是不能违反法律。
违法行为,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违宪 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又叫一般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
为,是犯罪行为。
刑法,以国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第二,一种触犯刑法的。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第三,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的当罚性,是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的必然后果。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⒑ 犯罪历来是国家法律打击的重点,犯罪分子终究要受到来历的刑事处罚。
三、防患于未然
遵守法律,是践行道德的表现。
犯罪行为人的心理都是想获得某种满足。
要在心灵深处憎恶违法犯罪,行为上远离违法犯罪。
规范未成年人行为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想一想,我们身边的不良行为有哪些?并能采取相应的预防和矫正措施。如:①学校加强对末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道德法律意识,自觉矫治不良行为。②家长应加强对末成年人的监护,及时纠正其不良行为。③对末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④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等
品味:“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忽以恶小而为之,忽以善小而不为”
1、我国的国家性质:答: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2、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P5页第二段)
答:指的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3、人民和公民的区别
答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公民则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中国公民:必须要有中国的国籍才能算是中国公民。
中国人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所以,属于中国的公民但不属于中国的人民的有:①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②拥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③分裂国家的人④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4、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P7页)答: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5、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P9页第一段)
答: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⑥社会经济权利;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
6、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P10—11)答: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7、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P11页)
答: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1、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P14—15页)
答:①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因为这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③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2、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P16页第1段)
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法定义务,也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内容在课本上划记
3、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
法定义务: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P14页)
道德义务: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P17页第一段)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义务。
4、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答:课本17页的相关链接部分在课本上划记。P19-1
5、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答:①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②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③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6、什么是违法行为?(P21页第一段)
答: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7、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一、名誉权1、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内容?(35页)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2、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P38页)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3、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①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②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③新闻报道失实。④诬告。
二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一、我有肖像权
(一)、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1、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2、肖像的表现方式有: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
3、肖像(的地位)也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4、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含义:是自然人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肖像权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构成要件:
1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就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
3,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未经本人同意或以欺诈手段取得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常见的有:未经本人同意而以其肖像制作商业广告、商品包装、印制挂历、用做期刊封面等等。另外,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出于侮辱他人人格、打击报复等目的,恶意损坏、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或者出于不正当动机偷拍、翻印、悬挂他人肖像的行为,也属侵犯肖像权,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清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如果有贬损、歪曲,和影响原照片的主要内容的情况,虽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根据当前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民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4、不属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为新闻报道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 如政治家、外交官、知名学者、艺术家、运动员。
(2)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通缉令上嫌疑犯的肖像
(3)使用在特定场合会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 如参加集会、游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
(4)为了本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 如寻人启示上的照片;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
(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研究在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
(6)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录像。
二、维护姓名权
姓名权是人们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2、姓名权是对自己姓名的支配权
(1)、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2)、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3)、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 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被侵害后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去维护。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构成要件:(一般表现形式:)
——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未经同意授权,擅自实施活动,抬高身价,牟取利益。)
——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姓名,达成某种目的)
干涉他人使用姓名、盗用和假冒他人姓名、
不使用或歪曲使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
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
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
他人姓名权的行为;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上大学,或者发函电欺骗或愚弄他人的,
也属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在第三十三条[侵害姓名权、名称权]中对此作了规定,“采取盗用、假冒、非法干涉、不当使用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获得利益的,受害人有权在获利范围内请求赔偿损失。
第三课 走向自立人生
自立,就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干。可以这样说人的成长过程,就是一个不断提高自立能力的过程
自立的表现:(P35)
做家务对于将来成材有什么意义?(自立的重要性)
让孩子从小做些家务,可以培养他们吃苦耐劳、珍惜劳动成果、注重家庭亲情、尊重他人的品质。还能提高动手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自信心,培养责任感。
为什么人生需要自立?(自立的必要性)
○1 我们终究要离开家庭学校的呵护,走进社会,经风雨、见世面。
○2 自立作为成长的过程,是我们生活能力的锻炼过程,也是我们养成良好道德品质的过程。
○3 不自立就难以在社会中立足
告别依赖 走向自立
自立不是拒绝帮助,依靠不是依赖
依赖的危害?
⑴它不仅会使人丧失独立生活的能力和精神,还会使人缺乏生活的责任感,造成人格的缺陷。⑵只想不劳而获,贪图享受,就不能适应社会生活,甚至危害社会和他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是。
告别依赖,一个重要的表现是独立地生活。
自己的事自己负责的前提是要自主。(自主就是遇事有主见,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自立与自主的关系:自立的前提是自主,自主的表现是自立。
如何培养自己的自立能力?
①要有独立地生活的能力,告别对他人的依赖。
②遇事有主见,有自主能力,自己的事自己负责。③在学习和生活中多实践,多锻炼。最基本的是立足于自己当前的生活、学习中的问题,从小事做起。只有在社会生活中反复锻炼,不断实践,才能逐步提高自立能力。
第四课 人生当自强
什么是自强?P47
自强指对未来充满希望,奋发向上,积极进取。自强是一种精神,也是一种美好的道德品质,对一个人的成长具有巨大的作用。
自强精神表现在方方面面:在困难面前不低头,不丧气;自尊自爱,不卑不亢;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志存高远,执著追求;等等。
自强的精神意义?(为什么要自强?)
个人方面:自强,是一个人活出尊严,活出个性,实现人生价值的必备品质;是我们健康成长、努力学习、将来成就事业的强大动力。
民族方面:自强不息是我们民族几千年来熔铸成的民族精神。正是这种精神,使中华民族历经沧桑而不衰,备经磨难而更强,豪迈地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自弃与自强是对立的。(P50)
自强 进取的动力 自强 通向成功的阶梯
要自强,首先就树立坚定的理想
7所有自强者共同的特点:对人生理想执著追求。
人最大的敌人:自己。能够战胜自己的人,必定能自强
自强的人都会面临一只拦路虎,那就是放任自我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处和短处,要发扬自己的长处,避开自己的短处。如果根据自己的爱好和兴趣确定努力的方向,我们的主动性就会得到充分的发挥。
少年怎样能自强?
① 理想,自强的航标(P51)
② 战胜自我,自强的关键 (P53)
③ ③ 扬长避短,自强的捷径(P55)
许多人不成功的原因?(P54)
第五课 让挫折丰富我们的人生
人生难免有挫折
挫折的含义
挫折,即人们所遇到的失利、失败和阻碍等。
挫折与人生相伴;挫折普遍存在,难以避免。
造成挫折的因素有多方面的:⑴不能预测和及时防范的天灾(自然因素)⑵各种人为因素,⑶个人的道德品质、智力、体力、外貌以及某些生理缺陷等因素
面对挫折和困难时,不同态度不同结果。(P63)
挫折面前也从容
挫折具有两面性(挫折的作用):(P65)
挫折后赢得的最宝贵的礼物:智慧。
战胜挫折的有效方法?(P67--69)
⑴要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⑵正确认识挫折,采取恰当的解决方法。⑶激发探索创新的热情。⑷会自我疏导。自我疏导的方法:⑴合理宣泄法,⑵移情法,⑶目标升华法。
第六课 为坚强喝彩
让我们选择坚强
意志坚强的人有哪些表现? (P73)
自觉性(目的明确 勇往直前)果断性(判断准确 处事果断)自制力(调节情绪 胜不骄败不馁)坚韧性(精神顽强,毅力坚定)。
实现人生目标的保障是什么?(坚强意志的作用)(P75--77)
⑴坚持正确的人生方向,需要坚强意志。
⑵走出失败的阴影,需要坚强意志。
⑶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需要坚强意志。
⑷成就一番事业,需要坚强意志。
有没有坚强的意志品质,是能否将失败转化为成功的关键
人们能否取得事业上的成功,并不完全取决与其智力的高低和客观环境的好坏,而是常常取决与是否具有坚强的意志。
钢铁是这样炼成的
1磨砺意志的方法?(P80--83)
⑴磨砺坚强的意志,必须树立明确的目标。
⑵磨砺坚强的意志,要从细微之处做起,从小事做起。
⑶磨砺坚强的意志,应善于管理自己。
⑷磨砺坚强的意志,要主动在艰苦的环境中锻炼自己。
第七课 感受法律的尊严
走近法律
规矩,就是人们说话、做事所依据的标准,也就是社会成员都应遵的行为规则。
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十分重要。
我们身边的规矩有很多。可分为三类:道德、纪律、法律。
法律是特殊的行为规范。法律的显著特征:一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二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三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是我们生活的“卫士”,国家治理离不开法律,法律是国家生活的保障。法律通过解决纠纷和制裁违法犯罪,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
我国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和体现,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
法律的作用: ⑴规范作用。(突出地表现为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⑵保护作用。
学法、守法、用法,是我们应尽的责任,爱法,是我们应取的态度
如何产生 适用范围或对象 靠什么发挥作用
社会道德 自然形成 普遍适用 舆论、习惯、信念
学生守则 教育行政机关制定 在校学生 教育、行政力量
国家法律 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全国适用 国家强制力
法不可违
如果说道德是人们追求的较高境界,那么不违法则使人们行为的底线
违法行为,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违宪 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又叫一般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
刑法,以国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
第一,犯罪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
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法的。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
第三,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当罚性,是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的必然后果。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违反的法律 对社会危害程度 承担的法律责任 所属违法类型
行政法 较轻 行政制裁 行政违法
民法 较轻 民事责任 民事违法
刑法 严重 刑事处罚 刑事违法
防患于未然
遵守法律,也是践行道德的表现
道德水平的高低,法制观念的强弱——与违法、犯罪的关系?(P97)
要懂得:犯罪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我们要在心灵深处憎恶违法犯罪,行为上远离违法犯罪。认为年龄小与犯罪无关,年龄小犯罪也不会受到处罚的想法是错误的
犯罪行为人的心理都是想获得某种满足。
规范未成年人行为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青少年如何加强防范,预防违法犯罪?(p99)
“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说明什么?启发?(P100)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之间的关系?我们怎样加强自我防范?(意思对即可)
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题目之间没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如果不及时改正,发展下去就可能导致犯罪。许多犯罪都是从小毛病开始的,有错不改,越陷越深,最终滑入犯罪的深渊。
我们要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加强修养,践行道德,自觉遵纪守法,谨慎交友,防微杜渐,避免沾染不良习气,防患于未然,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好公民。
第八课法律护我成长
特殊的保护 特殊的爱
凡未满18周岁的公民都是未成年人。
专门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为我们设置了四道防线: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家庭保护的含义: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抚养、监护的职责,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
学校保护的含义:要求学校等教育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并对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实施保护。
学校保护涉及未成年人的教育和发展、人身权利的维护、生命安全的保障等方面。
社会保护的含义:要求全社会创造一种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社会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身体健康保护、劳动保护、自由权和精神的保护等方面。
司法保护的含义:要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等依法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专门保护措施。
善于用法律保护自己
我们维护权益的最有力的武器就是法律。
能够为我们提供法律帮助的机构:法律服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等。
维护我们合法权益的途径:1)非诉讼手段;2)诉讼手段。
非诉讼手段是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常用的有效手段。它包括:⑴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等等方面反映问题,寻求帮助,以解决问题;⑵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纠纷,保障公民权益
诉讼的含义:它是指人民法院主持有利害关系人参与的处理纠纷的程序。
诉讼是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最正规、最权威、最有效的一种手段,是保护我们权益的最后屏障。
诉讼通常分为三种类型: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是指由国家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罪犯的活动。
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案件的解决纠纷的活动。
行政诉讼:俗称“打官司”,是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的参与下,依照司法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案件的活动。
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是包括我们青少年在内的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如何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
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凶恶、狡猾的。我们与其斗争时,既要勇敢,又要机智。特别是在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的情况下,不要与其硬拼,而要讲究智斗;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力求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巧妙地将不法分子抓获。行之有效的好方法:设法稳住歹徒,记住歹徒相貌,歹徒去向,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
自觉维护正义
1、维护正义,我们青少年应当怎样做?
我们要从小树立以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为荣的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正义。看到非正义的事情,既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在尽量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
2、怎样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①要堂堂正正、立得正行得稳、爱憎分明、正气凛然、正大光明、无私无畏。②如果遇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要采取起正当方式,奋起抗争,见义勇为,匡扶正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③未成年人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要尽量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④我们不仅要为自己、为他人的正义去努力,更要为集体的正义去奔波,为国家的正义去奋斗。
感受法律的尊严
一、走近法律
规矩,就是人们说话、做事所依据的标准,也就是社会成员都应遵的行为规则。
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十分重要。
我们身边的规矩有很多。可分为三类:道德、纪律、法律。
法律的显著特征:⑴由国家制定或认可。⑵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⑶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
我国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和体现,它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
法律的作用: ⑴规范作用。(突出地表现为规定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⑵保护作用。
二、法不可违
我们维护自尊,培养自信,实现自立,力求自强,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要守规矩,尤其是不能违反法律。
违法行为,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违宪 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又叫一般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
为,是犯罪行为。
刑法,以国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分子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
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第一,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严重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第二,一种触犯刑法的。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标志。第三,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的当罚性,是犯罪的严重危害性及刑事违法的必然后果。
刑罚,又叫刑事处罚、刑事处分,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实行惩罚的一种强制方法。
我国刑罚的种类分为: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
⒑ 犯罪历来是国家法律打击的重点,犯罪分子终究要受到来历的刑事处罚。
三、防患于未然
遵守法律,是践行道德的表现。
犯罪行为人的心理都是想获得某种满足。
要在心灵深处憎恶违法犯罪,行为上远离违法犯罪。
规范未成年人行为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想一想,我们身边的不良行为有哪些?并能采取相应的预防和矫正措施。如:①学校加强对末成年人的教育,提高他们道德法律意识,自觉矫治不良行为。②家长应加强对末成年人的监护,及时纠正其不良行为。③对末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④公安机关应当加强中小学校周围环境的治安管理,及时制止,处理中小学校周围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等
品味:“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忽以恶小而为之,忽以善小而不为”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1、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
答:(1)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
(2)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非法禁闭、非法拘禁。
(3)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4)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及内容?
答:人格尊严权是指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3、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
答: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4、保护名誉权的作用和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答:(1)作用:享有良好的名誉不仅可以获得社会更多的尊重,还可以获得经济利益。
(2)侵害名誉权的行为:①侮辱: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赃物等。
②诽谤: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
5、违法犯罪分子的人格尊严不受法律保护,这种观点对么?为什么?
答:这种观点不对。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作为一个“人”所应享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这种权利不受人的能力、信用等方面的影响,无论公民在社会地位、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什么差异,其人格尊严都是相同的,即每个人都平等地享有人格尊严的权利。违法犯罪分子虽因违法而受到法律制裁,但他们依然有人格尊严,他们的人格尊严也受法律平等的保护。
6、侵害肖像权行为有哪些?
答:(1)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如广告、杂志封面、挂历)。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7、例题:辨析,凡事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必须取得肖像者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答:(1)这个观点是正确的。
(2)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它是每个人人体容貌的有形识别标志,它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即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否则就构成侵权。
(3)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也非出于恶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虽然未经本人同意,但不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新闻报道中的摄影、参加社会活动的照片,一般不构成侵权。
8、人的姓名包括那些内容,姓名的地位是什么?
答:(内容)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地位)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9、什么是姓名权?
答: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13、辨析:我国公民都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自主依法变更自己的姓名。
答:(1)这种观点不正确。
(2)我国公民中只有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14、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答:(1)干涉他人使用姓名权。
(2)盗用他人姓名,即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即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冲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第一课《青春的邀约》
进入青春期,我们的身体变化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①身体外形的变化
②内部器官的完善
③性机能的成熟
青春期生理变化表现是什么?
①身体迅速长高、长壮。
②运动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和神经系统不断成熟。
③生殖器官发育和成熟。
我们应该怎样悦纳生理变化?
①我们要正视身体的变化,欣然接受青春花蕾的绽放。不因自己的生理变化而自卑,是我们对自己的尊重;不嘲弄同伴的生理变化,是我们对同伴的尊重。
②青春的我们追求美。在追求形体、仪表等外在美的同时,我们也要提高品德和文化修养,体现青春的内在美。
青春期矛盾心理的主要表现? 反抗与依赖,闭锁与开放,勇敢与怯懦
怎样正确认识青春期矛盾心理?
青春期矛盾心理有时让我们烦恼,但也为我们的成长提供了契机。积极面对和正确处理这些心理矛盾,我们才能健康成长。
怎样处理青春期矛盾心理?
①我们可以参加集体活动,在集体的温暖中放松自己;
②可以通过求助他人,学习化解烦恼的方法;
③也可以通过培养兴趣爱好转移注意力,接纳和调适青春期的矛盾心理。
④我们还可以学习自我调节,成为自己的“心理保健医生”。把自己的想法写下来,参加体育活动,学习自我暗示,试试自我解嘲。
成长的不仅仅是身体还有什么? ①学会独立思考②培养批判精神③开发创造潜力
怎样学会独立思考?
独立思考并不等同于一味的追求独特,而是表现为不人云亦云,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同时能接纳他人合理的、正确的意见。
怎样培养批判精神?
①批判不仅要有质疑的勇气,有表达自己观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能力。
②而且要考虑他人的感受,知道怎样的批判更容易被人接受,更有利于解决问题。
③要掌握批判的技巧。批判只针对事情本身,而不是对人的攻击。批判要具有一定的建设性。
怎样进行青春的创造?
①我们在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前提下,要敢于打破常规,追求创新与生活的丰富多彩,开创前人未走之路;
②我们也会关注他人与社会,看重创造的意义和价值,做一名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创造者。
③创造离不开实践。青春的创造意味着用自己的智慧和双手去尝试、探索、实践,通过劳动改变自己,影响世界。
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
为什么要保障宪法实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维护宪法权威需要我们保障宪法实施。如果宪法得不到充分、有效实施,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那么,国家权力的行使将会违反法治的要求,我们的幸福生活就不能真正实现。
如何保障宪法实施?
(1)坚持依宪治国;(2)加强宪法监督
一、坚持依宪治国
我国宪法组成和基本内容是什么? (了解)
组成: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
基本内容: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为什么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宪法的重要性)
(1)我国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根本法;
(2)宪法集中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3)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4)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
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根本活动准则的表现:(要求)
①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国共产党如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
①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②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③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什么? ——依法治国
宪法的地位:(重点)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2)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
※为什么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2)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3)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
(4)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5)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有何意义/作用/原因:
一方面使得宪法的内容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保障了宪法的长期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宪法的规定与其他法律有何不同?
宪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加强宪法监督
权力的行使为什么需要监督?/监督的作用/意义:(重点)
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监督宪法实施的机构是什么?如何监督宪法和法律实施?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人大
(2)①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
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③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我国宪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合宪性审查和监督,即审查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使其与宪法不抵触;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的违宪行为,追究其违宪责任,维护宪法权威。
※如何加强宪法监督工作?
(1)监督国家机关权力的行使,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
①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使其更好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②要健全宪法解释机制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权威。③对于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2)加强宪法监督,既需要完备的制度措施,也需要人们增强宪法意识。
为什么要增强宪法意识?
①加强宪法监督,既需要完备的制度措施,也需要人们增强宪法意识。
②为了让国家公职人员珍惜宪法赋予的权力,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③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
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目的)?
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为了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让他们珍惜宪法授予的权力,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国家宪法日:12月4日
※如何增强宪法意识?
(1)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来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宪法意识
(2)我们要增强宪法意识,热爱宪法,捍卫宪法。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学习宪法。(如何学习宪法?我们不仅要了解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还要在理解我国宪法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着重领会宪法原则和精神。同时,还应积极参与宪法宣传活动。) ②认同宪法。(如何认同宪法?我们要理解并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信服和尊崇,自觉接受宪法的指引与要求,让宪法真正铭刻于心,让宪法精神在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③践行宪法。
※如何践行宪法?
A我们要将宪法原则转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落实在实际行动上。B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学会运用宪法精神来分析和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C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我们坚持宪法至上,自觉践行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宪法实施。
我国宪法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
【微语】勤奋是点燃希望的火种,坚持则是照亮黑夜的烛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