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师资格证认定一年有两次,具体的认定时间以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准。
申请认定人员范围: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山东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山东省户籍;
2.持有山东省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3.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山东省(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学历申请认定的其他全日制在读学生);
4.驻鲁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在山东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6月15日第二批次:6月15日8:00—6月29日17:00。
教师资格证认定需先在网上提交申请,而后到现场审核或到网上提交认定材料。
现场确认时间为4月11日-4月15日。各认定机构要落实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可通过增设现场审核地点、分时段限额预约、分批次实施认定等多种方式,最大程度避免人员聚集。在受疫情影响地区的申请人,可与现场确认点所在区(市)认定机构提前沟通,通过网络平台等线上方式进行确认。
确认时提交以下材料:
1.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认定系统中校验不通过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
外学历认证书》。其他学历应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不需提供上述材料,应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
3.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 1 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学段、手机号)。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或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在部队驻地申请认定的,提交军官证、警官证等现役有效身份证件。
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是3、4月份,教师资格证认定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来说,在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3年内必须申请认定。如果超过3年期限,就不可以申请认定了,必须重新参加考试。
获得教师资格的基本条件包括:
1、学历合格。
2、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
3、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包括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
4、体格检查合格。
5、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应届毕业生一般建议在学校所在地认定,如果回户籍,那么必须要有学历证书原件才可以。如果是在异地申请认定的,必须提供居住证(认定材料各地有所区别,关注公告详规)。社会考生如果没有居住证的,就只能回户籍关系所在地认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