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魏晋南北朝时期,州郡长官迁转离任,其属僚随之迁转,谓之"送故"。
2.赠送财物助办丧事。国语辞典
注音ㄙㄨㄥˋ ㄍㄨˋ拼音sòng gù
1.官吏離職,屬吏斂錢相送,稱為「送故」。
▶《南史.卷七○.循吏傳.范述曾傳》:「郡送故舊錢二十餘萬,一無所受,唯得白桐木火籠朴十餘枚而已。」
▶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雅量》:「公東出,乘估客船,送故吏數人投錢唐亭住。」
2.州郡官歿於任所,屬下佐吏護喪回里,稱為「送故」。
▶南朝宋.劉義慶《世說新語.夙惠》:「桓宣武薨,桓南郡年五歲,服始陳,桓車騎與送故文武別。」
扫描版:「送故」在《汉语大词典》第14776页 第10卷 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