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护士执业注册注意事项
大连护士执业注册注意事项可登录大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搜索,其它相关护士执业资讯也可在本网站内进行关键字搜寻。具体的注意事项据官方声明有以下几点:
1.《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育、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四)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五)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健康标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注册。
2.《辽宁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符合下列健康标准:(一)无精神病史;(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体检表中无上述体检指标的,需重新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注册。
3.填表说明:《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基本信息应填写完整;表格中技术职称应填写:未评定、护士、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或主任护师;职务应填写:护士长、科护士长、护理部副主任、护理部主任、其它或无;工作科室应填写:门诊、病房、中医病房、中医门诊、急诊(科)室、监护室、手术室、产房(助产)、社区护理、供应室、护理部、医院感染科、医技科室或其他;工作类别应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护理教育、预防保健或其他。
相关表格可在官方网页进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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