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护士执业注册
长春护士执业注册首次所需材料和继续注册是有差别的,两者提供的材料是不相同的。但都是不收取费用的。一般是网上全程办理。相关材料如下: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个人从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系统填报,医疗机构确认后打印申请表,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原件;
4.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或实习手册验原件收复印件(要求复印首页和带有实习医院总评及公章一页 );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2010年以前考试通过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6.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聘用合同;或聘用证明
8.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3张。
9.教学、综合医院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非必要,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超过3年内未注册的需提交)。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一年4个季度每季度的第一个星期各县区收取材料)
收费情况: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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