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工龄和护士工龄津贴怎么计算?
(一)计发护龄津贴的年限,按照本人参加革命工作和社会主义建设以后,实际从事护理工作时间算起。
(二)因冤、假、错案而间断护理工作,平反纠正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间断护理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三)护士和卫校、护校教师之间互相调动工作岗位,其护龄、教龄可以合并计算。
(四)原在军队医疗卫生单位从事护理工作,到地方后仍继续从事护理工作,和原在集体所有制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调入全民所有制医疗卫生单位后继续从事护理工作的,其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
(五)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和产假、计划生育假、探亲假期间护龄津贴照发。
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致残不能从事护理工作的,原来的护龄津贴照发。
(六)正式调离护理工作岗位的(不论工资关系转出与否),从下一月起取消护龄津贴。
如再调回护理工作岗位从事护理工作,其前后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护龄,并从调回护理岗位的下一个月起发给护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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