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证书及其规定性
《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执业的法律凭证,护士执业注册的过程和注册后核发《护士执业证书》以及后期对护士以及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的管理是我国相关卫生部门执法的过程,也是实施护士准入制度的具体体现,对规范护士执业行为、减少医疗事故有重要意义。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部门申请执业注册成功后方可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士护理工作,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版)。
根据我国中央政府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版)未经有效注册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相关规定的护理活动。首次注册后一般情况下是五年有效,所以正文中会继续谈到延续注册、变更执业地区后是否要重新注册、证书吊销等问题。更多详情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08年5月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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