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
护士资格就是通过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后拿到的证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为贯彻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精神,于2001年开始正式实施的。
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技术职务的必要依据。考试通过后相关部门会下发护士资格证书。
初级:
(一)临床医学专业类: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类:
1、士类: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师类: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中级:医、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2年;5、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
《护士执业证书》是护士执业的法律凭证,护士执业注册的过程和注册后核发《护士执业证书》以及后期对护士以及护士执业证书有效期的管理是我国相关卫生部门执法的过程,也是实施护士准入制度的具体体现,对规范护士执业行为、减少医疗事故有重要意义。向就业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部门申请执业注册成功后方可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士护理工作,详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版)
根据我国中央政府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修正版)未经有效注册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相关规定的护理活动。首次注册后一般情况下是五年有效,所以正文中会继续谈到延续注册、变更执业地区后是否要重新注册、证书吊销等问题。更多详情可参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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