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医师能门诊吗
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体诊所。
诊所设置许可的审批
对于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满5年的,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拟开办私人医疗机构的法人,应向当地卫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 、预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材料或登记证明;
2 、《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表》
3、 设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4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5 、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分析报告
6 、建筑设计平面图和科室设置平面图
7 、选址报告
8、 场所使用权报告
9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