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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6日 01:47
一、总体要求
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格按市教育局制定的招生计划、区域、标准、方式及全市统一的平台招生。公办民办同步招生,互不享有招生特权。
二、主要政策
01
招生区域
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区域。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通高中仅限在株洲城区(本文城区指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下同)范围内招生,南四县(市)公办普通高中只能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渌口区公办普通高中除了在渌口区范围内招生以外,可按计划面向株洲城区招收部分学生。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区域。市教育局直属民办普通高中及渌口区民办普通高中可在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渌口区范围内招生,南四县(市)民办普通高中只能在本县市范围内招生。
02
招生计划
严格按照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拟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由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行政部门申报,经审定后实施。
03
招生类别
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普通高中实施多样性、自主性、计划性、公正性的招生录取政策,招生类别有: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专业生招生、文化生招生四类。
01
自主招生
在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通高中中,给予株洲市二中、南方中学、株洲市二中教育集团九方中学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8%的自主招生名额,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株洲市十八中美术专业生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40人,渌口区五中面向城区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5人。南四县(市)及渌口区辖区内的自主招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城区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考核时间安排在6月21—22日。
自主招生的学校不得跨区域(市州和县域)招生。凡被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录取。
02
指标生招生
将区域内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在城区公办普通高中中,给予株洲市二中枫溪学校、株洲市三中不低于30%的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城区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株洲市十八中因享有自主招生计划,不再给予指标生计划。凡在辖区内各初中学校初一注册学籍,并在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毕业生均可填报指标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总分纳入指标生综合成绩计分。指标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未录取为指标生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录取。
03
专业生招生
一般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计划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0%。民办普通高中和经教育局认定的建有特色项目基地的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招生计划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15%。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专业生招生计划比例不高于本校招生总计划数的40%。2023年城区初中毕业美术专业生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组考、统一阅卷。渌口区专业考生只能填报渌口区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城市四区专业考生可以填报局直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和渌口区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渌口区普通高中面向城市四区专业生招生计划单列。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民办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专业生招生依据专业生综合成绩进行录取,播音主持专业生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文化学科成绩×60%+专业成绩×40%;其他专业生综合成绩计分方式为:文化学科成绩×30%+专业成绩×70%。专业生录取后不再参加后续录取。未被专业生招生录取的学生,则按志愿参加后续文化生录取。
04
文化生招生
文化生招生采用“学业等第入围,学科成绩排序”的方式录取。
“学业等第入围”指:考生学业等第达到基本要求可入围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学业等第基本要求是指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Ⅰ、综合Ⅱ五个学科中,每一个学科的等第都必须在D等及以上。
“学科成绩排序”指:普通高中学校的文化生招生录取,在“学业等第入围”的学生中,根据学生的志愿、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学科成绩总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人选。
04
志愿填报
考生必须在“株洲市2023年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录取系统”中统一填报普通高中志愿。
城区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具体安排:
填报时间:6月1日8:00—6月10日18:00
志愿填报个数。城区考生,可填报1个指标生志愿,1个民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或者2个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民办或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志愿只能选择一类填报),6个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文化生志愿,3个职业学校志愿。
05
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招生录取办法
所有拟回户籍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须回户籍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且填报户籍地的普通高中志愿后,才能参加户籍地的普通高中录取。今年外地回株洲中考报名工作已完成。
06
录取安排
高中阶段学校分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两类,考生可以同时填报两类学校志愿,分类别分批次录取。前一批次已录取的学生,不能参加下一批次录取。
考生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的前提条件是:
1.考生每个文化学科的等第都必须在D等及以上等第;
2.综合素质评价每个维度的等第必须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城区普通高中录取安排如下:
1.自主招生
7月5日,审核并公布正式录取的自主招生名单。
2.指标生招生
7月6日,审核并公布指标生录取名单。
3.专业生招生
(1)7月7日,公布城区民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名单。
(2)7月9日-10日,公布城区公办普通高中专业生录取名单。
4.文化生录取
7月11日-13日,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文化生录取。
5.民办学校征集志愿填报及录取
7月15日,没有被前面批次录取的学生,在网上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征集志愿。
7月17日-18日,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
各批次已录取的学生按规定时间到普通高中办理报到手续,逾期未报到的,视为放弃录取。
职业学校录取时间另行公布。普通高中录取后可改读职业学校,职业学校录取后不得改读普通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