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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海盐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 2024-11-15 00:37

2022年海盐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2022年海盐县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和嘉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本县普通高中招生与录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招生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一)具有海盐户籍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浙江省内非海盐户籍的县内初中学校应届、往届毕业生;

(三)具有在本县初中学校连续2年及以上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按国家规定在近3年内至少参加1年社会保险的外省籍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

(四)港澳台籍、外国籍本县初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五)符合省、市、县人才政策条件的人才子女。

各类高中学校在册学生不得报考。

招生学校

元济高级中学(以下简称元济中学)、海盐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海盐中学)、海盐第二高级中学(以下简称海盐二高)。

招生计划

2022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为1830人,其中元济中学580人,海盐中学900人,海盐二高350人。

招生录取办法

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在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结束后进行。

招生方式

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普通高中实行名额分配招生、特长生招生和集中统一招生三种方式。

1.名额分配招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初中,且比例不低于学校招生计划60%的相关要求,元济中学、海盐中学两所省一级特色示范高中继续实行名额分配招生。其中元济中学分配生推荐名额为365人(招收348)、海盐中学推荐名额为550(招收540)人。

2.特长生招生

元济中学和海盐中学继续实行特长生招生。其中元济中学招收体育类特长生12人,海盐中学招收体育和艺术类特长生40人。

3.集中统一招生

在名额分配生和特长生录取后,按照各校招生计划总数,元济中学再招收220人,海盐中学再招收320人,海盐二高招收350人。

录取阶段

根据录取程序需要,为确保分类招生工作能有序进行,录取将分三个阶段进行。顺序依次为:元济中学和海盐中学名额分配生录取、元济中学和海盐中学特长生录取、3所普通高中集中统一录取。已在前一阶段被录取的,不再进入后续阶段的招生录取,考生可根据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总数,按照本人中考总成绩和位次,正确选择报考的阶段顺序和学校。

录取办法

1.名额分配生录取

符合名额分配生推荐条件且自愿申请推荐的考生,填报相应学校志愿后,在第一阶段择优录取。

名额分配生的推荐工作在中考成绩揭晓后进行,由各初中学校负责,按本校分配数等额推荐。考生根据自己的中考总成绩(含加分)和排名位次,遵照本人意愿,可自主选定或放弃相关招生学校的分配生推荐。放弃推荐的,在后续统一招生阶段同等录取。对符合推荐条件且自愿申请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中考总成绩(含加分)及位次高低,依次指导学生自主选定其中1所招生学校,填写好志愿表并签字确定。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中考总成绩(含加分)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要求,按照择优等额推荐原则,最终分别确定两所招生学校的推荐生名单,并将推荐生的志愿表上报县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名额分配生的录取首先进行保底名额录取,保底指标为各校分配名额的50%(四舍五入),保底录取以各初中学校为单位分别进行,根据各校推荐生中考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择优录取。保底录取后的剩余名额实行统筹录取,将未被保底录取的名额分配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排序,在控制名额数内和名额分配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择优予以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重新填报志愿,在统招阶段同等录取。招生学校未完成的分配生指标,转入本校统招计划。

元济中学名额分配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学校招生计划总数1:1.1的比例划定,海盐中学以1:1.05划定。

2.特长生招生录取

招生学校在中考前组织特长生术科考试,确定特长生候选人名单。在中考结束后,根据考生中考总成绩(含加分)和志愿,在第二阶段择优录取。

特长生实行降分录取,以相应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基准,体育类下调40分、艺术类下调20分择优录取。达不到降分录取要求的,取消特长生录取资格,重新填报志愿,按一般考生在统招时同等录取。招生学校未完成的特长生招生指标,转入本校统招计划。

3.统一招生录取

各招生学校在规定的招生总计划数内,根据学生志愿和中考总成绩(含加分)在第三阶段择优录取。

招生录取原则

综合评价原则

采取以学生中考成绩为主要依据,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机制,既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关注学生的突出才能和个性表现。

遵循志愿原则

充分尊重学生选择权,考生必须自愿填报志愿,志愿表一旦上报,不得更改。志愿填报按录取阶段先后进行。学生按规定程序被所报考学校录取后,其他招生学校不得再行录取。

分数优先原则

录取时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学校志愿,按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因考生录取总分相同而又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总分高者列前;如仍相同,则按语文学科分数高者列前;如再相同,并列者共同录取。

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027030

举报电话:86039866

来源:海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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