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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17:53
各镇街教体文旅局(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市直属初中学校: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中山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教体〔2022〕28号)和有关会议精神,为确保我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资格审核(以下简称“中考随迁子女资格审核”)由考区负责管理,采用网上联审方式进行,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流程
(一)学生、家长申请(2023年11月28日前)
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提交“资格审核表”(附件1)和相关的证明材料(详见附件6,资料清单)由毕业学校初审,广东省户籍、外国籍监护人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定。
(二)毕业学校初审(2023年12月5日前)
1.学校指定专责小组负责整理考生、家长提交的“资格审核表”和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并通过中考信息管理系统(内网:https://10.25.1.66:8004/,外网https://61.142.114.234:8004/,以下简称系统)的班主任账号录入相关信息,录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注意不要漏录、错录,否则将影响审核结果。
2.毕业学校根据审核资料清单,对学生提交的户籍信息、学籍建立时间、与监护人关系、监护人户籍信息、社保卡、居住证等材料进行初审,同时核对系统中录入的随迁子女信息,并提交审核情况。凡录入有误的,需由专责小组更正后,再进行审核。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学校验核后退回家长,学校须在复印件上加注“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字样,由验核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注意:复印材料须确保清晰,必须为原件等比例复印。
3.各学校要严格把关,凡广东省户籍、外国籍等不符合审核条件的监护人,其信息不得录入。
(三)职能部门审核(2023年12月21日前)
凡学校通过初审的信息,系统将自动分配至考生学籍所在考区所在镇街的公安分局、人社分局、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审核,具体审核内容及需交验的材料见附件6。
(四)资格确认
2023年12月25日前,各考区要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对考生资格进行终审,同时要对随迁子女户籍信息、学籍信息、与监护人关系、监护人户籍信息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可由“中考报名审核工作组”负责。审核通过后,在系统中完成确认,并组织各初中学校于2023年12月28日前完成公示工作,公示期为7天。通过公示的名单,由考区通过系统打印汇总表和资格审核表并盖章确认,汇总表于2024年1月5日前交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各学校负责整理考生个人的资格审核表,连同考生和监护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亲子关系证明等材料复印件存入考生档案。
二、工作要求
各考区要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切实发挥好服务保障作用,确保随迁子女资格审核工作平稳实施;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中山市参加中考的政策宣传,将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和操作程序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发布,为随迁子女在中山市参加中考提供有效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指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解释工作,确保随迁子女中考报名工作平稳顺利实施。各单位在收集学生、家长身份证件时,注意保护公民个人身份信息,除审核需要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复印、扫描学生身份证件存留另作他用。
附件:(点击查看)
1.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资格审核表
2.中山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资格审核系统操作指引
3.中山市各镇街养老保险审核地址及咨询电话
4.中山市各镇街医疗保险审核地址及咨询电话
5.中山市各镇街公安分局地址及咨询电话
6.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中山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教体〔2022〕28号)
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