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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8日 21:07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金华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办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金华市全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23〕52号)精神,金华市教育局发布了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相关政策。
一、分配生计划安排
1.优质普通高中原则上为省一级重点中学或特色示范高中,具体名单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并事先公布。
2.全市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比例不得低于学校普通类招生计划(学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特殊类招生计划[中外合作班、省教育厅援助项目班、师范生基地班等])的75%。
3.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指标分配数按照本学年各初中在籍读满三年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人数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到每所初中学校。具体分配生招生指标人数在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向社会公布。
二、分配生资格确认
分配生需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符合县(市、区)初中学校招生政策并在该初中学校(校区)在籍读满三年的应届毕业生。
2.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等第符合相关高中招生前置条件。
各初中学校应当对本校应届毕业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资格的学生应当明确告知学生及家长,符合分配生招生条件的名单经全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主管部门。
三、分配生录取办法
1.分配生录取工作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进行,依据中考成绩录取。不得将中考以外的任何考试或竞赛成绩与分配生招生录取直接或间接挂钩。
2.分配生录取根据辖区内初中学校发展情况,由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妥善划定各优质普通高中统招分数线和分配生录取基准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予以公布。
3.各地要确保当地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录取率达到95%。
结合金华市优质普通高中分配生分配比例较高的实际和分配生资格需满足在同一初中学校(校区)在籍读满三年的要求,分配生招生政策遵循“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本通知要求从2024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