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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21:33
2023年湖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政策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考试对象
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
2.考试科目及满分值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法治(包括历史与社会、道德与法治)和体育等六科,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20分)、科学160分、社会·法治80分,文化课总分为580分。文化课考试由全市统一组织实施。
3.文化课考试时间
2023年6月17日至18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 下 午 | |||
时间 | 科目 | 时间 | 科目 | |
6月17日(星期六) | 9:00—11:00 | 语文 | 13:00—15:00 | 科学 |
15:50—17:10 | 社会·法治 | |||
6月18日(星期日) |
4.命题要求
中考各学科试卷的命题由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命题组负责,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会同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命题工作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中考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兼顾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严格依据课程标准科学命题,不超标命题。初中地方课程通用部分和专题部分纳入学业考试范围。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试卷结构合理、试题内容清晰明确。社会·法治实行开卷考试,数学、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要进行质量评价,对学业考试后20%学生的分布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提出教学建议。各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学业考试后20%学生比例较高学校的指导,督促学校重视和关心后进生的进步与成长。
5.组织实施
中考工作在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区(含吴兴区、南浔区、南太湖新区)和三县分别组织报名、考试。全市中考原则上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确保考试组织的规范与安全。
全市统一组织网上评卷。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服从统一安排,认真做好评卷教师的抽调工作,把好评卷教师选聘关,确保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发布。
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当进行补考,补考由区县教育局或学校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评卷。
(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各区县、各校要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核机制,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内容。评价结果实行等级制。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与高中段招生总分作为高中段学校录取新生条件,其中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前置条件,升入省一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良好以上、其他三个维度总评等第应达到1A2B及以上;升入其他普通高中的学生,其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良好以上、其他三个维度总评等第应达到3C及以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根据市、区县教育局的要求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按《湖州市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湖教基〔2018〕106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评价实施方案。要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准确。
本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2023年4月1日前完成。
(三)稳妥推进考试招生改革
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通过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方面的改革探索,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1.进一步深化考试评价形式和内容的改革
(1)推进中考招生信息数据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中考招生信息数据平台建设,2023年进一步完善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实现全市范围内中考网上报名、审核、缴费、查询和录取等网上办事的全覆盖。
(2)加强学籍审核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初中学籍管理,严禁学籍挂靠、人籍分离的现象。除从外省市回本市参加中考的考生外,其他考生按学籍所在学校报考。初中学校不得招收往届生在校复读,往届生的中考报考由市、县考试机构统筹安排。
(3)完善中考体育考试
为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锻炼时间,各县和市区要进一步完善中考体育考试制度,制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安全、顺利地进行,体育考试成绩计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总分。
2023年,市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满分40分,其中现场专项测试成绩满分30分,体育平时成绩满分10分,计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总分。现场专项测试共三项,其中必测项目一项、选测项目两项,每个项目满分10分。
各县体育考试项目的设立与调整由各县教育局自主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
(4)稳妥实施科学实验操作测试
科学实验操作测试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第,合格及以上得10分,不合格得零分。优秀的比例控制在25%以内,不合格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各县科学实验操作测试由县教育局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分别组织实施。市区科学实验操作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在市区初中实验操作测试巡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公布。
2.健全多元招生机制
完善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等政策;探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自主招生,即根据学生的中考成绩、学校面试(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按一定权重综合评定择优录取;规范特长生招生,特长类招生中考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60%。普通高中学校要将特长生招生办法、计划等报教育行政部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7〕122号)精神,2023年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分配比例60%。《2023年市区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
市区各高中学校可根据《2023年湖州市区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见附件2)制定本校的特长生招生办法,经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校要在2023年4月20日前确定具备特长生资格的对象,并报经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在中考后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各校特长生招生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总招生计划的5%。三县特长生招生工作参照执行。
3.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2023年全市中考加分项目包括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与港澳台籍考生,其中:
(1)符合《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湖委发〔2020〕8号)文件规定的高层次引进人才对象。具体加分实施办法详见《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湖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教办〔2021〕5号)。
(2)符合《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浙民优〔2004〕196号)和《湖州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安英烈和伤亡公安民警及家属救助保障工作的通知》(湖公通字〔2018〕29号)规定的对象,可加10分。
(3)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的规定,本人是少数民族的,可加5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的对象)和香港、澳门、台湾籍考生,可加5分。其中,香港和澳门籍考生的父亲或母亲须为对应户籍(自2024年起,取消香港、澳门籍考生加分)。
部队军人子女的优待政策按《湖州市教育局湖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湖教办〔2014〕73号)执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优待按有关政策执行。
市区中考加分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等,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管理,具体要求另行通知。三县中考加分项目的设置可参照执行。
4.规范招生录取秩序
除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提前自主招生外,其他招生都安排在中考后进行,按照招生计划和志愿填报进行规范招录。各高中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及时按照志愿录取完成普高和中职学籍注册程序。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当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民办学校跨区县、跨设区市招生按有关要求执行。
5.鼓励优秀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为顺应我省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引导更多的学生走技术应用型高校升学之路,根据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做好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各区县教育局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将相关政策、计划告知每位考生及家长,完善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鼓励更多优秀初中毕业生报考。具体招生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中等职业学校涉农专业继续招收免试直升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学生免收学费,对中职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并对表现特别突出的中职生实行每生每年6000元的国家奖学金政策。我市对参加高职高考上本科录取分数线的优秀中职毕业生实行一次性奖励,鼓励更多学生就读职业类学校。
6.规范招生宣传
要建立统一的招生宣传平台,规范招生宣传。市区考试招生宣传工作由市教育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区各高中学校、生源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接待招生宣传。要切实维护初中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避免违规现象的出现。要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加强监管,确保招生宣传规范有序。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统筹协调。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对中考、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营造良好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环境。
(二)严肃考风考纪。为确保考试各环节的规范、安全、有序,要加强对命题工作人员的审核,约束命题工作人员纪律,规范命题现场管理。加强考试期间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规范考务、信息管理工作。要确保数据安全和准确,防止发生各种泄密、违规和舞弊事件。完善应急预案,保障考试安全、师生安全。
(三)规范教学行为。初中学校要加强教学管理,要坚决贯彻“双减”精神,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新课,不得乱编滥印和违规订购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统考、模拟考试。要严格考试收费及经费使用的管理。
(四)严格招生工作。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各高中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将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向社会公开,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超计划、超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收新生。要畅通咨询和申诉渠道,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要及时汇总招生情况,作好统计分析并报市、县教育局。
1.公开制度
市、区县教育局要提前将中考改革和招生的政策、招生计划和办法等汇编成册,印发给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体育考试成绩、体育免测学生名单、加分名单、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定向分配资格名单等要在校内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诚信制度
建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市、区县教育局要与参与命题、审题、评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责任书,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工作纪律。
3.培训制度
各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高中阶段考试招生改革的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培训制度,指导和检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掌握各项评价指标的操作要点、统一评价标准和评价的操作程序,按要求组织测评工作。
4.监督制度
教育行政、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要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5.奖惩制度
市、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考试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将规范考试招生行为纳入到对学校年度考核的范畴,作为评先评优的前置条件。对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将取消主管教育局当年推优资格。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