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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公布

发布时间: 2024-02-02 16:59:52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其测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属国家教育考试。为充分发挥考试对教育教学改革、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导向作用,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3〕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龙湾区初中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事项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在龙湾区报名高中段学校:

1.在龙湾区就读(以电子学籍为准,下同)的应届九年级学生或省内户籍在龙湾区初中学校毕业的初中往届生;

2.龙湾区户籍在市域外就读,要求回龙湾区升学的应届九年级学生和往届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上述往届初中毕业生均需未曾在高中段学校注册学籍。

(二)报考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决策部署,明确有关规定如下:

1.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需报名参加中考。

2.所有参加龙湾区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均须在我市中招管理系统中报名,包括龙湾区户籍在市域外就读要求回龙湾区升学的学生(未回龙湾区参加中考的,龙湾区普通高中学校不得直接录取)。

3.省内非本市户籍在龙湾区就读的考生,享受同城待遇。

4.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子女、浙商温商回归人员子女,享受同城待遇。

5.省外户籍在龙湾区就读的考生,在本市初中学校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和学籍,且学生本人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龙湾区取得《浙江省居住证》两年(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及以上,享受同城待遇。2023年九年级学生如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证》规定,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不动产权证或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可享受同城待遇。不具备连续学籍和居住证等以上条件的,可报考民办普高和中职学校。

6.龙湾中学定向招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择优录取。定向生对象原则上须在定向初中学校连续两年及以上(以学籍为准),其中一年为九年级。

(三)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组织工作

1.在龙湾区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考试报名时间为3月4日—7日(报名网址:http://zk.wzer.net),在就读初中报名。

温州市内户籍的学生采用大数据比对,比对不成功的学生由学校通知后报送材料。浙江省内非温州市户籍的学生将学生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学校。

省外户籍学生报送两份材料:一是学生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是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2年及以上(时间截至2023年6月30日)。龙湾区学校应届九年级学生如不符合上述《浙江省居住证》规定,可以提供学生或其父母一方(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我市不动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的清单(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

各初中学校要以学籍系统为依据,严格排查在籍学生中考报名情况。各初中学校须于3月17日前,在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中将未报名中考的学生信息(原因、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并汇总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在温州市内区外就读的龙湾户籍要求回龙湾报考高中的应届毕业生,统一在就读学校报名,在报名时须在录取类别中选定“回原籍录取”,其选择结果不能更改。并于3月8日-9日携带本人户口本和报名信息核对单回龙湾区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进行资格审查。考生统一在就读学校参加中考和综合素质评价。考生的中考成绩、综合评价结果全市范围内有效,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自动将上述成绩和结果反馈至录取地教育局。

3.在温州市外就读的龙湾户籍要求回龙湾报考高中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龙湾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间为3月8日-9日,到户籍所在地公办初中报名。浙江省内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报名时需携带材料:初中毕业证书、本人户口本。在温州市外就读的龙湾户籍要求回龙湾报考的考生报名时需携带材料:就读学校学籍证明(须经当地教育局审核盖章)、本人户口本。

在温州市外就读的龙湾户籍学生要求回龙湾报考的考生在报名学校参加中考,并于4月28日前向报名学校提供由就读学校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综合素质毕业评价,原则上各报名学校不再专门组织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4.考生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合计65元。

二、

中考科目、分值和时间

2023年中考包括文化科目考试、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一)文化科目考试

1.科目分值和考试时间

2023年温州市龙湾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公布

2.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两科考试范围,地方课程考试内容分值分别不超过两科试卷总分的5%,文化科目考试全部实行闭卷考试,禁止使用计算器。

3.文化科目考试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命题工作。坚持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体现深化课程改革理念和能力立意导向,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的联系,在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框架下,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景中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学科认知能力、思维能力、实践创新能力的考查,体现考试评价的积极导向作用。适当控制题量,杜绝设置偏题、怪题。

(二)体育考试

1.体育考试项目共分为耐力、力量、跳跃、大球、特色等5个类别。

耐力类1项:中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

力量类2项:掷实心球、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

跳跃类2项: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

大球类3项:足球运球绕杆、篮球运球投篮、排球垫球;

特色类1项:游泳。

2023年,耐力类中长跑项目(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项目从必考项目调整为选考项目。考生可从五个选考类别中至少选足三大类共4个项目参加现场考试。每个项目10分,满分40分。

2.体育考试时间安排在4月24日-27日,其中游泳测试安排在5月9日-10日。具体要求按照《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执行。

3.体育考试统一使用专用测试器材进行考试。

(三)英语听力口语考试

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分值为30分,与文化科目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4月22—23日(周六、周日)。

(四)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各初中学校要于2023年4月29日前完成所有综合素质评价项目并公示相关材料,5月10日前汇总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综合素质测评A级人数。

(五)学业水平考试组织

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六)阅卷工作

阅卷工作由温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网上阅卷,并统一发布中考成绩。

三、

加分政策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在报考高中段学校时享受政策加分待遇。

(一)下列五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30分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 女。

(二)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20分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加5分

本意见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

(四)公安民警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加分政策按照《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安 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试 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8〕52号)和《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要求执行。

(五) 援鄂医疗队员及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学校的,参照现役普通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六)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加4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少数民族考生;

3.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不重复加分。

五、

其他

有关事项由温州市龙湾区教育局中招办负责解释,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于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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