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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一职业中学校(李渡重庆一职中)

发布时间: 2023-03-15 01: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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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第一职业中学校召开法治教育大会 对校园暴

力永远说——不

(本网讯郝法林)为进一步提高学生预防和应对校园暴力的意识重庆第一职业中学校,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学生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12月21日上午,忻州市第一职业中学校在校园广场召开法治教育大会。特邀全国公安系统百佳优秀教官、全国训练标兵、山西省公安系统优秀教官、忻州市公安局教官、政治部一级警长刘建斌主讲,校党支部书记张国柱,校学生工作部主任张龙和全校3200多名师生共同聆听了讲座,学生工作部主任张龙主持大会并讲话。校长毛振华为本次法治教育大会作出了详尽的安排部署,当天因工务繁忙未能出席本次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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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建斌警长针对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不断发生针对学生校园欺凌事件开讲,他说重庆第一职业中学校:“校园欺凌事件离我们越来越近,忻州市周边原平、河曲、静乐等县(市)也相继被报发生欺凌事件,欺凌事件的发生严重威胁着学生的身心健康,影响着学生们的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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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警长以法律、法规为总则就当前存在的校园欺凌现象,讲解了《义务教育法》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相关条款。他说:今年6月1日,教育部颁布了《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已于2021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教育部第一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制定专门规章。《规定》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重点围绕“谁来保护”“保护什么”“如何保护”,全面系统构建未成年人学校保护的制度体系。《规定》明确了学生欺凌的概念,强调主体上的特定性、主观上的故意性、后果上的伤害性,把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学生间正常的嬉闹等区别开来。明确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敲诈勒索、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六类欺凌行为。刘警长深入浅出地讲出什么是校园欺凌?和校园欺凌的具体现象,用案例剖析校园欺凌现象带来的后果和危害。同时他告诫大家,发生了欺凌事件,作为学生应该怎么做呢?若遭受了校园欺凌,应立即告诉家长或者老师,不要一味忍让或者盲目反击、“以暴制暴”。受到欺凌的学生要明确一点,有错误的人是欺凌者,而不是自己。同时,要远离欺凌者,并且不要去欺凌他人,另外,面对来自不同家庭、不同环境的同学,要懂得尊重彼此之间的差异,接纳和自己有差别的人,逐渐培养成熟的团结同学和良好的处事办法。更值得关注的是重庆第一职业中学校;会上,一位曾经因一时感情冲动,犯过错误的同学,敢于登台,以自己的错误行为作为案例现身说法,以悔恨的心教育大家吸取教训,做事不能冲动要三思而后行。

张龙主任再次剖析了刘警长讲的六类欺凌行为,告诫大家法定年龄是12岁至14岁不在是十八岁了,如果有了污点将不得参军、不得入职公务员等,张主任结合校园的近期工作作出了安排并强调全校师生要以这次法治教育大会为契机,争做遵纪守法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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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法治教育大会,学生们纷纷表示,要严格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勇于拒绝校园暴力,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亲爱精诚,团结友善,一起行动起来,远离校园暴力,对校园暴力永远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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