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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职违规招生公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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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中职违规招生公告查询

禁止跨区域招生是什么意思

在普通高中招生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依法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教育部在今年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提到:严禁普通高中的跨区域招生,保障生源地学生的均衡分布。同时,教育部重申了中小学招生的10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多项招生工作部署,引起人们的猜测:是否有计划普及12年义务教育?

其实,在高考改革进程之中,不断有人讨论“普及12年义务教育的问题”。在教育改革的会议上,教育管理部门曾出台文件,计划在试点地区推进高中阶段的义务教育,但是至今还没有真正落地实施。随着义务教育的不断发展,9年义务教育升级到12年义务教育,是时代发展的趋势。而身处教育热潮中的学生,最关心的还是:考试的竞争压力问题。

如果将9年义务教育升级到12年的义务教育,中考和高考的压力会减轻吗?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不同地区的不同群体。假如高考阶段的义务教育得到普及,学生家长的重担可能略有减轻。但是在一些高考大省之中,比如河北和河南等地的升学压力,依然会压在学生和家长的心头。

不过有一点可以肯定,假如12年义务教育能够得到普及,那么初中学生升级高中阶段,将有可能进一步落实“就近免试入学的规定”,中考的“选拔学生作用”将会有所简化。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均衡义务教育的公平程度,重点高中的角色定位也会得到进一步弱化。

在现在的招生趋势中,教育部已经明确要求:所有普通高中(包括民办高中和公立高中),全面禁止掐尖招生,更不允许跨区域招生,提前招生以及超计划招生。由此可见,教育部的招生工作部署,正在逐渐向义务教育阶段靠拢,保证教育资源的公平分布。教育部对目前的9年义务教育,已经明确提出:禁止义务阶段的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或者快慢班。如果高中阶段普及义务教育,高中的快慢班,重点班或者火箭班,也会逐渐被限制。但是,中学阶段的实验班依然会存在。所以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学生群体的班级分化特征依然比较明显。

[拓展资料】

1、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招生

政策原文

在普通高中招生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超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依法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管理。

政策影响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招生,意味着一些“超级中学”不能再面向全省招生,也保证了其他学校的正常招生,从而避免学校之间因争抢优质生源引起冲突。

解说: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招生,一个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超级中学”不能再违规跨区域掐尖争抢生源了。

其实,家长们希望孩子上个好学校,努力考学拼个好前途的想法,实在不该被苛责。很多人对“超级中学”趋之若鹜,根本原因可能还是我们的教育资源分布有待进一步均衡。《通知》之所以特别提到“超计划、跨区域违规招生”等等问题,想必也是希望引导办学者多去尊重教育规律,给掐尖、争生源的做法降降温。

2、严控加分项,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

政策原文

要清理和规范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

政策影响

有些学生为了加分去学习技能,却无暇顾及自己的兴趣爱好。取消特长加分,意味着学生可以放下“负担”,回归兴趣本真。从长远发展来看,从以功利性学习转变为以提高兴趣爱好学习,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发展。

解说:

严控加分项目是近年来各地中高考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比如,今年北京中考就调整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再比如《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日前发布,同样提到要求各地进一步清理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高中阶段招生加分政策,除规定的6项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

值得注意的是,教育部在2016年9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一些加分项目不合理,影响教育公平,并且明确要求“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这次,教育部继续严控中考加分项目,可见解决招生违规现象、维护招考公平的决心。

3、持续关注大班额现象

政策原文

各地要科学确定普通高中规模,防止建设大规模普通高中,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

政策影响

把高中大班额比例降低,减少班级学生总数,一方面能够减轻教师工作负担,另一方面也能够使教师更好地兼顾不同层次的学生,提升教学质量,实现教育的公平优质,更好地实现“关心每一个学生,关注学生的每个方面”的教育要求。

解说:

去年7月,国务院曾发布《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到2023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3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的大班额。

高中教育虽然不属于义务教育阶段,但是在高中阶段教育日益普及的当下,高中的大班额问题也受到家长和社会的关注。

今年4月6日,在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3 年)》就把“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高”列入攻坚重点。而《通知》中又将高中大班额作为工作重点,相信此举后效和各地相关部门的落实举措值得期待。

4、给中职教育添火加柴

政策原文

1、在中职学校招生中,《通知》要求:

要把中等职业教育摆在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突出位置,优化中等职业学校结构布局,在人口集中和产业发展需要的贫困地区建好一批中等职业学校。

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每个地级市(州、盟)建设好至少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

要公示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职学校名单,未经公示的不得招生。

2、中职招生的“四禁止”

严禁搞区域间、学校间生源封锁和地方保护;

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

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职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

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

政策影响

部分地区中职教育发展滞后,中职吸引力不强,优质教育资源不足,导致一些中考失利的学生选择外出就业打工,放弃受教育的机会。该政策优化中职学校结构布局,有利于改善中职办学基础条件,努力让每个学生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解说:

近两年,国家越来越重视职业教育,先后出台了系列政策,职业教育进入改革发展的新时期。社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构建现代化职业教育体系越来越受重视。因为现在大家越来越清楚地意识到,教育绝不是为了把所有的孩子都培养成一模一样的批量“复制品”。每个孩子的兴趣特长,习惯秉性不同,理应由不同的人生规划和道路选择。只有承认这种差异性,我们的教育才能让更多的人成为对社会有贡献的“人才”。

5、保障弱势学生群体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

政策原文

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鼓励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政策影响

特殊学生群体的受教育权利一直广受关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与城市孩子平等分享教育资源,享受均等的教育机会,关系到我国教育公平的实现水平。政策关注到这些特殊群体学生并作出相应关照,将有利于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及残疾的学生平等接受教育,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奠定基础,也有利于为贫困家庭减轻教育负担。

湖南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通知信息处:谭欣0731-88090267张兴0731-88090265纪检与督查处:肖广军0731-88090301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潇湘中路271号邮政编码:410006附件: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4月27日以上就是湖南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通知的详细内容。国内疫情已趋于稳定,多省也已复课。老师推测各项考试也将会有新的安排颁布。环球网校快问将根据疫情防控的进展情况,动态更新并通知考试的报名和考试安排,更多资讯请关注环球网校快问网站。2023年湘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学校招生方案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资源的需求,实现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工作目标完善招生改革政策,规范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确保全市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三、招生原则普职协调,公平均衡,公开公正。四、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利文副组长:彭奋强、伍国强、齐湘雄、曾艳玲、房高成员:谢忠平、黄文杰、黄大勇、赵学勤、旷裕民、刘君、李建军、周新湘、向帆、谭先玉、陈自安、朱达、廖德鸿、江艳松全市普通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设我局基础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谢忠平同志兼任。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设我局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办公室主任由黄文杰同志兼任。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五、普通高中招生办法(一)招生计划1、特长生计划。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可以招收少量体育、音乐、美术、科技创新等特长生。特长生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特色教育实验学校特长生计划可放宽至15%)。2、指标生计划。全市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50%作为指标生计划,均衡分配到相关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市区5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湘潭市一中、湘潭市二中、湘潭市三中、湘钢一中和湘机中学)指标生名额均衡分配到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分别制定本区域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指标生招生实施方案,按各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含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招生计划的50%下达指标生计划分配给本区域内的初中学校。指标生不得跨区域招收。当分配到某初中学校的指标生计划不足1人时,也必须下达1个指标。3、直升生计划。为积极推进初高中教育衔接协同发展,实施直升生招生办法。完全中学高中部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招收对应初中学校毕业生总数10%的学生作为直升生。4、自主招生计划。为积极探索普通高中招生模式的多元化,设置自主招生计划。(1)根据“全国百强学校”湘潭县一中在市外的办学影响,湘潭县一中招收没有参加湘潭中考的市外学生55人。由湘潭县教育局指导湘潭县一中制定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湘潭县一中组织实施。(2)根据湘潭市十八中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湘潭市十八中招收没有参加湘潭中考的学生50人。由市教育局指导湘潭市十八中制定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在市教育局的指导下由湘潭市十八中组织实施。(3)根据湖南省特色教育实验学校湘乡市二中部分班级开设日语的实际情况,湘乡市二中初中日语班志愿升入湘乡市二中开设英语的高中班和其它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参加全市中考英语统一考试,填报升学志愿,参与全市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志愿升入湘乡市二中高中部日语班学习的学生参加中考日语考试(日语考试由湘乡市教育局命题、组考、评卷),填报湘乡市二中日语升学志愿,按一定比例升入湘乡市二中高中部日语班学习。由湘乡市教育局制定日语班招生实施办法,在市教育局指导下由湘乡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二)志愿填报1、志愿设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分为直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特长生志愿和常规录取志愿四类。(1)直升生志愿。凡被预录的直升生只能填报被预录普通高中学校的志愿,不得再填报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也不能参与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2)指标生志愿。指标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只有具有升学资格且在同一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才可参与指标生志愿填报。往届生、中途转回学生和在外地就读回潭报名考生不能参加指标生志愿填报。经初中学校公示上报具有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均可选择一所规定区域内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填报指标生志愿,若不按规定区域填报指标生志愿,则指标生志愿作废。市城区初中学校考生可选择市城区任意一所市直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填报指标生志愿。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的考生分别可从本县(市)所属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或省级特色教育实验学校中选择一所学校为指标生志愿。愿意享受指标生待遇的学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常规录取志愿栏中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填报。若指标生志愿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一”不一致,该生指标生志愿作废。(3)特长生志愿。特长生志愿栏设一个志愿。报考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将相应学校作为“志愿一”填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特长生一经录取,不再参与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4)常规录取志愿。常规录取志愿设两个平行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市示范普通高中志愿、两个平行一般普通高中志愿。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市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不愿意就读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愿意升入一般普通高中的考生也可以不填报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和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2、填报志愿要求(1)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限制或诱导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也不得以承诺许愿的方式与学生签订所谓志愿协议。严禁学校和教师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凡因学校违规行为侵害学生权益造成损失的,由学校承担责任。(2)我局统一编印《湘潭市高中学校报考指南》,免费发放到全市初中毕业生。(3)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必须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认真阅读报考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详细了解报考学校的办学性质(公办、民办)、办学类别(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办学现状、办学地点、报考要求、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情况以及市教育局的招生政策,根据自身条件慎重填报志愿,不盲目填报。凡因志愿填报不合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与责任,均由考生本人承担。(4)考生的志愿一经填报,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修改。(5)考生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室里按志愿卡上要求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8日下午4:30至5:00之间。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而造成志愿失效的,视为自动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入学资格。填涂好的志愿卡由监考老师分考室整理、装袋,密封后随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答题卷一同上交到答题卷扫描点。(三)招生录取1、录取依据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有以下四项:(1)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2)艺术中考成绩等第。初中毕业生艺术考试成绩用A、B、C、D四个等第呈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执行艺术中考成绩等第非“D”等即入的原则。(3)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原始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以及八年级时已考的生物和地理共10科。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卷面分各120分,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生物、地理卷面分各100分,体育考试50分,总计1010分。(4)优惠加分。考生按优惠加分政策在升学时可享受优惠加分。初中毕业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审批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见下表:加分项目审批依据加分值烈士子女县级民政部门证明材料20分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县级外事侨务部门证明材料10分散居少数民族子女县级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证明材料5分优惠加分取最高的一项计入录取档案总分,不能累加。优惠加分以有效证件为依据,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20日前报我局基教科审定。(5)考生升学志愿。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是重要的录取依据,志愿一经填写,不得更改。凡不填报或填写错误均视为无效志愿,不参与划线录取。2、录取方式(1)生成录取数据库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和艺术中考成绩等第“非D即入”的原则,将考生中考成绩和优惠加分相加后排序。根据全市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105%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成新生录取数据库。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新生录取数据库中录取新生。特长生、直升生、指标生录取最低分数线按照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2)投档原则根据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3)录取顺序按照直升生录取、指标生录取、特长生录取和常规招生录取的顺序依次进行录取。直升生录取。直升生为提前批录取。直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录取。指标生根据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的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指标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指标生若不符合要求,则按志愿与其他生一起参加统一招生志愿录取。特长生录取。各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其招生方案、术科组考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特长生报名和专业测试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招生学校在公平公正地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后,按1:1.5的比例确定特长生专业测试上线名单,并将名单于5月26日前上交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未交名单的学校,视为放弃该校的特长生录取指标。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在专业测试上线名单中按录取档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特长生。特长生未录满的计划并入统一招生录取计划。常规招生录取。按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的顺序录取,都按平行志愿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的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先按考生录取档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依次检索考生所填志愿,只要被检索的志愿学校符合录取条件,即录取到该学校。当遇到多名学生同分时,采用同分比较原则找出优先者。①比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②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的先后顺序比较单科成绩,直至找出优先者。补录。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对招生计划未录满的学校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3、录取和注册时间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和注册工作必须在市、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组织下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具体安排如下表:时间工作任务7月3日公布全市中考考生成绩、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全市各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上线学生名单7月4日全市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电话通知上线学生7月6日高中新生到招生学校报名确认7月11日县(市)高中学校到县(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7月12日市直高中、韶山学校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7月13日湘乡市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7月14日湘潭县教育局到市教育局办理新生注册8月22日普通高中新生补录8月24日各单位到市教育局办理高中补录新生注册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办法(一)招生对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二)招生计划各职业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可容纳规模情况和近三年招生情况,科学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依据全市各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统筹制定全市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各职业学校各专业均必须完成规定的招生计划,但实际招生人数不得超过计划招生人数的5%。(三)招生宣传经审核符合法规政策,具备中职招生资格的职业院校及专业,在《湘潭日报》公示,在教育局高中阶段招生管理平台上介绍各学校的办学情况及各专业的建设情况。全市各初中学校,对具有招生资质的单位入校宣传应予以配合、支持。(四)填报志愿初中毕业生在毕业学校统一填报志愿,中职和普高志愿填报同时进行。中职志愿分国家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省级示范学校、一般职业学校三类,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可在三类学校中各填报1个志愿。(五)统一录取在划定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后,扫描读取中职志愿卡,严格按志愿录取。系统录取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可登录招生网站查询录取情况。已录取的考生统一在7月11-15日,到所录取学校按有关要求办理报名确认。往届初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可以持学历证明和身份证直接到中职学校报名。(六)统一注册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六个“严禁”。各校在规定时间,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及时、准确填报学生注册信息。(七)合理调剂学生志愿信息轮空未录取的,7月20日到教育局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填报征集志愿。录取后需变更学校或专业的,需学生申请,已预录学校同意,科室审核后,由其申报的学校补录。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一)合理划定招生范围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村组、街道、路段、门牌号等,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初中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所有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服务范围要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村组、街道和媒体公布。(二)规范办理入学手续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商品房“去库存”有关要求,坚持“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有效证明到拟就读学校登记。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8月15日前将辖区内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监护人,督促其按时入学。1、小学新生入学。小学新生入学时需审查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儿童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凡年满6周岁(8月31日以前满6岁,以适龄儿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儿童依法注册入学。城市区小学严格执行年满6周岁入学政策,县(市)区农村小学入学政策年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民办初中新生入学。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教育行政部门按招生计划对民办学校下达注册学籍号,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民办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学籍号进行招生。违规招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注册学籍。民办初中学校应优先接收本地生源和有意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在潭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志愿升入民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在民办学校网站提交报名申请表或到学校报名,每个学生报1所民办初中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6月10日。民办初中学校以查阅学生成长记录等方式公平确定录取对象。录取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民办初中学校于7月4日前将录取名册报送到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我局基础教育科。3、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公办初中学校必须在划分片区内招生,具体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公办初中新生入学需审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户口本住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即房产证)为入学依据。外地回湘潭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报名时间为6月10日至20日。服务范围公示时间为5月上旬。公办初中新生报名摸底时间为6月20日至30日,新生录取时间为7月5日至10日。4、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开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全国学籍信息证明(未就读学生除外)等相关资料,由住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5、免学、缓学学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免学、缓学。重度残疾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少年入学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6、特殊学生入学。本市范围内的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可申请到市、县(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市特殊教育学校招收全市范围内的聋生、盲生和市区、韶山市范围内的智障学生,湘潭县、湘乡市的特殊教育学校分别招收辖区内的智障学生。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行为较为异常的重度残疾儿童入学,可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帮助其完成义务教育。八、普通高中直升生招生办法(一)直升生资格享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为:具有升学资格且在完全高中初中部或教育集团初中学校就读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往届生、中途转回学生和在外地就读回潭报名考生不享受直升生待遇。(二)直升生计划完全中学高中部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所招直升生的计划数为对应初中学校就读三年且在籍应届九年级学生人数的10%。(三)推荐录取程序1、方案申报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于5月10日前制定招收直升生实施方案,并将实施方案送对应初中学校实施。2、宣传发动各有关初中学校于5月13日前召开九年级学生及家长会,宣讲招收直升生实施办法及具体方案,公布本校的直升生指标人数,宣传有关政策。3、综合测评各有关初中学校根据对应的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收直升生实施方案组织学生自愿报名,根据学生自愿报名的情况以及初中毕业生三年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的结果,于5月20日前按照本校的直升生计划人数1:1.2的比例择优向对应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推荐直升的学生名单。直升生必须是初中学校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测评最优秀的学生。完全高中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根据对应初中学校推荐学生的综合考评结果,于5月24日前确定直升生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反馈到对应初中学校。4、张榜公示有关初中学校在校内张榜公布本校直升生的预录名单。公示时间为5月25日—27日三天。5、志愿填报各初中学校于5月30日向已预录为直升生的学生下发《直升生填报表》及《直升生承诺书》,学生及家长填写后,初中学校整理好材料后于6月3日送对应普通高中招生学校。6、汇总上报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于6月6日将拟定招收的直升生花名册汇总名单、《直升生填报表》和《直升生承诺书》报县(市)教育局审核。6月8日,县(市)教育局将有关资料汇总上报我局基础教育科,市直学校直接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7、审核录取直升生提前录取。我局审定各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招收的直升生预录名单后,于6月10日向各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公布对口直升生预录名单。已被预录的直升生仍然要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被预录的直升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方能正式录取。凡被预录的直升生不得再填报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志愿,也不能参与其它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四)注意事项1、直升生的推荐录取工作是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牵涉面广、政策性强,社会特别关注。各相关学校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保证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按时间、按要求完成。2、各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我局基础教育科上报本校对口直升生招生方案,不得提前进行直升生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录取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于5月6日前将直升生招生计划表上交我局基础教育科。3、各完全中学和教育集团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扩大直升生招生范围,突破直升生招生指标。必须充分尊重初中学校学生和家长意愿,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直升本校,更不得以许诺优惠条件跟学生或家长签订其它协议。4、学生和家长填写《直升生填报表》和《直升生承诺书》上交学校确定后,不得再作更改。九、招生要求1、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根据本方案及相关附件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各招生学校必须认真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校长是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采取相应措施,积极开展招生工作,杜绝一切违纪违规行为。2、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计划完成,不得随意变更。任何普通高中学校都不得录取已被其它学校正式录取的学生,更不得擅自突破计划。3、认真做好宣传引导。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招生政策,努力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中小学招生宣传资料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4、切实加强招生督查成立湘潭市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督查组。督查组由督导科牵头,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科、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定期和不定期对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为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个人按照湘潭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湘潭市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潭教发〔2016〕17号)从严查处。(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随意修改);湖南单招信息在哪里查询通过“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微信公众号查询。1、关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公众号“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 或“ hunan-zhaokao”,点“关注”进入“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微信公众号。已关注的考生直接进入下一步。2、在“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微信公众号中点击屏幕左下角“数据查询”菜单进入“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微信版页面;3、点击“高考信息查询”,再点击“高职单招录取备案名单查询”功能按钮;4、输入“考生号”、“姓名”,即可进行查询。有偿招生法律怎么处罚有偿招生最高可吊销办学许可证。根据《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八条  初级中学或其他等生源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参与有偿招生行为,由教育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改正。收取费用的,责令退还有关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依规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推荐、买卖生源获取经济利益的。(二)与招生中职学校签订招生等相关协议并获取经济利益的。(三)向中介机构或个人推荐、组织生源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四)向招生中职学校收取“入场费”“生源回扣”等费用的。(五)欺骗、恐吓、误导、替代或强迫学生填报志愿并获取经济利益的。(六)接受招生中职学校、招生中介机构提供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或参加其组织付款的旅游、宴请、娱乐等活动的。(七)有偿提供、出售生源信息的。(八)其他违反相关规定有偿提供生源的行为。第九条  中职学校招生工作人员及其他教职员工出现本办法第五条、初级中学或其他生源学校教职员工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违规情形的:可认定为参与有偿招生行为,由所在学校及相关部门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处分决定或者给予其他处理,并作为师德师风失信人员录入江西省师德师风信用平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地区:2023年湖南省完善“湖南省中等职业教育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统一权威发布全省中职招生信息和省市两级举报电话。湖南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对中职学校违法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责令市州教育、人社部门给予调减招生计划、暂停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以上内容参考华声在线-湖南出台专项整治方案 中职学校违规招生将被吊销办学许可证以上内容参考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赣教规字〔2023〕8号)湖南省2023中职录取比例湖南省2023中职录取比例为百分之10.91。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2023年湖南省中职职高对口本科录取人数共计3830人,录取率为百分之10.91。湖南省指湖南。湖南省,简称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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