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主办、省州共管的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重质量、突特色、创品牌”的办学理念。实施药学、检验特色骨干专业支撑学校发展”战略,秉承励志笃行,大医精诚”的校训,弘扬远志勤业,厚德济世”的校风,坚持博学善导,敬业求真”的教风,倡导虚心好学,善思勤勉”的学风。建校60年来为云南省培养各类医疗卫生技术人才近2万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251人,其中专任教师199人,教授9人,副教授55人,讲师65人,双师型教师75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校级教学名师4人。学校面向全国十六个省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4579人。
录取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按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材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成绩择优录取。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制定有关于对于总分相同情况下成绩的比较原则,则以招生省市区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的原则为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今后会影响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
录取工作中经招生省市区的省级招考部门调配后仍不能完成生源计划的,学校有权将该地区的计划调到生源好的省市区择优录取考生。
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招生省市区年度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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