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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会计专业介绍

发布时间: 2024-11-05 06:11

培训啦消息:本文是关于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会计专业介绍的内容,由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小编针对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会计专业介绍做了一定解读,一起来看了解一下。

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会计专业介绍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核算和监督一个单位经济活动的一种经济管理工作。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的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主要的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古义是集会议事。我国从周代就有了专设的会计官职,掌管赋税收入,钱银支出等财务工作,进行月计,岁会。亦即,每月零星盘算为“计”,一年总盘算为“会”,两者合在一起即成“会计”。

概念解释

所谓会计,就是把企业有用的各种经济业务统一成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通过记账,算账,报账等一系列程序来提供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经济信息。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方法,对企业,机关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反映和监督的一项经济管理活动。具体而言,会计是对一定主体的经济活动进行的核算和监督,并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

会计基本特征

有以下五个基本特征:

会计是一种经济管理活动。

会计是一种经济信息系统。

会计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单位。

会计具有核算和监督的基本职能。

会计采用一系列专门的方法。

会计方法一般包括:会计核算方法,会计分析方法,会计检查方法。

会计对象

会计对象是指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具体是指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能以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即资金运动或价值运动。

会计目标

会计目标也称作会计目的,是要求会计工作完成的任务或达到的标准,也称为财务报告的目标。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会计核算的目标做了明确规定:会计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会计职能

1,会计的反映职能

①会计主要是从数量方面反映各单位的经济活动情况,通过一定的核算方法,为经济管理提供数据资料。

②反映职能应包括事前,事中,事后的反映,即贯穿于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③会计对实际发生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要以凭证为依据,要有完整的和连续的记录,并按经济管理的要求,提供系统的数据资料,以便于全面掌握经济活动情况,考核经济效果。[1]

2,会计的监督职能

会计监督主要是利用会计资料和信息反馈对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加以控制和指导,包括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

会计监督除货币监督,还有实物监督。会计监督的内容,是从本单位经济效益出发,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有效性进行的全面监督。

会计监督的目的在于改善经营或预算管理,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务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合理使用资金,促进增产节约,提高经济效益。[1]

3,参与经营决策职能

所谓决策,就是从各种备选方案中选出最优方案,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决策在现代化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正确的决策可以使企业获得最大效益,决策失误将会造成重大损失与浪费。决策必须建立在科学预测的基础上,而预测与决策都需要掌握大量的财务信息,这些资料都必须依靠会计来提供。因此,为企业取得最大经济效益奠定基础的参与决策的职能,是会计的一项重要职能。[1]

会计工作内容

1,每个月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做记账凭证时一定要有财务(经理)有签字权的人签字后再做账),然后月末或定期编制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之所以月末登记是因为要通过科目汇总表试算平衡,保证记录不出错),每发生一笔业务就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

2,月末须注意提取折旧,待摊费用的摊销等,若是新办企业开办费在第一个月全部转入费用。计提折旧的分录是借:管理费用或是制造费用,贷:累计折旧,这个折旧额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和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月末还要提取税金及附加(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由当地税务机关决定。[2]

3,月末编制完科目汇总表之后,编制两笔分录。第一笔分录:将损益类科目的总发生额转入本年利润,借: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收入等)贷:本年利润。第二笔分录: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等)。[2]

转入后如果差额在借方则为亏损不需要交所得税,如果在贷方则说明盈利需交所得税,然后做记账凭证,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虽与利润有关,但并不是亏损一定不交纳所得税,主要是看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是正数,如果是正数就要计算所得税,同时还要注意所得税核算方法。[2]

4,最后根据总账的资产(货币资金,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投资等)负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科目的余额(是指总账科目上的最后一天上面所登记的数额)编制资产负债表,根据总账或科目汇总表的损益类科目(如管理费用,主营业务成本,投资收益,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的发生额(发生额是指本月的发生额)编制利润表。[2]

5,剩下是装订凭证?写报表附注?分析情况表之类的工作

6,注意问题:

a,以上除编制记账凭证和登记明细账之外,均在月末进行。

b,月末结现金,银行账,一定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每月月初根据银行对账单调银行账余额调节表,注意分析未达款项。月初报税时注意时间,不要逾期报税。另外,当月开出的发票当月入账。每月分析往来的账龄和金额,包括:应收,应付,其他应收款等。[2]

会计岗位职责

1.固定资产核算岗位的职责一般包括:

(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办法;

(2)参与编制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大修理计划;

(3)负责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和有关报表的编制;

(4)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和大修理资金;

(5)参与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3]

2.材料物资核算岗位职责一般包括:

(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材料物资的核算与管理办法;

(2)审查汇编材料物资的采购资金计划;

(3)负责材料物资的明细核算;

(4)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材料物资计划成本目录;

(5)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材料物资消耗定额;

(6)参与材料物资的清查盘点。[3]

3.库存商品核算岗位的职责一般包括:

(l)负责库存商品的明细分类核算;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库存商品计划成本目录;

(3)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库存商品的最低,最高限额;

(4)参与库存商品的清查盘点。

4.工资核算岗位的职责一般包括:

(1)监督工资基金的使用;

(2)审核发放工资,奖金;

(3)负责工资的明细核算;

(4)负责工资分配的核算;

(5)计提应付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等费用。[3]

会计

5.成本核算岗位的职责一般包括:

(1)拟定成本核算办法;

(2)制定成本费用计划;

(3)负责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4)核算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

(5)编制成本费用报表并进行分析;

(6)协助管理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3]

6.收入,利润核算岗位的职责一般包括:

(1)负责编制收入,利润计划;

(2)办理销售款项结算业务;

(3)负责收入和利润的明细核算;

(4)负责利润分配的明细核算;

(5)编制收入和利润报表;

(6)协助有关部门对产成品进行清查盘点。[3]

7.资金核算岗位的职责一般包括:

(1)拟定资金管理和核算办法;

(2)编制资金收支计划;

(3)负责资金调度;

(4)负责资金筹集的明细分类核算;

(5)负责企业各项投资的明细分类核算。

8.往来结算岗位的职责一般包括:

(l)建立往来款项结算手续制度;

(2)办理往来款项的结算业务;

(3)负责往来款项结算的明细核算。[4]

9.总账报表岗位的职责一般包括:

(l)负责登记总账;

(2)负责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会计报表;

(3)负责管理会计凭证和财务会计报表。

10.稽核岗位的职责一般包括:

(l)审查财务成本计划;

(2)审查各项财务收支;

(3)复核会计凭证和财务会计报表。[3]

会计会计职称

会计从业资格(俗称会计证,有些地方也叫上岗证)考试,一般每年有两次考试机会,上半年为3月份报名,当年6月份考试;下半年为8月份报名,11月份考试。2023年3月会计从业资格证列入国家行政许可清理范畴[5],2023年11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6],正式确定会计从业资格证取消。至此,伴随着我国20多岁会计行业发展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正式划上圆满的句号。会计行业入门证书上升至初级会计职称证书!


会计技术资格(初,中级,高级)考试,每年一次报考机会,11月份左右报名,次年5月中旬考试。通过可以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可以获得会计初级证和中级证和高级证。

注册会计师考试,每年一次报考机会,专业阶段考试一般4月份左右报名,当年10月中旬考试。

通过可以获得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会计准则会计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7]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会计考生报名完成之后,可以参加学习。[7]

第三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统称会计制度)等,由财政部根据本准则制定。[7]

第四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事业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社会管理,作出经济决策。

事业单位会计信息使用者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上级)单位,债权人,事业单位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7]

第五条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六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事业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地进行为前提。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7]

第八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

第九条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的,由财政部在会计制度中具体规定。

行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的,由财政部在相关会计制度中规定。

第十条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7]

会计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7]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情况。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事业单位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和对单位财务状况及事业成果的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同类事业单位中不同单位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确保同类单位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7]

第十六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事业单位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反映,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管理,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事业单位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七条事业单位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理解和使用。[7]

会计资产

第十八条资产是指事业单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7]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的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等。

短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

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7]

存货是指事业单位在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二十一条事业单位的非流动资产包括长期投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在建工程是指事业单位已经发生必要支出,但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等)和设备安装工程。[7]

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无形资产是指事业单位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7]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事业单位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以支付对价方式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资产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取得资产时所付出的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价值等金额计量。

取得资产时没有支付对价的,其计量金额应当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的,其计量金额比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所取得的资产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第二十三条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的,由财政部在相关财务会计制度中规定。[7]

会计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从省财政厅获悉,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办法,海南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类行政审批事项将发生重大变化。

据悉,新《办法》简化了会计管理工作流程,在免试规定,证书领取,从业档案信息更新,资格调转等方面方便会计从业人员办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体制机制,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退出机制,补充了证书遗失毁损的补发规定,充实了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注重改革创新,夯实管理基础,强调实行无纸化考试,继续教育引入学分制,强调实行信息化管理。[4]

根据新《办法》,现有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批”将由承诺件转为即办件,不需再提交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在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后,凭身份证在6个月内可以直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信息变更”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及相关申请材料将大大简化,办事群众将体验到更加便民的服务。此外,海南财政厅也将增加一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毁损补发”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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