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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本科生招生章程(2022年)

发布时间: 2024-11-06 11:07

今天,培训啦小编为大家带来了河海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本科生招生章程(2022年),希望能帮助到广大考生和家长,一起来看看吧!

河海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本科生招生章程(2022年)

河海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河海大学2022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1河海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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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招生省份及科类如下:

省份科类招生专业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理科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交通工程、环境科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海洋科学、数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安徽、河南、四川、陕西文科市场营销、劳动与社会保障、广播电视学、土地资源管理、法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
河北、辽宁、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综合改革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交通工程、环境科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海洋科学、数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劳动与社会保障、广播电视学、土地资源管理、法学、英语

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我校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

(http://zsw.hhu.edu.cn/)发布的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目录为准。

二、领导机构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三、报考条件

实施区域由有关省份具体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报名方式

考生须于2022年4月11日12时至2022年4月26日0时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系统要求,在报名页面中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报名信息。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相关材料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上传,并确保材料清晰可读。

上传材料包括:

①个人陈述从高中阶段写起,重点表述考生基本情况及申请我校理由。由考生本人手书,字数600字以内。

②考生信息填写完整后,请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考生本人、所在中学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签署意见和盖章。

③考生可另提供重要获奖证书或能证明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材料。(考生本人须逐份签名。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申请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被推荐学生录取资格和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五、选拔程序

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本着“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并于5月底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同时,我校将根据各省考生报名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录取原则

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

1.非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我校在考生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普通类统招计划(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下同)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控制线要求为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中的规定确定录取专业。

2.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X分及以上,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中的规定确定录取专业。

具体X值如下表:

省份X值省份X值
河北70辽宁65
江苏30福建45
山东50湖北60
湖南70

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份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七、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份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本简章涉及报名与测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请予关注。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河海大学学生处本科招办

邮 编:211100

咨询*:025-58099483,025-58099489(传真)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w.hhu.edu.cn

九、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监察处全过程监督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监督及申诉*:025-83786255

十、本招生简章由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河海大学高校专项计划通过什么报名

考生须于2022年4月11日12时至2022年4月26日0时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系统要求,在报名页面中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报名信息。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相关材料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上传,并确保材料清晰可读。

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2022年)


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章程(2022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河海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拥有百余年办学历史,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在南京市、常州市设有西康路校区、江宁校区和常州校区,学校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学校网址是https://www.hhu.edu.cn。西康路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西康路1号。江宁校区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佛城西路8号。常州校区现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晋陵北路200号,2023年将整体搬迁到位于常州市金坛区长荡湖畔现代化绿色新校园。

第三条本科专业标准学制4年。学生根据录取专业分年级分别在相应校区就读。学业合格者颁发河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特别优秀者可推荐免试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本科生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学生(含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新疆协作计划、南疆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等),港澳台侨招生及中学保送生。

第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选拔。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为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招生计划,包括年度招生总计划及分专业、分省招生计划;

(二)制定学校保送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政策;

(三)审议学校招生宣传的总体方案;

(四)定期听取学校年度招生工作总结,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指导性意见;

(五)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收普通本科生5410名,招生专业73个。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各省(区、市)的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要求,按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预留计划。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在各省(区、市)划定的重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二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河海大学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如投放计划未完成,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仍未完成的调整至生源充足省份。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河海大学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学校专业排序分采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所有已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分科类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各省(区、市)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以语数总分、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顺序。

第十四条学校认可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项目。学校在遵循招生章程规定的专业录取规则前提下,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凡获得学校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认定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2022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办艺术类招生政策和学校有关招生章程录取。

第十七条大禹学院分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工程力学(大禹徐芝纶班)、计算机类(大禹强化班)3个专业(类)进行招生,绝大部分学生可推荐免试进入研究生阶段学习,实施“本硕博”贯通式培养。

水利类(大禹强化班)学生入校后向土木、水利和海洋工程专业进行专业分流。其余学生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分流专业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包括: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和土木工程。

计算机类(大禹强化班)学生按大类培养,在第三学期结束后进行专业分流,分流专业均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第十八条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2个专业按数学类招生。学生入校后按大类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河海大学和英国阿伯瑞斯特维斯大学(AberystwythUniversity)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环境科学专业学生。学校面向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区、市)招生。

河海里尔学院为河海大学和法国里尔大学(UniversitédeLille)共同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土木工程和机械工程专业学生。学校面向北京、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省(区、市)招生。

第二十条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招收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国家专项计划招生政策录取。

第二十一条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收英语或法语语种考生,其他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各专业(不含河海里尔学院相关专业和语言类相关专业)入学后外语教学只设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无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限制。

第二十三条各招生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告生源所在招生考试机构,做出进一步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提供学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各省(区、市)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准收费标准,普通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5200-6380元(按专业收费),艺术类本科学生学费每生每年6800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每生每年26400元,河海里尔学院的土木工程、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8000元。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江宁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常州校区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元至1500元。购*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关费用自理。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40余项学生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面超过70%。学校建立了“奖、贷、助、勤、免、补、减、偿”八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构建资助与育人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扎实做好精准资助和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优秀学子奋发成才。

第二十九条河海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025-58099483

传真:025-58099489

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w.hhu.edu.cn

监督及申诉*:025-83786255

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河海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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